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脉冲气流干燥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09344阅读:36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干燥设备,具体涉及一种脉冲气流干燥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2011103602911公开了一种双脉冲脉冲气流干燥系统,其包括旋风机、空气过滤器、蒸汽加热器、进料器、若干个脉冲干燥管、一级旋风分离器、二级旋风分离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引风机,其中旋风机与空气过滤器连接,空气过滤器与蒸汽加热器连接,蒸汽加热器与进料器连接,进料器与若干个脉冲干燥管连接,在若干个脉冲干燥管之间通过加热管连接,位置靠后的脉冲干燥管与一级旋风分离器连接,一级旋风分离器与二级旋风分离器连接,二级旋风分离器与脉冲布袋除尘器连接,脉冲布袋除尘器与引风机连接,并在引风机处安装有调风阀。其采用脉冲气流管作为强化换热结构,通过改变物料与热介质之间的相对速度,强化传热传质过程,实现物料水份的迅速脱除,但是其引入的干燥风不能调节,不能根据进料机的进料情况进行实时变换,以使干燥风量与物料匹配,另外,干燥风未经净化处理,存在污染被干燥物的等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脉冲气流干燥系统,其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干燥风可根据进料的情况实现自动匹配。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脉冲气流干燥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鼓风机、空气加热器、脉冲干燥器、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和排风装置,所述旋风分离器与布袋除尘器的底部设置有物料收集器,所述空气加热器与脉冲干燥器的连接管道上设置有物料进料口,所述物料进料口上设置有螺旋加料器,所述空气加热器设置有至少3个热空气出口,所述热空气出口均与脉冲干燥器的干燥空气入口联通,所述热空气出口均设置有电磁调节阀,所述物料进料口上设置有用于检测物料进料量以及控制上述电磁调节阀开闭的传感器,所述鼓风机的出风口与空气加热器的进风口之间还设置有空气增压器。

进一步,所述脉冲干燥器包括至少三根脉冲干燥主管,所述脉冲干燥主管依次联通。

进一步,所述旋风分离器包括依次联通的一级旋风分离器和二级旋风分离器。

进一步,所述排风装置包括引风机和设置在引风机出风口的排风管。

进一步,旋风分离器和布袋除尘器的底部出料口均设置有卸料阀。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的脉冲气流干燥系统,克服了现有技术的缺陷,干燥效率更高、质量更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本发明提供如下附图进行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的理解本发明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如图所示,一种脉冲气流干燥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鼓风机1、空气加热器2、脉冲干燥器、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3和排风装置4,所述旋风分离器与布袋除尘器的底部设置有物料收集器5,所述空气加热器与脉冲干燥器的连接管道上设置有物料进料口,所述物料进料口上设置有螺旋加料器6,所述空气加热器设置有至少3个热空气出口,所述热空气出口均与脉冲干燥器的干燥空气入口联通,所述热空气出口均设置有电磁调节阀7,所述物料进料口上设置有用于检测物料进料量以及控制上述电磁调节阀开闭的传感器。

本实施例中,所述脉冲干燥器包括至少三根脉冲干燥主管8,所述脉冲干燥主管依次联通。

本实施例中,所述旋风分离器包括依次联通的一级旋风分离器9和二级旋风分离器10。

本实施例不但可以通过传感器检测物料进入量,并利用电磁阀控制进风量,同时还可以实现多股热空气交替脉冲进风,从而提高物料换热系数,进而能够实现快速干燥。

本实施例中,所述排风装置包括引风机和设置在引风机出风口的排风管。

本实施例中,旋风分离器和布袋除尘器的底部出料口均设置有卸料阀。

本实施例中,所述鼓风机的进风口还设置有空气过滤器11,本实施例的结构可以防止物料被空气污染。

本实施例中,所述鼓风机的出风口与空气加热器的进风口之间还设置有空气干燥器12。

本实施例中,所述鼓风机的出风口与空气加热器的进风口之间还设置有空气增压器13。

本实施例中,物料进料口上设置有用于将物料进行雾化的雾化喷嘴14,本实施例的结构使得物料与热空气换热更充分。

本实施例中,所述螺旋加料器的进料口还设置有物料筛分器15,本实施例的结构能够筛分掉颗粒过大的物料。

本实施例中,所述脉冲干燥器与旋风分离器之间还设置有物料干燥塔16,本实施例的结构有助于,物料进一步干燥。

本实施例中,所述旋风分离器的进料口还设置有用于冷却物料的冷凝器17,本实施例的结构便于对物料降温。

本实施例中,所述布袋除尘器上还设置有用于防止内部堵塞的压缩空气管路18。

本实施例中,所述布袋除尘器上还设置有便于底吹排污的排污管路19。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是为充分说明本发明而所举的较佳的实施例,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基础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变换,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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