一种大调节比燃气烧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299621发布日期:2019-12-03 18:10阅读:605来源:国知局
一种大调节比燃气烧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燃气烧嘴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大调节比燃气烧嘴。



背景技术:

烧嘴是工业燃料炉上用的燃烧装置的俗称,可理解为“烧火的喷嘴”的简称,通常指燃烧装置本体部分,有燃料入口、空气入口和喷出孔,起到分配燃料和助燃空气并以一定方式喷出后燃烧的作用。大多数燃气燃烧机,燃烧机输出热功率调节比都是一个难题,而现有的市场上比较多的燃烧机燃气烧嘴调节比有1:3或者1:4等,直筒形式的烧嘴与稳焰器配合,无法通过不断增大的空气与燃气的配比,来达到精确的大比例功率输出,无法满足客户对温度精确控制的目的。因此,我们提出一种大调节比燃气烧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大调节比燃气烧嘴,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现有的市场上比较多的燃烧机燃气烧嘴调节比有1:3或者1:4等,直筒形式的烧嘴与稳焰器配合,无法通过不断增大的空气与燃气的配比,来达到精确的大比例功率输出,无法满足客户对温度精确控制的目的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大调节比燃气烧嘴,包括锥形稳焰器、母火燃气进气孔和点火孔,所述锥形稳焰器的左侧壁连通有主火燃气进气管,所述主火燃气进气管的左侧壁开设有母火燃气进气孔,所述锥形稳焰器的左侧壁开设有点火孔,所述锥形稳焰器的左侧壁开设有检测孔且检测孔的数目为十组,所述锥形稳焰器的外侧壁开设有空气进气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锥形稳焰器为耐高温sus309材质喇叭口多孔锥形稳焰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空气进气孔的直径沿锥形稳焰器的外侧壁左端至右端逐渐增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主火燃气进气管为l型主火燃气进气管。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主火燃气进气管外侧壁背离锥形稳焰器的一端开设有螺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的大调节比燃气烧嘴,通过锥形稳焰器,以喇叭口多孔式分级混合方式,燃气与空气实现大调节比的预混合,配比充分精确,能够达到大比例式功率的输出调节,且耐高温sus309材质的锥形稳焰器,结构轻巧、紧凑,实现对温度精确控制。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大调节比燃气烧嘴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大调节比燃气烧嘴的截面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大调节比燃气烧嘴的侧视图。

图中:1、锥形稳焰器;2、母火燃气进气孔;3、主火燃气进气管;4、点火孔;5、检测孔;6、空气进气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大调节比燃气烧嘴,包括锥形稳焰器1、母火燃气进气孔2和点火孔4,所述锥形稳焰器1的左侧壁连通有主火燃气进气管3,所述主火燃气进气管3的左侧壁开设有母火燃气进气孔2,所述锥形稳焰器1的左侧壁开设有点火孔4,所述锥形稳焰器1的左侧壁开设有检测孔5且检测孔5的数目为十组,所述锥形稳焰器1的外侧壁开设有空气进气孔6。

其中,所述锥形稳焰器1为耐高温sus309材质喇叭口多孔锥形稳焰器。

其中,所述空气进气孔6的直径沿锥形稳焰器1的外侧壁左端至右端逐渐增大。

其中,所述主火燃气进气管3为l型主火燃气进气管。

本实施例中(请参阅图1)通过锥形稳焰器1,以喇叭口多孔式分级混合方式,燃气与空气实现大调节比的预混合,配比充分精确,能够达到大比例式功率输出调节,且耐高温sus309材质的锥形稳焰器,结构轻巧、紧凑,实现对温度精确控制。

在一种大调节比燃气烧嘴使用的时候,

燃烧器先进行预点火,空气通过母火燃气进气孔2接口进入烧嘴,此时空气风门开度较小,通过点火孔4对母火燃气进行预点火,当检测孔5通过离子探针或者光线检测成功后,打开主火燃气阀,通过主火燃气进气管3引燃主火,调节风门与燃气的配比,烧嘴可以在锥形稳焰器1内腔通过锥形稳焰器1外侧壁不断增大的空气进气孔6使燃气充分燃烧,达到最低级的最高功率输出要求,且比例带内所有输出功率均可调出,可达1:10的调节比。该装置结构简单,便于操作,实用性强。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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