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除湿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3696阅读:464来源:国知局
一种除湿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器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除湿机。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有一种除湿机具有两个排水口,一个与水箱连通,另一个与外接水管连通,实现两种排水方式的切换。然而,这种除湿机在使用过程中,当其使用其中一个排水口时,需要用水塞将另一个排水口堵死,操作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除湿机,在接水盘下方设置一个排水通道,能够与水箱相通,或接入水管与外界相通。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除湿机,包括有壳体,壳体内设置有蒸发器、冷凝器、接水盘及水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水盘设置在蒸发器及冷凝器下方,所述接水盘下端设置有与接水盘连通的排水通道,所述水箱设置在接水盘下方,所述水箱上端设置有开口,所述排水通道与水箱的开口相通,所述壳体或水箱上开设有与排水通道相通的连接口。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口与排水通道同轴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口上还设置有用于封闭连接口的盖板。

进一步地,所述排水通道的开口沿水平方向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排水通道为圆管,其外侧壁上设置有卡箍。

进一步地,所述接水盘与排水通道一体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上凹设有与水箱相匹配的腔体,所述水箱容纳在腔体内。

进一步地,所述腔体的侧壁凹设有用于取出所述水箱的凹陷部。

进一步地,所述排水通道的中轴线与水箱上端处于同一水平面,所述壳体及水箱在对应排水通道的延伸方向分别开设有半圆形缺口,所述连接口为两个半圆形缺口形成的圆形缺口。

进一步地,盖板为半圆形结构,对应盖设于壳体上的所述半圆形缺口。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除湿机,在壳体内部只设置一个排水通道,只需打开盖板,接入水管即可改变除湿机的排水方式,操作方便,且排水通道设置在壳体内部,不影响除湿机整体的美观。

附图说明

图1示出了实施例1所述的一种除湿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了图1所示一种除湿机安装有水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3示出了实施例1中图1所示一种除湿机的左视图;

图4示出了实施例2中图1所示一种除湿机的左视图;

图5示出了实施例3中图1所示一种除湿机的左视图。

其中,1为壳体,11为腔体,12为凹陷部,2为蒸发器,3为冷凝器,4为接水盘,41为排水通道,5为水箱,6为连接口,61为盖板,7为水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除湿机,包括有壳体1,壳体1内设置有蒸发器2、冷凝器3、接水盘4及水箱5。

所述壳体1上凹设有与水箱5相匹配腔体11,所述水箱5容纳在所述腔体11内。所述腔体11的两侧壁在靠近壳体1外侧的一端凹设有凹陷部12,方便取出水箱5倒水。

所述蒸发器2设置在冷凝器3一侧,接水盘4位于蒸发器2及冷凝器3下方,用于收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析出水。所述接水盘4下端设置有与接水盘4连通的排水通道41,所述排水通道41的开口的方向沿水平方向设置,所述接水盘4与排水通道41一体设置。所述排水通道41为圆管,其外侧壁上设置有卡箍,方便接入水管,并防止水管脱落。

所述水箱5设置在排水通道41下方,所述水箱5上端设置有开口,所述排水通道41与水箱5的开口相通,从排水通道41流出的水能够通过所述开口流入水箱5中。

所述壳体1上还开设有与排水管道41相通的连接口6,所述连接口6与排水通道41同轴设置,通过所述连接口6,能够利用水管7套设在排水通道41上,从而将析出水排到除湿机外部。

所述连接口6上设置有盖板61,用于封闭连接口6。使用过程中,如果需要将析出水排出除湿机外,则打开所述盖板61,从连接口6将水管套接在排水通道41上,析出水从接水盘4通过排水通道41及水管7排至除湿机外部。

实施例2

如图4所示,相对于实施例1,本实施例所述的一种除湿机,其不同点在于,所述排水通道41的中轴线与水箱5上端处于同一水平面,所述壳体1及水箱5在对应排水通道41的延伸方向分别开设有半圆形缺口,所述两个半圆形缺口形成一个圆形的连接口6,盖板61为圆形结构,其对应盖设于连接口6上。可以理解,盖板61还可以为半圆形结构,对应盖设于壳体1上的半圆形缺口。

实施例3

如图5所示,相对于实施例1,本实施例所述的一种除湿机,其不同点在于,所述排水通道41位于水箱5内,所述排水通道41的延伸方向与水箱5的侧壁相交,所述水箱5的侧壁上开设有连接口6。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除湿机,在壳体1内部只设置一个排水通道41,只需打开盖板61,接入水管7即可改变除湿机的排水方式,操作方便,且排水通道41设置在壳体1内部,不影响除湿机整体的美观。

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做出其它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形变,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形变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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