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地下排烟通风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332461发布日期:2020-04-10 16:50阅读:1338来源:国知局
一种地下排烟通风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排烟通风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地下排烟通风系统。



背景技术:

地下室的防排烟设计和平时通风换气的设计中常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排风和排烟共用同一系统,即排烟风机采用双速风机,高速排烟,低速排风;

2、排风和排烟共用一个管道系统,排烟风机和排风风机独立设置,排风口和排烟口独立设置;

3、排风和排烟分别独立设置的系统。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设计,一般都会存在同一问题,即:管道通常吊设在地下室顶板的下方,离地面一定高度,通常不低于1.8m,而地下室中,由于停放大量的汽车,汽车尾气造成地下室空气质量变差,而汽车排气孔的高度往往较低,一般不超过地面50cm,但是过高的排气管道位置导致排风口与汽车排气孔之间的高度过大,增加了汽车尾气的排放难度,不利于维护地下室的空气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地下排烟通风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地下排烟通风系统,包括吊设于一定高度的排烟主管,所述排烟主管的管壁上分布有可开闭的排烟口;所述排烟主管连接有一组排风支管,所述排风支管与所述排烟主管密封导通,所述排风支管上设置有排风口,所述排风口低于所述排烟口。

优选的,所述排烟主管通过支吊架固定于地下室顶板上,所述支吊架通过规格不低于m20的膨胀螺栓连接所述地下室顶板,且所述支吊架的吊杆的直径不小于22mm。

优选的,所述排风支管的外部包覆有扁钢,所述扁钢通过螺栓将所述排风支管固设于墙面上。

优选的,所述排风支管的管壁上形成有与所述扁钢的上表面抵靠的限位盘。

优选的,所述排风支管与所述扁钢接触的区域为粗糙表面。

优选的,所述扁钢的内表面贴附有防滑垫。

优选的,所述排风支管的排风口距离地面30-50cm。

优选的,所述排风口为单层百叶排风口。

优选的,所述排烟口为防火多叶排烟口。

优选的,所述排烟口包括排烟口箱体,所述排烟口箱体内部的左侧设置有传动箱,右侧设置有背面具有开口的叶片单元,所述叶片单元的内部设置有一组叶片,所述叶片与所述传动箱传动连接;所述叶片单元的上部设置有控制所述叶片单元开闭的控制器,所述叶片单元和所述控制器之间通过隔板隔开,所述控制器固设在所述隔板上,并与所述传动箱电线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主要体现在:

本方案结构简单,设计精巧,通过设置排风支管将排烟口和排风口分开,并且采用上部排烟、下部排风的设置,从而可以在日常排放风时,减小了排风口与汽车排气管的距离,从而可以加速汽车尾气的而排放,极大的改善了车库的空气质量。

通过对支吊架的连接结构的设计,可以有效的提高支吊架的支撑稳定性,防止管道坍塌的隐患。

通过对管道及扁钢的配合设计,能够有效的保证排风支管的布设稳定性,同时进一步降低支吊架的负重,改善结构的稳定性,保证了使用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支吊架的示意图;

图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排烟口打开状态的示意图;

图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排烟口关闭状态的示意图;

图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排风支管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所示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但这些实施方式并不限于本实用新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做出的结构、方法、或功能上的变换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在方案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前”、“后”、“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并且,在方案的描述中,以操作人员为参照,靠近操作者的方向为近端,远离操作者的方向为远端。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地下排烟通风系统,包括吊设于一定高度的排烟主管1,所述排烟主管1的管壁上分布有可开闭的排烟口101。所述排烟主管1连接有一组排风支管2,所述排风支管2与所述排烟主管1密封导通,所述排风支管2上设置有排风口201,所述排风口201低于所述排烟口101。

常态下,所述排烟口101保持关闭,所述排风口201保持打开,通过低位的排风口201进行排气,可以快速地将低位的汽车尾气排出地下室,从而保持地下室空间的空气质量,当然,上部的排烟口102可以关闭也可开启,此时,则可以提高排气效率;当发生火灾时,人工或通过消防自动化系统打开所述排烟口101,从而可以将下部和上部的烟尘同时进行排放,有利于提高排放效率。

具体来看,如图1所示,所述排烟主管1可以是已知的各种管材制作成的各种形状的管,例如可以是塑料或不锈钢等材料制作成的圆管,并且所述排烟主管1通过支吊架3固定于地下室顶板7上,如附图2所示,所述支吊架3包括至少两根立柱301和一个底座302,所述立柱301的顶端设置有吊杆304,所述吊杆304的直径不小于22mm,所述吊杆304通过螺栓305与所述地下室顶板7连接,所述螺栓305为膨胀螺栓,且优选其为规格不低于m20的膨胀螺栓,两个所立柱301的底端与所述底座302相连接,形成u型结构,所述排烟主管1通过固定套303固设在所述底座302上,所述固定套303包括两个拼接成一圆孔的构件,两个构件通过螺栓连接在一起,所述排烟主管1固定在所述固定套303的圆孔中。

