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物质反应炉的送风排渣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58507阅读:39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生物质反应炉的送风排渣装置。



背景技术:

生物质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碎木柴、薪柴、秸秆、玉米芯各种果壳以及各种生物质压块等),通过风机送风,实现了炉温和进风量的可控,使燃料在炉膛内充分气化和燃烧。该产品具有炊事、取暖、烧水多功能。

生物质气化炉是新一代高效、环保、节能炊事取暖炉,因产品使用时热效率高,烟尘排放低也称高效低排放炉,是以可燃生物质(木柴、秸秆、锯末、谷壳、树叶等)及煤为燃料,通过让生物质在炉膛内气化产生可燃气体,可燃气体在炉膛上层的二次供氧下再次燃烧,实现了生物质的充分燃烧,达到了提高炉具的热效率的同时减少了烟尘的排放。使用这一技术与传统大灶相比,可以大大提高炉具的整体热效率,达到省柴节煤的目的,通过二次供氧气化燃烧降低烟尘排放量,烟气由烟管将排放到室外,解决了农村烧大灶、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的问题,真正实现了高效、环保、节能的目的,是集农家烧水、做饭、保温、取暖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节能炉具。

而生物质炉底部的灰箱,则是用于收集生物质燃烧后剩余的灰渣,可以通过抽拉灰箱来控制由灰箱口进入的空气,当生物质燃烧到炉膛下层时,生物质燃烧需氧量增大,拉开灰箱可以进入更多空气,保证生物质的最后的充分燃烧,但现有的生物质炉底部的灰箱容易产生灰尘,排渣效果差,且作用于工厂等大型的生物质炉进氧不够,燃烧不够彻底,造成了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达到良好的排渣效果,同时还能提高进氧源,使燃烧更为彻底,避免造成浪费的生物质反应炉的送风排渣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生物质反应炉的送风排渣装置,包括炉主体、及设置在炉主体正下方的进风装置、及设置在进风装置内的进风管道,所述进风装置周侧环绕有挡板,所述进风装置下方设有排渣槽,所述挡板的末端伸入至排渣槽内,所述进风装置与进风管道的连接处设有水箱,所述水箱安装于排渣槽内,所述进风管道经由水箱与进风装置相连通,所述进风装置为锥形的阶梯状设置、且每一层阶梯的开口处皆与进风管道相连通,所述排渣槽下方设有转盘,所述转盘与排渣槽固接。

作为优选,所述进风管道连有鼓风机,通过鼓风机进行进风作业。

作为优选,所述进风管道为三通管,配有额外的进风源。

作为优选,所述进风装置设有三层,可根据情况及需要调整。

作为优选,所述炉主体为耐高温炉主体,采用了新的耐高温材料,使得炉主体的损耗降低。

本实用新型技术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通过排渣槽的设置,能够在灰渣落下时,通过液体来吸收抖落的灰渣,提高了排渣的效果,同时搭配有挡板,避免灰渣飘出,底部设置的转盘能够带动排渣槽的转动,从而将灰渣与水一并带出,避免了灰渣堆积,通过进风装置的设置,一方面可以配合进风装置的锥形的阶梯状结构来避免进风口被灰渣挡住,另一方面可以达到多层进风,空气流向更加均匀的效果,同时,排渣槽内的液体也避免了空气泄露的情况,进一步保证了进氧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生物质反应炉的送风排渣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述,以使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更易于理解和掌握。

参阅图1所示,一种生物质反应炉的送风排渣装置,包括炉主体1、及设置在炉主体1正下方的进风装置2、及设置在进风装置2内的进风管道3,所述炉主体1为耐高温炉主体,所述进风管道2连有鼓风机,所述进风管道2为三通管,所述进风装置2周侧环绕有挡板4,挡板4为炉主体1的一部分,所述进风装置3下方设有排渣槽5,所述挡板4的末端伸入至排渣槽5内,所述进风装置3与进风管道2的连接处设有水箱6,所述水箱6安装于排渣槽5内,所述进风管道2经由水箱6与进风装置3相连通,所述进风装置3为锥形的阶梯状设置、且每一层阶梯的开口处皆与进风管道2相连通,所述进风装置3设有三层,所述排渣槽5下方设有转盘7,所述转盘7与排渣槽5固接。

原理说明:

通过排渣槽5内的水及挡板4来避免灰渣的飘荡,并通过转盘7将灰渣带出,避免了灰渣的堆积,同时还通过了锥形阶梯状设置的进风装置3来进行进风,避免了灰渣堵塞进风口。

本实用新型技术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通过排渣槽的设置,能够在灰渣落下时,通过液体来吸收抖落的灰渣,提高了排渣的效果,同时搭配有挡板,避免灰渣飘出,底部设置的转盘能够带动排渣槽的转动,从而将灰渣与水一并带出,避免了灰渣堆积,通过进风装置的设置,一方面可以配合进风装置的锥形的阶梯状结构来避免进风口被灰渣挡住,另一方面可以达到多层进风,空气流向更加均匀的效果,同时,排渣槽内的液体也避免了空气泄露的情况,进一步保证了进氧效果。

当然,以上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典型实例,除此之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有其它多种具体实施方式,凡采用等同替换或等效变换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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