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利用施氏矿物吸附含砷废水的流动柱,其特征在于,包括:
吸附系统,由下至上包括含砷废水进水装置、吸附柱、出水装置,所述吸附柱内填充圆粒施氏矿物;
解吸系统,由上至下进液,包括解吸液进水装置和解吸液出水装置;
主体装置,包括圆柱形石英玻璃管、承压透水板、进样孔、出水孔和中间取样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施氏矿物吸附含砷废水的流动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含砷废水进水装置包括第一进水泵、第一进水阀、第一流量计和第一布水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利用施氏矿物吸附含砷废水的流动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柱为圆柱形,分上下两段,防止压降过大;吸附柱之间设置第二布水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利用施氏矿物吸附含砷废水的流动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水装置包括液体收集器、第一出水泵、第一出水阀和第二流量计。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利用施氏矿物吸附含砷废水的流动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解吸液进水装置包括解吸液储槽、第二进水泵、第二进水阀、第二流量计和第三布水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利用施氏矿物吸附含砷废水的流动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解吸液出水装置包括第二出水泵、第二出水阀、第三流量计和废液收集器。
7.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利用施氏矿物吸附含砷废水的流动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布水器的覆盖面积不小于吸附柱截面面积的90%。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利用施氏矿物吸附含砷废水的流动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柱上下两段的直径与高度比均为1:8,吸附柱的直径与两段吸附柱之间的距离比为1:2。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利用施氏矿物吸附含砷废水的流动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装置为圆柱形,直径与高度比为1:24。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利用施氏矿物吸附含砷废水的流动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装置内部有四层承压透水板,分别固定两个吸附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