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在线清洁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光电检测器的在线清洁装置。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如图1所示,安装板1通过螺钉固定在支架上,光电检测器4通过导线9与控制器8连接,用于检测烟包输入通道上烟包情况。光电检测器4如图2所示。在日常的使用中,受环境及工况影响,光电检测器4处经常出现积灰情况,致使光电检测器误报从而引起机组的非正常停机情况,降低了机组的有效作业率。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光电检测器的在线清洁装置,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光电检测器处经常出现积灰情况,致使光电检测器误报从而引起机组的非正常停机情况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光电检测器的在线清洁装置,至少包括:一安装板,所述安装板内设有气体通道,所述气体通道上设置有出风口,光电检测器安装在所述安装板上,所述出风口朝向所述光电检测器,所述气体通道与供气管相连接。
优选地,所述气体通道通过快速接头与供气管相连接。
优选地,所述供气管上设置有单向节流阀。
优选地,所述安装板上的光电检测器和出风口均为多个。
优选地,所述气体通道在所述安装板上沿水平方向设置。
优选地,所述气体通道以及所述出风口均位于所述光电检测器的上侧。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光电检测器的在线清洁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在机组正常运行时在线对光电检测器进行清洁维护,克服光电检测器被污染的情况,避免机组因为光电检测器故障导致的停机现象。
附图说明
图1显示为现有技术中的光电检测器及安装板示意图。
图2显示为现有技术中的光电检测器示意图。
图3显示为本实用新型的光电检测器的在线清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显示为本实用新型的沿图3中A-A、B-B方向剖面示意图。
图5显示为本实用新型的光电检测器的在线清洁装置部件连接关系示意图。
元件标号说明
1 安装板
2 气体通道
3 出风口
4 光电检测器
5 供气管
6 快速接头
7 单向节流阀
8 控制器
9 导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至图5。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所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3-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光电检测器的在线清洁装置,至少包括:一安装板1,安装板1内设有气体通道2,气体通道2上设置有出风口3,光电检测器4安装在安装板1上,出风口3朝向光电检测器4,气体通道2与供气管5相连接。供气管5为本清洁装置提供正压气流,输送到气体通道2中,由出风口3吹出,由于出风口3朝向光电检测器4,在光电检测器4处形成定向的气流,可实现对光电检测器4的气流吹扫,一方面定向将污染物吹离光电检测器4,另一方面出风口3吹出的气流对光电检测器4附近的空气进行扰动防止灰尘等污染物沉积,其由此所具有的在线清洁功能,有效的保持了光电检测器的正常工作。
如图5所示,气体通道2通过快速接头6与供气管5相连接,供气管5上设置有单向节流阀7。引入的正气压经过快速接头6进入单向节流阀7,经过单向节流阀7控制后的正压气经快速接头6进入安装板1中的气体通道2,并由出风口3吹出,由此构成了本实用新型的清洁气路。
如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光电检测器的在线清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图4显示为本实用新型的沿图3中A-A、B-B方向剖面示意图,安装板1上的光电检测器4和出风口3均为多个。气体通道2在安装板1上沿水平方向设置,并且,气体通道2以及出风口3均位于光电检测器4的上侧。由图3、图4可知,出风口3沿气体通道2的延伸方向开设,并且其出风端口朝向光电检测器4,安装板1上安装有光电检测器4的位置开有供光电检测器4检测的窗口,在机组进行工作时,位于光电检测器4上侧的出风口3朝向光电检测器4对其进行吹扫,由此可实现对光电检测器的在线清洁。
本实用新型中的在线清洁装置不仅能够应用于烟包检测中的光电检测器,对其他领域的光电检测器同样适用。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