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雾离子发生装置、空气净化器及空气净化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5435852发布日期:2021-06-11 21:53阅读:233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雾离子发生装置、空气净化器及空气净化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空气净化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水雾离子发生装置、空气净化器及空气净化方法。



背景技术:

空气在高压电作用下会形成多种离子或自由基,如负氧离子、羟基自由基等,可以对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和有害气体进行净化。如果离子或自由基与细小的纳米级水雾结合,可以延长其自身在空间存在的时间,增强其对空气的净化效果。

在水雾离子发生器中,水雾可以由少量的水在高压电的作用下分解而产生,现有技术中是水由通过储水装置提供,或者是安装有水雾离子发生器的设备产生的水源(如空调制冷时的冷凝水)进行供应。

但是,通过储水装置进行补水,需要对储水装置不定期进行人工补水;通过设备产生的水源不干净,容易滋生细菌、霉菌等,最终都使得用户体验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通过储水装置进行补水,需要对储水装置不定期进行人工补水;通过设备产生的水源不干净,容易滋生细菌、霉菌等,最终都使得用户体验不佳的缺陷,从而提供一种水雾离子发生装置。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空气净化器。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空气净化方法。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水雾离子发生装置,包括:

基底,具有集水释水材料;

离子发射针,一端与基底连接,另一端为用于电离的尖端;所述离子发射针与产生高压电的电源装置连接;所述离子发射针具有导水和导电功能;

释水激励系统,适于对集水释水材料提供热量或光照。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离子发射针包括:

导电离子发射针,由导电材料制成;所述导电离子发射针的一端与基底连接,另一端为用于电离的尖端;

导水材料,一端与导电离子发射针的尖端连接,另一端与基底中的集水释水材料连接。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离子发射针为多功能离子发射针,所述多功能离子发射针由导湿和导电材料制成;所述多功能离子发射针与基底的集水释水材料连接。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集水释水材料为吸湿型光热有机凝胶。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释水激励系统为光源装置,所述光源装置设置在基底的一侧;所述光源装置适于照射所述基底的集水释水材料。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光源装置为紫外光源和/或可见光源。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释水激励系统为加热装置;所述加热装置具有加热部件,所述加热部件与集水释水材料直接或间接连接。

本发明还提供空气净化器,包括所述的水雾离子发生装置。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水雾离子发生装置设置在空气净化器的出风口和/或回风口位置处。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空气净化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通过释水激励系统对基底上的集水释水材料进行提供热量,所述集水释放材料在释水激励系统的作用下将收集的水分以水雾的形式释放出来;

s2.通过电源装置对离子发射针提供高压电;空气在高压电的作用下会形成多种离子或自由基;离子发射针上的水在高压电的作用下,分解成细小的纳米级水雾;离子或自由基附着在水雾上,并随着水雾释放至空气中,对经过的空气进行净化。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释水激励系统为间歇式工作。

本发明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1.本发明提供的水雾离子发生装置,通过集水释水材料实现吸收空气中的水份,并通过设置在释水激励系统使得收集的水份释放出来;通过对离子发射针提供高压电,使得离子发射针产生富含离子或自由基的细小纳米级水雾,实现空气净化;通过集水释水材料的设置,可以自身吸收空气中水分,不需要额外添加,且干净,结构简单,成本低。

2.本发明提供的空气净化器,将水雾离子发生装置设置在空气净化器的出风口的位置,对流经空气净化器本体及周围的空气进行净化,并可以将含有离子或自由基的水雾扩散到室内空间,进一步增加净化作用面积,提升净化效率,增强净化效果;

将水雾离子发生装置设置在空气净化器的回风口位置,对流经空气净化器本体及周围的空气进行净化,并可以将含有离子或自由基的水雾扩散到产品内部风道系统,对风道系统进行净化,如杀灭风道系统内的细菌、病毒,保持风道系统清洁。