当然,本实施例中优选使用支吊架固定所述排烟主管1,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采用其他固定方式,例如通过一组固定于同一高度的l形的限位件,它们形成一限位槽,从而所述排烟主管可以限位在所述限位槽中。

所述排烟主管1上根据防烟分区设置有排烟口101,所述排烟口101可以是已知的各种排烟口101的接口,优选所述排烟口101为防火多叶排烟口,从而在发生火情时,可以与消防系统联动自动开启。

并且在一种优选的结构中,如图3至图4所示,所述排烟口101包括排烟口箱体102,所述排烟口箱体102内部的左侧设置有传动箱103,右侧设置有背面具有开口的叶片单元104,所述叶片单元104的内部设置有一组叶片105,所述叶片105与所述传动箱103传动连接;所述叶片单元104的上部设置有控制所述叶片单元104开闭的控制器106,所述叶片单元104和所述控制器106之间通过隔板107隔开,所述控制器106固设在所述隔板107上,并与所述传动箱103电线连接,所述控制器106的外部设有用于防尘的挡板(图中未示出)。

其工作原理为:常态下,如图4所示,所述排烟口101为关闭状态,所述挡板107的下端面上设置有烟雾传感器(图中未示出),所述烟雾传感器与所述控制器106电线连接。当烟雾传感器检测到烟雾时,所述控制器106被触发,并控制所述传动箱103内部转动一定角度,所述传动箱103带动所述叶片105转动,并使得所述叶片105张开到最大角度,如图3所示,烟雾从叶片105排出;当烟雾传感器检测不到烟雾时,所述控制器106控制所述传动箱103回转,使得所述叶片105关闭。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控制所述排烟口的开闭,此处为已知技术,不是本方案的重点,不作赘述。

所述排风支管2同样可以是已知的各种管材制作成的各种形状的管,例如可以是塑料或不锈钢等材料制作成的圆管,并且,如附图1所示,其与所述排烟主管1垂直,并且从其与排烟主管1的连接点向下延伸;其具体的设置数量可以根据具体的应用场景进行设计,例如可以根据防烟分区设置,每个防烟分区至少设置有一个排风支管2。所述排风支管2与所述排烟主管1之间可以采取任意合适的连接方式,例如它们可以通过螺接、焊接等方式密封连接或者可以通过三通等连接件实现排烟主管1和排放支管2的连接,此处均为已知技术,不作赘述。

另外,由于排烟主管1上增加了较多的排风支管2,因此增加了支吊架3的负重,同时,排风支管2只有上端与排烟主管1连接,下端没有支撑,此时其极易出现晃动等情况,影响整体结构和使用的稳定性。

鉴于此,如附图5所示,为了有效地固定所述排风支管2,减轻所述支吊架1的负重,所述排风支管2的外部包覆有扁钢4,所述扁钢4弯折成与所述排放支管2的外轮廓一直的形状,例如为矩形,并且,其两侧的折弯部(图中未示出)与墙面贴合并通过膨胀螺栓5固设于墙面6上,从而可以通过扁钢4有效的将排风支管2的主体或下端区域进行固定,防止其晃动,并且,所述扁钢4能够对排风支管2起到一定的定位和支撑作用,减小了对支吊架3的负重;另外,为了避免所述膨胀螺栓5受到外界的环境,尤其是水汽等侵害出现锈蚀等情况,在其外部包覆有防水胶层(图中未示出),同时,防水胶层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他人恶意的损坏或拆卸膨胀螺栓5。

进一步,所述排风支管2与所述扁钢4接触的区域为粗糙表面,所述扁钢4的与所述粗糙表面相贴合的内表面贴附有防滑垫,从而可以保证排风支管2的外壁和扁钢4的内壁之间保持足够的摩擦,从而保证它们连接的牢靠性,同时改善扁钢4对所述排风支管2的支撑性能。

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还可以在所述排风支管2的管壁上形成有与所述扁钢4的上表面抵靠的限位盘8,从而扁钢4能够进一步为排风支管2提供支撑,同时能够防止其产生向下的移动。

为了改善地下室的空气质量,所述排风支管2的排风口201距离地面30-50cm,位于汽车尾气排放口的位置范围,当所述排风口排风时可以有助于汽车尾气的疏散。

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