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收集管的浮泥排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34980阅读:12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有收集管的浮泥排出装置。



背景技术:

污水处理中,沉淀池或厌氧池中会出现大量的浮泥,现有技术中,通过人工打捞或是采用专用的浮泥抽取系统除去浮泥。采用人工打捞的方式,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而采用专用的浮泥抽取系统则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污水成本。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廉的浮泥排出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带有收集管的浮泥排出装置,其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带有收集管的浮泥排出装置,其包括:浮泥收集管,第一排泥管,第二排泥管及污泥泵,其中:所述浮泥收集管的两端封闭,所述浮泥收集管的上管壁上沿轴向开设有复数个矩形的导泥孔道,相邻两个所述导泥孔道之间形成有隔离部;所述第一排泥管的一端连接在所述浮泥收集管的下管壁上并与所述浮泥收集管连通,其另一端与所述污泥泵的进泥口连通;所述第二排泥管的一端与所述污泥泵的出泥口连通,其另一端与外部的浮泥回收池连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排泥管的一端经三通接头与所述浮泥收集管连通,所述三通接头跨接在一个所述隔离部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浮泥收集管的两端设有封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浮泥收集管上连接有调节杆。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浮泥收集管由塑料直管切割成型。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塑料直管的材质为PE、PP、PVC、ABS或PC中的一种或几种。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带有收集管的浮泥排出装置,其通过设置一根带有导泥孔道的收集管实现对浮泥的收集,并配合排泥管道和污泥泵排出浮泥。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制作方便、成本低廉的显著优点,其能解决满足广大的中小型生产企业的污水处理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一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的带有收集管的浮泥排出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在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中的带有收集管的浮泥排出装置,其包括浮泥收集管1、第一排泥管2、第二排泥管3及污泥泵4。

本实施例中,所述浮泥收集管1由一段塑料直管切割而成,塑料直管的材质可以为PE、PP、PVC、ABS或PC中的一种或几种。浮泥收集管1的上管壁上沿轴向切割出四个矩形状的导泥孔道11,相临两个导泥孔道11之间形成有隔离部12。所述浮泥收集管1的两端开口处套设有橡胶材质的封头13,以实现浮泥收集管1的两端封闭。当然,在其他一些具体实施例中,也可以采用其他原材料或制作方法实现所述浮泥收集管1的成型,或是设置两个、四个、五个等其他复数数目的导泥孔道11。

所述浮泥收集管1的下管壁上对应于一个所述隔离部12的位置开设有圆形的通孔(未图示)。所述第一排泥管2的一端经所述通孔与所述浮泥收集管1连通,所述第一排泥管2的另一端与所述污泥泵4的进泥口连通。

本实施例中,为了保证所述第一排泥管2与所述浮泥收集管1的连接牢固度,所述第一排泥管2经一个三通连接件5与所述浮泥收集管1连通,所述三通连接件5跨接在对应的所述隔离部12上,所述三通连接件5的一个连接口与所述浮泥收集管1上的所述通孔贯通。

所述第二排泥管道3的一端与所述污泥泵4的出泥口连通,其另一端与外部的浮泥回收池(未图示)连通。

所述浮泥收集管1上连接有调节杆6,通过所述调节杆6可以实现所述浮泥收集管1的悬挂,并使得浮泥收集管1以水平姿态漂浮在沉淀池或厌氧池中。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带有收集管的浮泥排出装置的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1)首先将将本实用新型的浮泥排出装置的各个部件按上述连接关系连接好,然后将浮泥收集管1漂浮在沉淀池或厌氧池的液面上,并保证液面略高于导泥孔道11的下边缘(如果液面低于导泥孔道11的下边缘,可以在浮泥收集管1内部的两端位置各放置一个铁块或石块以增加浮泥收集管1的重量),调节完毕后,将调节杆6悬挂至外部的固定件上。

(2)启动污泥泵4,所述第一排泥管2内产生负压,液面上的浮泥经所述导泥孔道11被源源不断地抽入至所述浮泥收集管1内,然后依次经过所述第一排泥管2、所述污泥泵4、所述第二排泥管3后进入外部的污泥回收池内。

可见,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带有收集管的浮泥排出装置能够实现浮泥的自动抽取和排出,其具备结构简单、制作方便、成本低廉的显著优点,其能解决满足广大的中小型生产企业的污水处理需求。

上文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足够详细的具有一定特殊性的描述。所属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应该理解,实施例中的描述仅仅是示例性的,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真实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做出所有改变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是由所述的权利要求书进行限定的,而不是由实施例中的上述描述来限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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