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常压清洁型煤热水锅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90507阅读:596来源:国知局
一种常压清洁型煤热水锅炉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供热设备领域,涉及一种常压清洁型煤热水锅炉。



背景技术:

随着国家逐步加大对大气污染的治理,以散煤为燃料的燃煤锅炉被限制使用,而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用型煤锅炉应用越来越多,燃油、燃气锅炉的燃料费昂贵,推广有一定难度,近年来型煤锅炉因具有运行成本低、污染排放小、节能等优点而被大力推广,市场前景好。

型煤是一种清洁燃料,主要成分包括无烟煤、焦炭粉、粘结剂、稻壳或锯末、助燃剂和脱硫剂等,以此为燃料的型煤锅炉可不配用除尘设备,同时型煤锅炉还具有锅炉及锅炉房初投资小、运行操作简单、运行维护费用小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生产、供热、洗浴、消毒、食品加工等领域。但是目前现有的型煤锅炉存在很多不足,例如热效率低、燃烧室结构不合理等,型煤锅炉亟需改进和创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以型煤为燃料具有燃烧充分、热能利用率高、烟尘小等优点的热水锅炉。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常压清洁型煤热水锅炉,包括燃烧室(1)、炉排(2)和回程烟管(3),所述燃烧室(1)的下方设置炉排(2),上方与回程烟管(3)相连,所述炉排(2)为往复炉排,所述炉排(2)的前端与料斗(4)相连,后端连接出渣口(5),所述炉排(2)的下方设置有4个鼓风机(6),所述回程烟管(3)包括第一回程烟管(7)和第二回程烟管(8),所述第一回程烟管(7)的一端与所述燃烧室(1)的顶部相连,另一端连接烟室(9),所述第二回程烟管(8)一端连接烟室(9),另一端连接排烟口(10)。

所述燃烧室(1)的侧面上设置了炉门(11)。

所述炉排(2)下方设置了4个清灰口(12)。

所述常压清洁型煤热水锅炉还设置有进水管(13)、出水管(14)和大气连通管(15)。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有:

(1)本发明常压清洁型煤热水锅炉是以洁净型煤为主要燃料的供热设备,可应用于单体办公楼、厂房采暖、区域性集中供热及洗浴生活热水等领域,是替代目前环保部门禁止使用的散煤锅炉的最经济性的选择;

(2)本发明锅炉的燃烧装置采用往复炉排,型煤在燃烧过程中,炉排间歇式的呈水平往复运动,使型煤在燃烧室内翻动,翻动时形成的间隙会让底风穿过煤层与着火煤充分混合,从而形成充分燃烧;

(3)本发明锅炉采用卧式内燃两回程烟管结构设计,燃烧区域设计合理,燃料在燃烧室内得以充分燃烧,型煤燃烧充分,灰渣的含碳量小;

(4)本发明锅炉的燃烧室受热面布置合理,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热量大部分被吸收,热能利用率高;

(5)本发明锅炉采用自然通风与强制送风相结合的送风方式,在锅炉的炉排下设置了4个鼓风机,使燃烧区分段强制送风,每个区段的送风量均可调节,燃尽区为自然通风。锅炉封火时只需关闭鼓风机,打开燃尽区的自然通风门并微开燃烧区的自然通风门。

图1为本发明常压清洁型煤热水锅炉的外观图;

图2为本发明常压清洁型煤热水锅炉的剖视图。

图中,1.燃烧室,2.炉排,3.回程烟管,4.料斗,5.出渣口,6.鼓风机,7.第一回程烟管,8.第二回程烟管,9.烟室,10.排烟口,11.炉门,12.清灰口,13.进水管,14.出水管,15.大气连通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如图1和2所示,一种常压清洁型煤热水锅炉,包括燃烧室(1)、炉排(2)和回程烟管(3),所述燃烧室(1)的下方设置炉排(2),上方与回程烟管(3)相连,所述炉排(2)为往复炉排,所述炉排(2)的前端与料斗(4)相连,后端连接出渣口(5),所述炉排(2)的下方设置有4个鼓风机(6),所述回程烟管(3)包括第一回程烟管(7)和第二回程烟管(8),所述第一回程烟管(7)的一端与所述燃烧室(1)的顶部相连,另一端连接烟室(9),所述第二回程烟管(8)一端连接烟室(9),另一端连接排烟口(10),所述燃烧室(1)的侧面上设置了炉门(11),所述炉排(2)下方设置了4个清灰口(12),所述常压清洁型煤热水锅炉还设置有进水管(13)、出水管(14)和大气连通管(15)。

本实施例常压清洁型煤热水锅炉的往复炉排,型煤在燃烧过程中,炉排间歇式的呈水平往复运动,使型煤在燃烧室内翻动,翻动时形成的间隙会让底风穿过煤层与着火煤充分混合,从而形成充分燃烧。

本实施例常压清洁型煤热水锅炉以洁净型型煤为主要燃料,具有燃烧充分、热能利用率高、烟尘小等优点,可应用于单体办公楼、厂房采暖、区域性集中供热及洗浴生活热水等领域,是替代目前环保部门禁止使用的散煤锅炉的最经济性的选择。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同等替换和改进等,均应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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