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家电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炉盘与隔热底盘的固定结构。
背景技术:
炉盘是电磁炉、电陶炉等烹饪家电的主要组成部件之一,通常固定装配在隔热底盘上。在电磁炉、电陶炉的使用过程中,炉盘在竖直方向上会受到承载物向下的压力,当受到向下的压力时下移一定距离,使得炉盘在竖直方向上的固定必须具备一定的弹性支撑,而当压力消失后炉盘能够回归受力前的位置。同时,在炉体发生移动时,炉盘在水平方向上必须保持限位稳定,防止炉盘在水平方向上产生位移。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炉盘与隔热底盘的固定结构,这种炉盘固定结构在竖直方向上对炉盘具有弹性支撑、在水平方向上能够对炉盘进行限位,而且结构简单。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炉盘与隔热底盘的固定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均匀设置在所述隔热底盘上的多个弹性支撑部件,以及设置在所述炉盘边缘上的多个限位部件,限位部件与弹性支撑部件相匹配;所述炉盘通过各个限位部件、弹性支撑部件装配在隔热底盘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弹性支撑部件包括支撑柱和弹簧,支撑柱固定安装在所述隔热底盘上,弹簧套在相应的支撑柱上;所述限位部件为一个带有限位孔的卡环,卡环的外边缘与所述炉盘固定的外侧边固定连接,限位孔套在相应的支撑柱上,卡环的下表面与相应支撑柱上的弹簧紧密接触。炉盘通过带有限位孔的卡环固定套接在套有弹簧的支撑柱上,当炉盘受到承载物的压力时下压,弹簧为炉盘在竖直方向上提供一个弹性的位移,并且限位孔和支撑柱同时限制了炉盘上水平方向上的位移,确保炉盘在水平方向上的稳定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弹性支撑部件数量为三个,三个弹性支撑部件成三角形设置在所述隔热底盘上。多个弹性支撑部件成三角形设置,结构更加坚固,保证炉盘在水平方向上更加稳定,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偏移。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炉盘与隔热底盘的固定结构采用在隔热底盘上设置多个弹性支撑部件,为炉盘在竖直方向上提供弹性支撑功能,当炉盘受到承载物向下的压力时,在多个弹性支撑部件的作用力下下移一定距离,当压力消失后弹性支撑部件使炉盘回归原位;而炉盘边缘的多个限位部件与相对应的弹性支撑部件互相配合,在水平方向上对炉盘产生限位作用,防止炉盘在水平方向上产生位移,保证炉盘在整个炉体移动和使用中的稳定性;这种结构将炉盘和隔热底盘之间的连接转移到弹性支撑部件和限位部件的连接,不仅在竖直方向上对炉盘具有弹性支撑、在水平方向上对炉盘进行限位,而且对隔热底盘的结构无具体要求,结构相当简单,而且可以根据生产的需要设计隔热底盘的具体结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炉盘1与隔热底盘2的固定结构,包括三个均匀设置在隔热底盘2上的多个弹性支撑部件201,以及设置在炉盘1边缘上的多个限位部件101,限位部件101与弹性支撑部件201相匹配;弹性支撑部件201包括支撑柱2011和弹簧2012,三个弹性支撑部件201的支撑柱2011成三角形固定安装在隔热底盘2上,弹簧2012套在相应的支撑柱2011上;限位部件101为一个带有限位孔1011的卡环,卡环101的外边缘与炉盘1固定的外侧边固定连接,限位孔1011套在相应的支撑柱2011上,卡环101的下表面与相应支撑柱2011上的弹簧2012紧密接触。
本实用新型采用在隔热底盘2上设置多个弹性支撑部件201,弹性支撑部件201包括支撑柱2011和弹簧2012,炉盘1通过带有限位孔1011的卡环101固定套接在套有弹簧2012的支撑柱2011上,为炉盘1在竖直方向上提供弹性支撑功能;当炉盘1受到承载物的压力时下压,弹簧2012为炉盘1在竖直方向上提供一个弹性的位移,当压力消失后弹性支撑部件使炉盘回归原位;而炉盘1边缘带有限位孔1011的卡环101与相对应的支撑柱2011互相配合,在水平方向上对炉盘1产生限位作用,防止炉盘1在水平方向上产生位移,保证炉盘1在整个炉体移动和使用中的稳定性,并且支撑柱2011和卡环101的数量采用三个,三个支撑柱2011设置成三角形,结构更加坚固,保证炉盘在水平方向上更加稳定,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偏移;这种结构将炉盘1和隔热底盘2之间的连接转移到弹性支撑部件201和限位部件101的连接,不仅在竖直方向上对炉盘1具有弹性支撑、在水平方向上对炉盘1进行限位,而且对隔热底盘2的结构无具体要求,结构相当简单,而且可以根据生产的需要设计隔热底盘2的具体结构。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各部分名称等可以不同,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或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