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上胶装置,特别涉及一种聚苯乙烯树脂保温板强力胶上胶装置。
背景技术:
聚苯板是用作防水层的保护层,全称聚苯乙烯泡沫板;是由含有挥发性液体发泡剂的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预发后在模具中加热成型的具有微细闭孔结构的白色固体。膨胀聚苯板的吸水率与其挤塑聚苯板比较来说偏高,容易吸水,这是该材料的一个缺点。其保温板的吸水率对其热传导性的影响很明显,随着吸水量的增大,其导热系数也增大,保温效果也随之变差。现有的聚苯板不方便进行上胶处理,对聚苯板进行上胶处理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以将聚苯乙烯树脂保温板放置在传输带上;上胶机可以使胶液输送到上胶壳内,通过上胶海绵层可以使胶液涂覆到聚苯乙烯树脂保温板的上表面上,从而方便对聚苯乙烯树脂保温板进行上胶的聚苯乙烯树脂保温板强力胶上胶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聚苯乙烯树脂保温板强力胶上胶装置,包括第一底座与第二底座,第一底座上设有支撑箱,支撑箱的端部设有上胶壳,上胶壳的内部为空腔结构,上胶壳上设有上胶机,上胶机与上胶壳之间设有控制泵,上胶壳的下部设有上胶海绵层,上胶海绵层设置在支撑箱的上方;第一底座上设有第一支撑架,第一支撑架上设有放卷滚筒,放卷滚筒通过安装轴安装在第一支撑架上,第二底座上设有第二支撑架,第二支撑架上设有收卷滚筒,收卷滚筒与放卷滚筒呈平行布置,收卷滚筒与放卷滚筒之间设有传输带,上胶海绵层设置在传输带的上方;第二底座上设有支撑柱,支撑柱呈竖直布置,支撑柱的端部上设有载物座,载物座上设有驱动电机,驱动电机设有驱动轮,驱动轮通过驱动轴与驱动电机连接,驱动轮与收卷滚筒的端部通过啮合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箱的内部为空腔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支撑架的横截面为V字型形状。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支撑架的横截面为V字型形状。
进一步地,所述传输带的上表面设有陶瓷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第一底座通过第一支撑架可以方便对放卷滚筒进行支撑,第二底座通过第二支撑架可以方便对收卷滚筒进行支撑;支撑柱通过载物座可以方便对驱动电机进行支撑,驱动电机通过驱动轴方便对驱动轮进行转动,驱动轮可以驱动收卷滚筒,收卷滚筒通过传输带带动放卷滚筒,可以将聚苯乙烯树脂保温板放置在传输带上;上胶机可以使胶液输送到上胶壳内,通过上胶海绵层可以使胶液涂覆到聚苯乙烯树脂保温板的上表面上,从而方便对聚苯乙烯树脂保温板进行上胶。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例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聚苯乙烯树脂保温板强力胶上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所示,一种聚苯乙烯树脂保温板强力胶上胶装置,包括第一底座1与第二底座2,第一底座1上设有支撑箱3,支撑箱3的端部设有上胶壳4,上胶壳4的内部为空腔结构,上胶壳4上设有上胶机5,上胶机5与上胶壳4之间设有控制泵6,上胶壳4的下部设有上胶海绵层7,上胶海绵层7设置在支撑箱3的上方;第一底座1上设有第一支撑架8,第一支撑架8上设有放卷滚筒9,放卷滚筒9通过安装轴10安装在第一支撑架8上,第二底座2上设有第二支撑架11,第二支撑架11上设有收卷滚筒12,收卷滚筒12与放卷滚筒9呈平行布置,收卷滚筒12与放卷滚筒9之间设有传输带13,上胶海绵层7设置在传输带13的上方;第二底座2上设有支撑柱14,支撑柱14呈竖直布置,支撑柱14的端部上设有载物座15,载物座15上设有驱动电机16,驱动电机16设有驱动轮17,驱动轮17通过驱动轴18与驱动电机16连接,驱动轮17与收卷滚筒12的端部通过啮合连接;支撑箱3的内部为空腔结构;第一支撑架8的横截面为V字型形状;第二支撑架11的横截面为V字型形状;传输带13的上表面设有陶瓷层。
本实用新型聚苯乙烯树脂保温板强力胶上胶装置,第一底座1通过第一支撑架8可以方便对放卷滚筒9进行支撑,第二底座2通过第二支撑架11可以方便对收卷滚筒12进行支撑;支撑柱14通过载物座15可以方便对驱动电机16进行支撑,驱动电机16通过驱动轴18方便对驱动轮17进行转动,驱动轮17可以驱动收卷滚筒12,收卷滚筒12通过传输带13带动放卷滚筒9,可以将聚苯乙烯树脂保温板放置在传输带13上;上胶机5可以使胶液输送到上胶壳4内,通过上胶海绵层7可以使胶液涂覆到聚苯乙烯树脂保温板的上表面上,从而方便对聚苯乙烯树脂保温板进行上胶。
其中,支撑箱3的内部为空腔结构;所以方便储物。
其中,第一支撑架8的横截面为V字型形状;第二支撑架11的横截面为V字型形状;所以方便支撑。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