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率低、污染物排放量大,导致水体污染严重,水体的富营养化尤为突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尤其是中小城镇的发展更快,污水处理厂跟不上发展的需要,致使大量的污水未得到完全处理就排入水体,更加速水体污染的速度,因此如何解决生活污水给环境带来的影响和破坏问题是当务之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解决生活污水排放污染环境问题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包括两个并联设置的初沉池、与所述初沉池通过管道相连的缺氧池以及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和消毒池,初沉池的进水和出水管道上分别设置有换向阀,所述缺氧池内设有软性纤维填料,所述接触氧化池通过侧壁上部的出水口与所述二沉池相连通,所述接触氧化池内设有生物填料,所述生物填料为可飘浮在水中的多个轻质球形塑料填料,所述接触氧化池上部的出水口与生物填料之间设有隔网,所述接触氧化池内设有多个纵向的导板,其底部设有曝气装置。
所述缺氧池内部设置的软性纤维填料包括多道垂直的固定绳以及环绕在所述固定绳上的纤维丝,所述纤维丝由上至下设置并呈毛刷状,所述纤维丝的表面通过粘结剂固化有改性活性炭。
所述缺氧池内设有用于固定软性纤维填料的支架,所述固定绳连接在所述支架上。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净化程度高,整套系统污泥产生少,自动化程度高,能耗低,管理方便,管理人员少。适用于住宅小区、村庄、办公楼、宾馆、旅游景区等生活污水的处理和回用,经该设备处理的污水,水质达到国家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其包括两个并联设置的初沉池1、与初沉池1通过管道相连的缺氧池2以及接触氧化池3、二沉池4和消毒池5。
见图2所示,初沉池1设置有左右两个,每个初沉池1的进水管和出水管并联到总的进水管和出水管,且进水管和出水管上分别设置有换向阀,缺氧池2内设有软性纤维填料21,接触氧化池3通过侧壁上部的出水口与二沉池4相连通,接触氧化池3内设有生物填料31,生物填料31为可飘浮在水中的多个轻质球形塑料填料,接触氧化池3上部的出水口与生物填料之间设有隔网33,接触氧化池3内设有多个纵向的导板34,其底部设有曝气装置32。
初沉池1的进水口处设有格栅,格栅用于将废水中的悬浮物、杂质隔离,以免影响后期设备的处理。经沉淀后的污水进入缺氧池2中,缺氧池2内部设置有填料,通过填料上的生物膜对有机物进行分解,对污水中的氨、氮、磷去除。缺氧池2内部设置的软性纤维填料21包括多道垂直的固定绳以及环绕在固定绳上的纤维丝,纤维丝由上至下设置并呈毛刷状,固定绳为聚乙烯材料,纤维丝为聚丙烯纤维丝,纤维丝的表面通过粘结剂固化有改性活性炭。缺氧池2内设有用于固定软性纤维填料21的支架,固定绳连接在支架上。
缺氧池2的出水进入接触氧化池3中,与接触氧化池3中填料上的氧化细菌充分接触后,将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分解,从而达到净化的目的。接触氧化池3的生物填料31采用轻质的球形塑料颗粒材料,其能够飘浮在水中,其表面覆盖生物膜,能够充分与污水接触,由于底部设置有曝气装置32,能够通过气体的作用使污水在池内部沿着导板34的方向循环流动,与生物填料充分接触,达到污水处理的目的,而且轻质材料价格低廉,可大大降低污水处理成本,处理后的污水从上部的出水口溢出,隔网33用于防止球形填料随出水溢出。
二沉池4是让接触氧化池3的出水进行二次沉淀,澄清的出水流入消毒池5,而二沉池4中沉积的污泥通过污泥泵抽到污泥浓缩池,消毒池5中的水经过二氧化氯发生器进行处理后的水达标后进行排放。
本实用新型通过结构的优化,有效提高了污水的净化效率,利用两个并联的初沉池1进行较大颗粒杂质的沉淀,当其中一个初沉池进行沉淀,另一个初沉池向缺氧池2同时进行污水的输送,两个初沉池通过换向阀进行切换,实现了连续运行,大大提高了处理效率。
本新型缺氧池2内增加了活性炭的纤维填料21与传统的普通填料相比,其具有良好的亲水性,有效提高了微生物的浓度及活性,提高了填料的比表面积和粗糙度,使水中的微生物更易于接近在亲水性填料表面吸附生长,挂膜速度快,挂膜量多且不易于脱落,进一步加快了微生物对污染物的降解。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