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废气喷雾吸收塔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18405阅读:51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废气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到一种废气喷雾吸收塔。



背景技术:

废气净化设备的选型,是根据废气的性质、处理量和处理的要求来确定的,传统的废气处理装置采用净化塔来得以实现,其适用于喷涂废气、有机废气、家具厂废气、化工厂废气、污水厂废气、印刷厂废气、无机废气等大风量的工业废气净化;但是现有技术中的废气处理净化塔仅仅采用多重吸收膜进行净化,其结构复杂、废气净化效率低且维护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鉴于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废气喷雾吸收塔。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具体为:

一种废气喷雾吸收塔,其中,所述废气喷雾吸收塔包括:储液桶、双重水过滤器、控制主机、高压管道、净化塔;

所述净化塔包括有净化塔腔体、与所述净化塔腔体前端连通的进气口、与所述净化塔腔体后端连通的出气口;所述净化塔腔体中由其前端至后端方向依次设置有雾化喷头、第一导流净化层、第二导流净化层和气雾分离器;

所述控制主机包括药液箱、与所述药液箱出药口连接的高压泵、与所述药液箱进药口连接的自动加液机;其中所述高压泵通过所述高压管道连接所述雾化喷头;

其中,所述储液桶依次通过一个输液管、自动加液机连接所述药液箱,且所述双重水过滤器连接所述药液箱。

上述的废气喷雾吸收塔,其中,所述净化塔腔体的底侧还设置有出水口。

上述的废气喷雾吸收塔,其中,所述控制主机还包括有操作盘,所述操作盘电连接所述自动加液机、高压泵和双重水过滤器。

上述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废气喷雾吸收塔结构简单、废气净化效率高且无二次污染。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及其特征、外形和优点将会变得更加明显。在全部附图中相同的标记指示相同的部分。并未可以按照比例绘制附图,重点在于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主旨。

图1是本实用新型废气喷雾吸收塔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是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废气喷雾吸收塔包括有:

储液桶1、双重水过滤器2、控制主机3、高压管道5、净化塔4;

所述净化塔包括有净化塔腔体41、与所述净化塔腔体前端连通的进气口11、与所述净化塔腔体后端连通的出气口16;所述净化塔腔体中由其前端至后端方向依次设置有雾化喷头12、第一导流净化层13、第二导流净化层14和气雾分离器15;

所述控制主机3包括药液箱9、与所述药液箱出药口连接的高压泵10、与所述药液箱进药口连接的自动加液机7;其中所述高压泵通过所述高压管道连接所述雾化喷头;

其中,储液桶依次通过一个输液管6、自动加液机7连接所述药液箱,且所述双重水过滤器连接所述药液箱。

作为优选,上述净化塔腔体的底侧还设置有出水口17。

作为优选,上述控制主机还包括有操作盘8,所述操作盘电连接所述自动加液机、高压泵和双重水过滤器。

储液桶用于储存植物液,控制主机上设置有操作盘,可通过操作盘设定参数及开、关设备,控制自动加液机、高压泵以及双重水过滤器的工作,而通过改变双重水过滤器的进水量以及自动加液机的进液量,可以调节药液箱中的植物液浓度。植物液通过自动加液机,并经输液管输送至药液箱中,和从双重水过滤器进来的水按设定好的比例混合。

高压泵为高压管道输送植物液时提供高压动力。植物液经高压管道输送至净化塔内,高压管道的另一端连接有两根管道,其中一根管道竖直位于第一导流净化层与进气口之间,另一根分管道位于第一导流净化层与第二导流净化层之间且横向位于上方,两根分管道上都设置有若干个雾化喷头,通过雾化喷头将植物液雾化分散,形成气相接触的环境,净化塔内剩余的植物液通过出水口流入污水管道。

废气从进气口进入净化塔内,进入净化塔内的废气先与雾化喷头雾化喷出的植物液进行气相反应,经两个导流净化层使气体均匀分布进行二次气相反应,增大接触面并最大程度净化恶臭气体,经两个导流净化层的气体进入气雾分离器分离水雾,净化后的废气从出气口排出,因此该方案采用多层净化,具有净化效果好,且无污染特点。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废气喷雾吸收塔结构简单、废气净化效率高且无二次污染。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结合现有技术以及上述实施例可以实现所述变化例,在此不做赘述。这样的变化例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在此不予赘述。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实施方式,其中未尽详细描述的设备和结构应该理解为用本领域中的普通方式予以实施;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这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