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空气净化器用的滤芯结构。
背景技术:
在空气净化器中,滤芯是处理空气中的污染物的主要部件,现有技术中的滤芯包括初效过滤网、中效过滤网和高效过滤网三层结构,空气经过初效过滤网、中效过滤网和高效过滤网被依次过滤,但是空气在滤芯内的停留时间较短,因此与初效过滤网、中效过滤网和高效过滤网的接触时间较短,因此过滤的效果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空气净化器用的滤芯结构,本装置的内部设置了第一挡板和第二挡板,可以起到引导空气走向的效果,增加空气在本装置内的停留时间,增加空气净化的效果,同时本装置易于对初效过滤网、中效过滤网和高效过滤网的更换。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空气净化器用的滤芯结构,包括外壳,所述外壳的前端面位置处设置有通槽,在所述外壳的顶部设置有三个插槽,在两个相邻所述插槽之间设置有第一插槽,所述插槽内分别设置有初效过滤网、中效过滤网和高效过滤网,所述初效过滤网、中效过滤网和高效过滤网由前至后依次设置,在所述第一插槽内分别设置有第一挡板和第二挡板,所述第一挡板设置在所述初效过滤网和中效过滤网之间,所述第二挡板设置在所述中效过滤网和高效过滤网之间,所述第一挡板的前板面上设置有第一导风槽,所述第一导风槽具有一个倾斜设置的下表面,在所述第一导风槽的底部设置有第一通风槽,所述第一通风槽设置在所述第一导风槽的最深位置处,所述第二挡板的前端面上设置有第二导风槽,所述第二导风槽也具有一个倾斜设置的下表面,在所述第二导风槽的顶部设置有第二通风槽,所述第二通风槽设置在所述第二导风槽的最深位置处,所述外壳的顶部设置有压板,所述压板与所述外壳之间配合有螺丝。
优选地,在所述第一导风槽的内部竖向设置有第一导流板。
优选地,在所述第二导风槽的内部竖向设置有第二导流板。
优选地,所述外壳和所述压板之间配合有密封垫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的内部设置了第一挡板和第二挡板,可以起到引导空气走向的效果,增加空气在本装置内的停留时间,增加空气净化的效果,同时本装置易于对初效过滤网、中效过滤网和高效过滤网的更换,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外壳的俯视图;
图3为第一挡板的主视图;
图4为第二挡板的主视图;
图5为第一挡板的A-A处的剖视图;
图6为第二挡板的B-B处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至图6所示的一种空气净化器用的滤芯结构,包括外壳1,所述外壳1的前端面位置处设置有通槽101,在所述外壳1的顶部设置有三个插槽102,在两个相邻所述插槽102之间设置有第一插槽103,所述插槽102内分别设置有初效过滤网2、中效过滤网3和高效过滤网4,所述初效过滤网2、中效过滤网3和高效过滤网4由前至后依次设置,在所述第一插槽103内分别设置有第一挡板5和第二挡板6,所述第一挡板5设置在所述初效过滤网2和中效过滤网3之间,所述第二挡板6设置在所述中效过滤网3和高效过滤网4之间,所述第一挡板5的前板面上设置有第一导风槽501,所述第一导风槽501具有一个倾斜设置的下表面,在所述第一导风槽501的底部设置有第一通风槽511,所述第一通风槽511设置在所述第一导风槽501的最深位置处,所述第二挡板6的前端面上设置有第二导风槽601,所述第二导风槽601也具有一个倾斜设置的下表面,在所述第二导风槽601的顶部设置有第二通风槽611,所述第二通风槽611设置在所述第二导风槽601的最深位置处,所述外壳1的顶部设置有压板7,所述压板7与所述外壳1之间配合有螺丝701。
本实用新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在所述第一导风槽501的内部竖向设置有第一导流板521。
本实用新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在所述第二导风槽601的内部竖向设置有第二导流板621。
本实用新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外壳1和所述压板7之间配合有密封垫圈8。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的内部设置了第一挡板和第二挡板,可以起到引导空气走向的效果,增加空气在本装置内的停留时间,增加空气净化的效果,同时本装置易于对初效过滤网、中效过滤网和高效过滤网的更换,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