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盘管的缠绕管式换热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59441阅读:998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盘管的缠绕管式换热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盘管的缠绕管式换热器,涉及到化工设备领域,特别涉及到低温甲醇洗工艺的换热领域。



背景技术:

缠绕管式换热器是一种高效紧凑式结构的换热器,具有热损失小、体积小、结构紧凑、传热面积大、换热效率高的特点,以现阶段的装备水平和工业运行的经验,在选材、结构强度、安全性能以及能效方面,缠绕式结构代替列管式均有优势,特别是在单位热交换的能效、投资数量和占用面积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目前比较常见的缠绕管式换热器,都是换热管缠在中心筒上,如图1所示,图中换热管通过螺旋盘绕的方式绕在中心筒上,中心筒上开有均压孔,管程介质通过换热管内进行传热,壳程介质通过换热管的间隙进行传热,壳程介质会通过小孔进入到中心筒内,中心筒内的介质无法进行传热。如果是工艺热负荷很大的设备,为了保证满足工艺方面的要求,设备外形会很大,管束重量也随之增加,中心筒作为设备的一部分,需要承受管束的重量,从而中心筒的直径会很大,其中部空间也会随之增大,那么这时候中心筒内部空间就为无效传热空间。

如果在原有的结构上,设计出一种不改变整体外形尺寸,又能提高传热效率的结构,这样不仅节约资源,又能降低投资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带盘管的缠绕管式换热器,目的是提高了换热管的传热效率,拟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带盘管的缠绕管式换热器,其包括壳体、管板、螺旋换热管和中心筒,其中,所述的壳体内的螺旋换热管通过螺旋盘绕的方式绕在中心筒上,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筒内还设置有盘管,所述盘管还通过管卡组件固定在角铁上面,所述角铁设置于所述中心筒内部,且所述角铁的两端支撑固定在壳体两端的管板上。

进一步,作为优选,所述管卡组件包括U型架和螺母,所述的U型架的两端为螺杆,所述的螺母与U型架的两端的螺杆螺纹配合,所述的盘管设置在U型架内。

进一步,作为优选,所述的角铁的端部与所述的管板之间采用焊接固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一种中心筒内部有盘管的新型连接结构,既能利用中心筒内部空间,提高传热效率,又能减小整体外部尺寸,由于中心筒内的换热管是盘管,而盘管在结构上具有伸缩性,可以降低由于管束和壳体间热膨胀差所引起的管板应力、换热管与壳体上的轴向应力以及管板与换热管的拉脱力,不仅可以充分利用中心筒内部空间,提高了换热管的传热效率,而且,在总体能效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减小空间,降低投资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技术中缠绕管式换热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盘管的缠绕管式换热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盘管的缠绕管式换热器的I位置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盘管的缠绕管式换热器的II位置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其中,1:管板,2:盘管,3:中心筒,4:角铁,5:管卡组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2-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带盘管的缠绕管式换热器,其包括壳体、管板1、螺旋换热管和中心筒3,其中,所述的壳体内的螺旋换热管通过螺旋盘绕的方式绕在中心筒3上,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筒3内还设置有盘管2,所述盘管2还通过管卡组件5固定在角铁4上面,所述角铁4设置于所述中心筒3内部,且所述角铁4的两端支撑固定在壳体两端的管板1上。这样,盘管2具有柔性补偿作用,对于温差很大的设备,可充当膨胀节的作用。本实用新型在原有结构上,增加了盘管2,换热面积相应增加,管程介质绝大部分通过缠绕管束参加传热,还有一小部分通过中心筒上的盘管加热或冷却中心筒内的壳程介质。

其中,如图4所示,所述管卡组件包括U型架和螺母,所述的U型架的两端为螺杆,所述的螺母与U型架的两端的螺杆螺纹配合,所述的盘管设置在U型架内。所述的角铁的端部与所述的管板之间采用焊接固定。

本实用新型一种中心筒内部有盘管的新型连接结构,既能利用中心筒内部空间,提高传热效率,又能减小整体外部尺寸,由于中心筒内的换热管是盘管,而盘管在结构上具有伸缩性,可以降低由于管束和壳体间热膨胀差所引起的管板应力、换热管与壳体上的轴向应力以及管板与换热管的拉脱力,不仅可以充分利用中心筒内部空间,提高了换热管的传热效率,而且,在总体能效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减小空间,降低投资成本。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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