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盐酸酸洗铁件废液制备絮凝剂的一种生产装置。
背景技术:
在某些冷轧带钢厂及金属表面酸洗除锈行业,需用盐酸酸洗钢件和铁件而产生大量的酸洗废液。目前全国每年大约要排出此类废液近百万m3,且随着钢材产量和质量的提高而增加,其主要成分是亚铁离子和盐酸,一般采用中和氧化沉淀法、硫酸亚铁结晶沉淀+ 氧化中和沉淀法、深井处理法等处理,工艺复杂,设备投资大,技术要求高,成本高。利用盐酸酸洗废液来制备絮凝剂是现在的一个热点,盐酸酸洗废液在制造絮凝剂的过程中,为使产品稳定往往要加入氧化剂,形成含有一定铁离子的铁盐溶液,形成复合铁盐絮凝剂。而氯离子对设备有腐蚀性,即使不锈钢材质,也会被腐蚀。为此,如何开发一套耐腐蚀又操作方便、安全高效的絮凝剂制造设备十分重要。盐酸酸洗废液溶解硫酸亚铁或氯化亚铁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硫酸亚铁溶解不够充分而导致亚铁离子浓度不够,最后形成的聚合絮凝剂不够稳定或者絮凝效果不佳。而反应釜太大,安装搅拌或超声等促溶解的设备是有些不现实。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盐酸酸洗废液制备絮凝剂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盐酸酸洗铁件废液制备絮凝剂的一种生产装置,包括反应釜、固体物料溶解槽、氧化剂溶解槽,所述固体物料溶解槽内设有搅拌机构,所述固体物料溶解槽设有固体物料投料口、液体进料口、第一液体补加口、第一液体出料口,所述反应釜设有第一进料口、第二进料口、第二液体补加口、第三液体出料口,所述氧化剂溶解槽设有第二液体出料口,所述第一液体出料口通过管道连接反应釜上的第一进料口,所述第二液体出料口通过管道连接反应釜上的第二进料口。
所述反应釜上设有带有泵的循环管道,所述循环管道两端分别连接所述反应釜的底端和顶端,所述循环管道通过泵加压,将低处的液体抽至高处。
所述固体物料溶解槽设置在低于地面的凹陷处,所述固体物料投料口接近地面高度。
所述反应釜设置在地面上,所述第一液体出料口通过带有泵的管道连接第一进料口。
所述固体物料溶解槽内部或外部设有加热系统。
所述固体物料溶解槽设有液体体积测量装置。
所述氧化剂溶解槽设有液体体积测量装置。
所述反应釜为不锈钢材质或加强型玻璃钢材质制成,所述反应釜内设有防腐层。
所述反应釜侧壁设有取样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先将硫酸亚铁或氯化亚铁等固体物料在固体物料溶解槽中溶解,再进入反应釜中反应,解决固体物料溶解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装置图。
图中,1,反应釜;101,第一进料口;102,第二进料口;103,第二液体补加口;104,第三液体出料口;105,取样口;2,固体物料溶解槽;201,固体物料投料口;202,液体进料口;203,第一液体补加口;204,第一液体出料口;3,氧化剂溶解槽;301,第二液体出料口;4,搅拌机构;5,循环管道;6,地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可更好地说明本实用新型。
盐酸酸洗铁件废液制备絮凝剂的一种生产装置,包括反应釜1、固体物料溶解槽2、氧化剂溶解槽3,所述固体物料溶解槽2内设有搅拌机构4,所述固体物料溶解槽2设有固体物料投料口201、液体进料口202)、第一液体补加口203、第一液体出料口204,所述反应釜1设有第一进料口101、第二进料口102、第二液体补加口103、第三液体出料口104,所述氧化剂溶解槽3设有第二液体出料口301,所述第一液体出料口204通过管道连接反应釜1上的第一进料口101,所述第二液体出料口301通过管道连接反应釜1上的第二进料口102。先将硫酸亚铁或氯化亚铁等固体物料在固体物料溶解槽中溶解,在进入反应釜中反应,解决固体物料溶解的问题。
所述反应釜1上设有带有泵的循环管道5,所述循环管道5两端分别连接所述反应釜1的底端和顶端,所述循环管道5通过泵加压,将低处的液体抽至高处。循环管道不断将反应釜底部的液体抽至顶部,促进反应釜内的溶液混匀,也可以促进反应进行。
所述固体物料溶解槽2设置在低于地面6的凹陷处,所述固体物料投料口201接近地面6高度。固体物料投料口201可以略高于或略低于地面高度,可以用铲车或横梁吊车将固体物料投入固体物料溶解槽中,节省人力。
所述反应釜1设置在地面上,所述第一液体出料口204通过带有泵的管道连接第一进料口101。反应釜的体积比较大,为了节省面积,通常高度比较高,可以将反应釜设置低于地面的凹陷处,不过需要比较深,最好直接将反应釜放在地面,这样需要泵将固体物料溶解槽内的溶液抽入反应釜中。
所述固体物料溶解槽2内部或外部设有加热系统。加热促进溶解。
所述固体物料溶解槽2设有液体体积测量装置。用于定容。
所述氧化剂溶解槽3设有液体体积测量装置。用于定容。
所述反应釜1为不锈钢材质或加强型玻璃钢材质制成,所述反应釜1内设有防腐层。盐酸酸性铁件废液中含有氯离子,需要防止氯离子对设备腐蚀。
所述反应釜1侧壁设有取样口105。用于监控反应进行程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限定,并且凡是依实用新型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改,都在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