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旋转干燥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4699阅读:565来源:国知局
一种旋转干燥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干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旋转干燥机。



背景技术:

在许多化工固体产品中,对水分都有严格的要求,由于自然干燥远不能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各种机械化干燥机越来越广泛地得到应用。一般情况下,干燥机主要是通过加热使物料中的湿分(一般指水分或其他可挥发性液体成分)汽化逸出,以获得规定湿含量的固体物料。干燥的目的是为了物料使用或进一步加工的需要。一般的干燥机利用热的干燥介质来与湿物料直接接触,以对流的方式传递热量,将生成的蒸汽带走,热效率较低,且在干燥过程中,某些气体对人体有一定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同时进入干燥机内的气体有可能导致产品受到污染,进一步影响了产品的品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旋转干燥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旋转干燥机,包括U型支架、连接轴和罐体,所述U型支架的左端内部安装有旋转轴、驱动皮带和减速机,U型支架的右端内部与左端内部对称安装有旋转轴、驱动皮带和电机,U型支架通过连接轴与罐体相连,所述连接轴贯穿于罐体,连接轴与旋转轴轴动连接,所述罐体的上下两端分别设有进料口与出料口,罐体的内部设有用于干燥物料的干燥装置,罐体的右端设置有分流管道。

优选的,所述干燥装置由壳体、刮料装置和加热管组成,所述壳体的外壳为保温隔热材质,内壳为普通耐用材质。

优选的,所述刮料装置旋转排列安装在连接轴上。

优选的,所述减速机通过驱动皮带驱动旋转轴,减速机通过U型支架的底座与电机相连。

优选的,所述干燥装置和罐体均为可旋转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罐体结构设计新颖,可使物料在旋转过程中能够充分混合,从而提高干燥效率,降低物料损耗成本,干燥装置与罐体可旋转的设置,使物料在干燥的过程中不断混合、受热均匀,进一步加快物料的干燥速度,缩短了物料在罐体内的停留时间和碰撞机会,因而避免了损坏颗粒状物料的原有形状,另外分流管道的设置将干燥物料汽化产生的气体进行消毒处理,保证了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干燥装置的剖视图;

图中:1-U型支架;2-旋转轴;3-驱动皮带;4-电机;5-连接轴;6-进料口;7-出料口;8-干燥装置;9-分流管道;10-罐体;11-减速机;12-壳体;13-刮料装置;14-加热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旋转干燥机,包括U型支架1、连接轴5和罐体10,U型支架1的左端内部安装有旋转轴2、驱动皮带3和减速机11,减速机11通过驱动皮带3驱动旋转轴2,减速机11通过U型支架1的底座与电机4相连,U型支架1的右端内部与左端内部对称安装有旋转轴2、驱动皮带3和电机4,U型支架1通过连接轴5与罐体10相连,连接轴5贯穿于罐体10,连接轴5与旋转轴2轴动连接,罐体10的上下两端分别设有进料口6与出料口7,罐体10的内部设有用于干燥物料的干燥装置8,干燥装置8和罐体10均为可旋转结构,干燥装置8由壳体12、刮料装置13和加热管14组成,壳体12的外壳为保温隔热材质,内壳为普通耐用材质,刮料装置13旋转排列安装在连接轴5上,罐体10的右端设置有分流管道9。

具体使用方式:使用本实用新型工作时,电机4通过驱动皮带3驱动旋转轴2,带动连接轴5上的干燥装置8与罐体10,通过将热气输送进加热管14中,对通过进料口6输送的要进行干燥的物料进行干燥处理,再通过出料口7输出,将干燥之后汽化产生的气体通过分流管道9进行消毒处理,以避免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产生危害,保证了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旋转的罐体10使物料在旋转过程中能够充分混合、受热均匀,从而提高干燥效率,缩短了物料在罐体10内的停留时间和碰撞机会,也因此避免了损坏颗粒状物料的原有形状,另外减速机11可以调节罐体10旋转时的速度,使得干燥时更容易控制,也就更容易获得达到规定湿含量的物料,提高了干燥的可控性等。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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