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饮用水末端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85913阅读:337来源:国知局
一种饮用水末端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净水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饮用水末端净化装置。



背景技术:

日常使用的淡水管路在将饮用水送至各用户端的过程中,容易因水垢、过量余氯等造成水体的二次污染等问题,导致无法保证的饮用水的安全卫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安全卫生、使用简单方便的饮用水末端净化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饮用水末端净化装置,包括壳体,所述壳体上设有进水口和出水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内部并列的设有过滤器和余氯吸附器,所述过滤器和余氯吸附器通过连通阀相互连通,以及还包括排污口、换向电磁阀和开关阀,所述进水口与所述换向电磁阀的进口相连接,所述换向电磁阀的出口分别与所述连通阀的进口、所述余氯吸附器的底部相连通,所述排污口与所述连通阀相连通,其中,所述余氯吸附器的底部还与所述出水口相连通,所述开关阀设置在所述出水口处,当所述换向电磁阀和开关阀开启时,所述进水口依次经所述连通阀、过滤器、余氯吸附器和所述出水口相连通,当所述换向电磁阀和开关阀关闭时,所述进水口依次经所述余氯吸附器、过滤器、连通阀和所述排污口相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余氯吸附器的底部与所述出水口之间还设有杀菌消毒器,所述杀菌消毒器为紫外线灯管。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的表面和内部还分别设有液晶显示屏和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分别与所述换向电磁阀、开关阀和液晶显示屏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过滤器和余氯吸附器之间还设有一加固连接板。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的上下两端还设有多个安装耳,所述安装耳内设有安装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在壳体的内部设置过滤器和余氯吸附器,利用过滤器和余氯吸附器对水中的杂质和余氯进行过滤处理,其提高了饮用水的清洁卫生程度,并且通过换向电磁阀和开关阀的配合使用,可以定期进行反向冲洗,使水垢和杂质等从排污口排出,从而确保了净化装置自身的清洁度,进而提高了其对饮用水的净化效率和质量。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饮用水末端净化装置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饮用水末端净化装置的后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饮用水末端净化装置,包括壳体1,壳体1上设有进水口2和出水口3,壳体1的内部并列的设有过滤器4和余氯吸附器5,过滤器4和余氯吸附器5通过连通阀6相互连通,以及还包括排污口7、换向电磁阀8和开关阀9,进水口2与换向电磁阀8的进口相连接,换向电磁阀8的出口分别与连通阀6的进口、余氯吸附器5的底部相连通,排污口7与连通阀6相连通,其中,余氯吸附器5的底部还与出水口3相连通,开关阀9设置在出水口3处,当换向电磁阀8和开关阀9开启时,进水口2依次经连通阀6、过滤器4、余氯吸附器5和出水口3相连通,当换向电磁阀8和开关阀9关闭时,进水口2依次经余氯吸附器5、过滤器4、连通阀6和排污口7相连通。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壳体1的内部设置过滤器4和余氯吸附器5,利用过滤器4和余氯吸附器5对水中的杂质和余氯进行过滤处理,其提高了饮用水的清洁卫生程度,并且通过换向电磁阀8和开关阀9的配合使用,可以定期进行反向冲洗,使水垢和杂质等从排污口7排出,从而确保了净化装置自身的清洁度,进而提高了其对饮用水的净化效率和质量。

较佳地,为了能起到杀菌消毒的作用,余氯吸附器5的底部与出水口3之间还设有杀菌消毒器10,本实施例中的杀菌消毒器10为紫外线灯管,当然也可以为其他杀菌器具。

较佳地,为了能实现自动化控制,从而实现定期的自动反冲洗,壳体1的表面和内部还分别设有液晶显示屏11和控制器12,控制器12分别与换向电磁阀8、开关阀9和液晶显示屏11相连接。液晶显示屏11可以实时显示装置的运行状态,方便使用者进行观察和操作。

较佳地,为了提高结构的稳定性,过滤器4和余氯吸附器5之间还设有一加固连接板13。

以及为了方便壳体1的安装,壳体1的上下两端还设有多个安装耳14,安装耳14内设有安装孔15。通过螺栓穿过安装孔15即可对壳体1进行固定。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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