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UPE碳纤维复合材料干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888167发布日期:2020-02-11 10:14阅读:754来源:国知局
一种UPE碳纤维复合材料干燥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upe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upe碳纤维复合材料干燥装置。



背景技术:

upe即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是指分子量在150万的线性结构聚乙烯,碳纤维是指含碳量在90%以上的高强度高模量纤维,以腈纶和粘胶纤维为原料,经高温氧化碳化而成,在upe中添加碳纤维具有增强其强度的作用,在制备upe碳纤维复合材料时,需要对其进行干燥,传统的干燥机采用热风下吹的方式对原料颗粒进行干燥,干燥效率较低,干燥耗时较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干燥机干燥效率低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upe碳纤维复合材料干燥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upe碳纤维复合材料干燥装置,包括干燥箱和旋转筒,所述干燥箱和旋转筒同轴,所述干燥箱的顶部连通有进料管,且进料管的上侧铰接有盖板,所述盖板的上部开设有通气孔,所述干燥箱的上部固定连接有通气管,所述旋转筒与通气管转动配合,且通气管与旋转筒的内腔连通,所述干燥箱的外部固定连接有驱动电机,且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与旋转筒固定连接,所述旋转筒的上部连通有空心旋转板,且空心旋转板的两侧分别排布有多个吹气嘴,所述干燥箱的内壁固定连接有电热丝,所述干燥箱的底部开设有下料孔,且下料孔的内部铰接有下料板,下料板的另一端与干燥箱通过锁扣连接。

优选的,所述盖板的上部固定连接有连接部,且连接部与进料管通过锁扣连接。

优选的,所述通气孔的内部安装有隔离网。

优选的,所述空心旋转板呈流线型,且空心旋转板的外端固定连接有与干燥箱的内壁接触的刮板。

优选的,所述电热丝的外侧设置有防护网,且防护网与干燥箱的内壁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干燥箱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支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装置在空心旋转板的上部布设吹气嘴,能够在翻转原料颗粒的同时对其进行吹风干燥,提高了干燥效率,缩短了干燥耗时。

2、在进料管的盖板上设置了隔离网,一方面可加强空气的流通,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原料颗粒飞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upe碳纤维复合材料干燥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upe碳纤维复合材料干燥装置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干燥箱、2进料管、3盖板、4连接部、5隔离网、6旋转筒、7通气管、8空心旋转板、9吹气嘴、10刮板、11驱动电机、12防护网、13电热丝、14下料板、15支脚。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upe碳纤维复合材料干燥装置,包括干燥箱1和旋转筒6,干燥箱1和旋转筒6同轴,干燥箱1的顶部焊接有与其连通的进料管2,进料管2的上侧铰接有盖板3,盖板3的上部开设有通气孔,通气孔的内部镶嵌有隔离网5,干燥箱1的上部焊接有通气管7,旋转筒6与通气管7通过轴承连接,通气管7与旋转筒6的内腔连通,干燥箱1的外部通过螺丝连接有驱动电机11,驱动电机11的输出轴与旋转筒6键连接,驱动电机11的输出轴与干燥箱1的侧壁通过轴承连接,旋转筒6的上部连通有空心旋转板8,空心旋转板8的两侧分别排布有多个吹气嘴9,干燥箱1的内壁通过绝缘衬环安装有电热丝13,干燥箱1的底部开设有下料孔,且下料孔的内部铰接有下料板14,下料板14的另一端与干燥箱1通过锁扣连接,干燥箱1的底部焊接有支脚15。

具体的,盖板3的上部一体设置有连接部4,且连接部4与进料管2通过锁扣连接。

其中,空心旋转板8呈流线型,且空心旋转板8的外端胶接有与干燥箱1的内壁接触的刮板10,刮板10的材质为橡胶。

其中,电热丝13的外侧设置有防护网12,且防护网12与干燥箱1的内壁胶接。

其中,驱动电机11和电热丝13均与装置的插头有线连接,驱动电机11和电热丝13均与plc控制系统电性连接,受plc控制系统控制。

实施例:进行复合材料的干燥时,先将盖板3打开,将复合材料经进料管2置入干燥箱1内部,将盖板3盖好并将锁扣扣上,将通气管7与气泵连接,启动驱动电机11,驱动电机11的输出轴带动旋转筒6转动,从而带动空心旋转板8转动,空心旋转板8对原料颗粒进行翻搅,同时,气体经吹气嘴9吹出,伴随着电热丝13加热,可对原料颗粒进行干燥,干燥彻底,且效率较普通干燥机高20%~30%,干燥过后,将装置的电源断开,打开下料板14,即可下料。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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