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的加料口炉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54163阅读:336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的加料口炉盖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加料口炉盖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的加料口炉盖。



背景技术:

在塔式铝集中熔化炉里,有一个固铝加料口炉盖,传统的制作为采用铁板和耐高温水泥制作,散热效果差,由于高温和经常性的开启关闭,造成该炉盖使用寿命很短并划归为易耗品,经常性的开启关闭,炉盖与升降臂之间经常碰撞,无形中增加了危险系数,由于高空、高温环境,损坏更换也是比较困难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的加料口炉盖,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由于高温和经常性的开启关闭造成炉盖使用寿命短等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的加料口炉盖,包括炉盖,所述炉盖放置在炉体的加料口上,所述炉盖的下侧设置有减振环,所述炉盖的上侧中部位置安装有连接构件一,所述连接构件一通过升降臂与旋转基座机械连接,所述旋转基座固定在炉体右侧的底座上,所述升降臂的上侧靠左位置固定有连接构件二,所述连接构件二通过钢丝绳与活塞杆连接,所述钢丝绳跨绕在机械轮上,所述机械轮安装在上基座上,所述上基座通过支架安装在底座的上方,所述底座上安装有气缸,所述气缸上设置有活塞杆。

优选的,所述炉盖采用25mm~40mm厚度的不锈钢板制成。

优选的,所述炉盖的上侧安装有散热器,所述散热器呈小于炉盖半径的圆,所述散热器上镶嵌有散热柱。

优选的,所述散热柱沿升降臂方向的轴对称分布,所述升降臂的下方未安装有散热柱。

优选的,所述炉盖的右端与升降臂之间安装有减震装置,所述减震装置和减振环均由耐高温材料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25mm~40mm厚度的不锈钢板制成炉盖,替代传统铁板和耐高温水泥,生产成本和传统的制作方式一样,在使用寿命上得到很大的提升,通过在炉盖上设计对称分布的圆柱形散热器,增大散热面积的同时,也不妨碍炉盖的开闭,炉盖降温效果明显,减少积热,通过在炉盖与升降臂之间增装耐高温减震装置,避免炉盖与升降臂之间发生碰撞,提高安全性,该炉盖结构合理,使用方便安全,值得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的加料口炉盖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的加料口炉盖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炉体、2-加料口、3-炉盖、4-减振环、5-散热柱、6-散热器、7-连接构件一、8-升降臂、9-连接构件二、10-减震装置、11-机械轮、12-上基座、13-钢丝绳、14-活塞杆、15-支架、16-气缸、17-旋转基座、18-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新型的加料口炉盖,包括炉盖3,炉盖3放置在炉体1的加料口2上,炉盖3的下侧设置有减振环4,炉盖3的上侧中部位置安装有连接构件一7,连接构件一7通过升降臂8与旋转基座17机械连接,旋转基座17固定在炉体1右侧的底座18上,升降臂8的上侧靠左位置固定有连接构件二9,连接构件二9通过钢丝绳13与活塞杆14连接,钢丝绳13跨绕在机械轮11上,机械轮11安装在上基座12上,上基座12通过支架15安装在底座18的上方,底座18上安装有气缸16,气缸16上设置有活塞杆14。

炉盖3采用25mm~40mm厚度的不锈钢板制成,替代传统铁板和耐高温水泥,延长使用寿命。

炉盖3的上侧安装有散热器6,散热器6呈小于炉盖3半径的圆,散热器6上镶嵌有散热柱5,增加散热,避免高温积热。

散热柱5沿升降臂8方向的轴对称分布,散热均匀,升降臂8的下方未安装有散热柱5,不影响炉盖3的开启关闭。

炉盖3的右端与升降臂8之间安装有减震装置10,避免炉盖3与升降臂8发生碰撞,减震装置10和减振环4均由耐高温材料制成,符合使用环境。

具体使用方式:本实用新型工作中,通过气缸16上的活塞杆14带动钢丝绳13进行升降,钢丝绳13跨绕机械轮11拉动升降臂8,达到炉盖3的开启和关闭,安装在炉盖3上的圆柱形散热器6,能够较好的避免炉盖3积热,在炉盖3升降时,安装在炉盖3与升降臂8之间的减震装置10,能够避免避免炉盖3与升降臂8之间发生碰撞,提高安全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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