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冷凝器,具体是涉及一种箱式风冷冷凝器,属于制冷设备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冷凝器为制冷系统的机件,属于换热器的一种,能把气体或蒸气转变成液体,将管子中的热量,以很快的方式,传到管子附近的空气中,目前以箱式风冷冷凝器最有常用。现有技术中箱式风冷冷凝器存在以下缺陷:
1、用于安装冷凝器的箱体结构设置不合理,冷凝器工作时容易出现晃动,不仅造成了工作噪音大,且影响了冷凝器的使用寿命;
2、箱门的锁紧装置结构单一、锁紧效果不好,且无法根据箱门的厚度进行调节,通用性非常差。
因此,提出本实用新型。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箱式风冷冷凝器,其箱体结构合理,避免了冷凝器工作过程中的晃动,且锁紧装置的锁紧效果好,锁紧块可以在转动轴上调节,适用于任何型号的箱门,通用性非常强。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箱式风冷冷凝器,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的下部设有箱门,所述的箱门上设有锁紧装置,所述箱体的上部设有若干个相互平行的支撑板,所述的支撑板上安装有安装板,所述的安装板与支撑板垂直,所述的安装板上安装有冷凝器,所述的冷凝器连接有风机,所述的风机位于箱体的顶部。
所述的锁紧装置包括静止块和转动块,所述转动块内安装有转动轴,所述转动轴穿过静止块,所述转动轴穿出静止块的部分安插有锁紧块,所述的锁紧块包括锁紧块一和锁紧块二,所述锁紧块一和锁紧块二分部位于转动轴的两侧,且锁紧块一和锁紧块二通过固定螺母固定。
所述转动轴穿出静止块的部分设有外螺纹,所述锁紧块一和锁紧块二均设有安装孔,所述的安装孔设有内螺纹,所述的内螺纹与外螺纹啮合。
所述的静止块与锁紧块之间安装有伸缩装置。
所述的静止块和转动块之间设有过渡块。
所述的安装板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两侧分别连接有过渡板,所述的过渡板上连接有防护板,所述过渡板和防护板的连接处设有连接板,所述的连接板固定在支撑板上。
两个过渡板呈八字形,且过渡板与防护板的连接角为锐角。
本实用新型的箱式风冷冷凝器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中的箱体结构设置合理,避免冷凝器工作时出现晃动,也避免了工作噪音的出现,延长了冷凝器的使用寿命;
2、本实用新型中的锁紧装置结构简单、且锁紧效果好,更为重要的是,锁紧块可以在转动轴上调节,适用于任何型号的箱门,通用性非常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的锁紧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的安装板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箱体、2为箱门、3为锁紧装置、31为静止块、32为转动块、33为锁紧块一、34为锁紧块二、35为转动轴、36为固定螺母、37为外螺纹、38为过渡块、4为支撑板、5为安装板、51为底板、52为过渡板、53为防护板、54为连接板、6为冷凝器、7为风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限于此。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箱式风冷冷凝器,包括箱体1,箱体1的下部设有箱门2,箱门2上设有锁紧装置3,锁紧装置包括静止块31和转动块32,静止块31和转动块32之间设有过渡块38,方便转动块32的转动。转动块32内安装有转动轴35,转动轴35穿过静止块31,转动轴35穿出静止块31的部分安插有锁紧块,静止块31与锁紧块之间安装有伸缩装置。该伸缩装置的具体结构及其连接关系为本领域的公知性常识,此处不作赘述。锁紧块包括锁紧块一33和锁紧块二34,锁紧块一33和锁紧块二34分部位于转动轴35的两侧,且锁紧块一33和锁紧块二34通过固定螺母36固定。转动轴35穿出静止块31的部分设有外螺纹37,锁紧块一33和锁紧块二34均设有安装孔,安装孔设有内螺纹,内螺纹与外螺纹37啮合。
使用时,拧动转动块32,转动块32带动转动轴35转动,从而带动锁紧块一33和锁紧块二34转动,当锁紧块一33和锁紧块二34为水平状态时,达到锁紧状态,当锁紧块一33和锁紧块二34为垂直状态时,达到开锁状态。
本实用新型中的锁紧块可以在转动轴35上调节位置,适用于任何型号的箱门,通用性非常强。
本实用新型中的箱体1的上部设有若干个相互平行的支撑板4,本实施例中为3个,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支撑板4上安装有安装板5,安装板5与支撑板4垂直,该安装板5包括底板51,底板51的两侧分别连接有过渡板52,过渡板52上连接有防护板53,两个过渡板52呈八字形,且过渡板52与防护板53的连接角为锐角,过渡板52和防护板53的连接处设有连接板54,连接板54为3块,分别固定在3块支撑板4上。冷凝器6的底部安装在底板51上,且通过防护板53进行防护,防止其在工作过程中晃动。冷凝器6连接有风机7,风机7位于箱体1的顶部。该箱体1结构设置合理,避免冷凝器6工作时出现晃动,也避免了工作噪音的出现,延长了冷凝器的使用寿命。
上述实施例仅用于解释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发明构思,而非对本实用新型权利保护的限定,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