3.本发明提供的空气净化方法,释水激励系统为间歇式工作,可以实现集水释水材料集水-释水-再集水-再释水的循环过程,使空气净化器源源不断的提供携带离子或自由基的水雾。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水雾离子发生装置的一种实施方式。

图2为本发明的水雾离子发生装置的另一种实施方式。

附图标记说明:

1、集水释水材料;2、离子发射针;3、加热装置;4、光源装置;5、电源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发明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提供的水雾离子发生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基底;在基底上具有集水释水材料1,优选为基底由集水释水材料1制作而成;在基底上插设有离子发射针2,离子发射针2的远离所述基底的一端为尖端,离子发射针的尖端的可以朝向上方设置,也可以朝向下方设置;在本实施例中,离子发射针2的尖端朝向上方伸出;可以是垂直向上或者是倾斜朝向上方;

离子发射针2为导电离子发射针,导电离子发射针的材料为金属或石墨,在导电离子发射针的外表面套设有导水材料,导水材料的一端与集水释水材料1连接,另一端与导电离子发射针的尖端连接;导水材料可以将集水释水材料1中释放出的水导通到导电离子发射针2的尖端。

作为可替换的实施方式,离子发射针2可以为多功能离子发射针,多功能离子发射针由导湿和导电材料制成,该多功能离子发射针的一端设置在基底的集水释水材料1上,自身既可以导电,又可以将集水释水材料1释放出的水导到尖端,形成水雾。

具体的,集水释水材料1为吸湿型光热有机凝胶,吸湿型光热有机凝胶可以吸收空气中的水,并利用释水激励系统提供的光或者热使得吸收的水释放出来。吸湿型光热有机凝胶在释水的时候有两种特性,一是通过温度热量使水释放出来;二是通过光进行光学特性使水释放出来。

释水激励系统可以为加热装置3,加热装置3可以采用电阻加热、ptc加热或电磁加热;加热装置3可以设置在集水释水材料1的下端,也可以围绕集水释水材料1设置;通过加热装置3对集水释水材料1进行加热,使得集水释水材料1吸收的水得以释放。

作为可替换的实施方式,如图2所示,释水激励系统可以为光源装置4,该光源装置4设置在基底的集水释水材料1的一侧,通过光源装置4对集水释水材料1的照射,使得集水释水材料1吸收的水得以释放;光源装置4的光源为led灯或是其他的可发光的装置,该光源装置4可以发出紫外光或者是紫外光和可见光的混合光。

离子发射针2与电源装置5连接,该电源装置5可以产生高压电,高压电通过导体与离子发射针2连接;在电源装置5输出高压电时有限流电阻,保证短路时电流满足安规认证要求。

实施例2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空气净化器,该空气净化器可以是空调室内机、新风机等电器;该空气净化器的出风口或回风口处设置有实施例1所述的水雾离子发生装置。

将水雾离子发生装置设置在空气净化器的出风口的位置,对流经空气净化器本体及周围的空气进行净化,并可以将含有离子或自由基的水雾扩散到室内空间,进一步增加净化作用面积,提升净化效率,增强净化效果;

将水雾离子发生装置设置在空气净化器的回风口位置,对流经空气净化器本体及周围的空气进行净化,并可以将含有离子或自由基的水雾扩散到产品内部风道系统,对风道系统进行净化,如杀灭风道系统内的细菌、病毒,保持风道系统清洁。

实施例3

本实施例提供的空气净化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集水释水材料1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当需要集水释水材料1中的水进行释放时,通过释水激励系统对集水释水材料1进行提供热量,集水释水材料1在释水激励系统的作用下将收集的水分以水雾的形式释放出来;同时,释水激励系统是间歇式工作的,当释水激励系统关闭时,集水释水材料1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当释水激励系统打开时,集水释水材料1将水分释放到空气中。

s2:通过电源装置5对离子发射针2提供高压电;空气在高压电的作用下会形成多种离子或自由基;离子发射针2上的水在高压电的作用下,分解成细小的纳米级水雾;离子或自由基附着在水雾上,并随着水雾释放至空气中,对经过的空气进行净化。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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