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住宅供热系统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内嵌式热交换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现代家庭将暖气纳入为必不可少的设备,目前家庭通常使用的是移动小型电暖、空调、外挂壁暖或者地暖,移动小型电暖存在有效范围小、室内温差大、空气干燥等不足;空调也属于电暖,但存在耗电量高、空气干燥易引发疾病等缺点;外挂壁暖和地暖同属于水暖设备,有效解决了能耗过高和空气干燥的不足,可是外挂壁暖存在占空间、不美观、不方便装修、易烫伤靠近人员等不足之处,而地暖最主要的问题是一旦需要修理则必须破坏地板进行检修。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不占空间又便于检修的内嵌式热交换系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内嵌式热交换系统,包括墙主体,所述墙主体靠近室内一侧内嵌安装有导热层,所述导热层与所述墙主体之间设有气体通道,所述气体通道内设有暖气装置,所述暖气装置包括暖气片主体、进水管和出水管,所述暖气装置通过支架固定安装在所述气体通道内,所述气体通道上端通过排风口与室内连通,所述气体通道下端通过进风口与室内连通,所述进风口和所述排风口内均分别安装有换气扇。采用本方案的有益效果是一方面不影响美观、不占用空间,另一方面当暖气设备需要检修时只需将导热层拆除即可方便检修。
作为优选:上述导热层外表面与所述墙主体内侧面平齐,此种结构不占用室内空间且不影响美观。
上述导热层的上端面即为所述排风口的下端面,所述导热层的下端面即为所述进风口的上端面,采用此种结构简单实用,在墙主体内的占用空间小不会影响墙主体的强度。
上述进风口和所述排风口分别至少为一个,有利于提高空气的交换率。
上述进风口和所述排风口内均安装有导风板,所述导风板外表面与所述墙主体内侧面平齐,采用此种结构一方面便于调节风向,另一方面不影响美观。
上述导风板为百叶窗,可根据需要任意调节所述进风口和所述出风口的风向。
上述暖气片主体外侧面与所述导热层内侧面贴合,所述暖气片主体上端和下端分别与所述导热层的上端和下端平齐,采用此方案导热层与暖气片主体的接触面最大,能有效提高热能交换率。
上述墙主体靠近室外一侧设有保温层,所述保温层位于所述墙主内部,保温层能给室内空间起到保温的作用,降低能耗损失。
有益效果:
采用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系统便于检修内部设备,同时结构简单新颖不占空间外形美观,还能够有效隔绝室外温度,实现室内保温,降低能耗损失。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如图1和图3所示,一种内嵌式热交换系统,包括墙主体1,所述墙主体1靠近室外一侧设有保温层2,所述保温层2位于所述墙主体1内部,所述墙主体1靠近室内一侧内嵌安装有导热层3,所述导热层3外侧面与所述墙主体1内侧面平齐,所述保温层3下端设有四个进风口4、上端设有四个排风口5,所述保温层3的下端面即为所述进风口4的上端面,所述保温层3的上端面即为所述排风口5的下端面,所述进风口4和所述排风口5内均分别安装有换气扇12,所述导热层3与所述墙主体1之间设有气体通道6,所述气体通道6下端与所述进风口4连通,所述气体通道6上端与所述排风口5连通,所述气体通道6内设暖气装置,所述暖气装置通过支架11固定安装在所述气体通道6内,所述暖气装置包括暖气片主体10、进水管8和出水管9,所述暖气片主体10外侧面与所述导热层3内侧面贴合,所述暖气片主体10上端和下端分别与所述导热层3的上端和下端平齐,所述进风口4和排风口5内均安装有导风板7,所述导风板7与所述墙主体1内侧面平齐,所述导风板7为百叶窗。
实施例2,如图2和图3所示,一种内嵌式热交换系统,包括墙主体1,所述墙主体1靠近室外一侧设有保温层2,所述保温层2位于所述墙主体1内部,所述墙主体1靠近室内一侧设有导热层3,所述导热层3内嵌安装在所述墙主体1内,所述导热层3外侧面与所述墙主体1内侧面平齐,所述保温层3下端和下端分别设有一个进风口4和一个排风口5,所述进风口4的上端面即为所述保温层3的下端面,所述排风口5的下端面即为所述保温层3的上端面,所述进风口4和所述排风口5内均分别安装有换气扇12,所述导热层3与所述墙主体1之间设有气体通道6,所述气体通道6下端与所述进风口4连通,所述气体通道6上端与所述排风口5连通,所述气体通道6内设有暖气片10,所述暖气片10通过支架11固定安装在所述气体通道6内,所述暖气片10外表面与所述导热层3内表面紧密接触,所述暖气片10上端面和下端面分别与所述导热层3的上端面和下端面平齐,所述暖气片10下端连接有进水口8,所述暖气片10上端连接有出水口,所述进风口4和排风口5内均安装有导风板7和换气扇12,所述导风板7与所述墙主体1内侧面平齐,所述导风板7为百叶窗。
最后需要说明,上述描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启示下,在不违背本发明宗旨及权利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做出多种类似的表示,这样的变换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