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工业废气净化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工业废气初步净化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高速发展的工农业生茶中,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直接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阻碍了工农业的生产,破坏了生产规律。在工厂附近堆放的垃圾站由于其长期时间会产生有毒气体,一般采用废气净化装置对其进行处理。有时由于直接通过抽气管将其输送到净化装置内,易出现杂质堵在进气口处,净化效果不好,易出现其废气溢出,直接影响其周边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可提高对废气处理的效果,提高净化效率的工业废气初步净化装置,尤其适合用于工业垃圾站的废处理。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工业废气初步净化装置,包括初步净化筒体、及与初步净化筒体相连的抽气组体,所述的抽气组体包括抽气总管,所述的抽气总管的一端封口,且在该端的抽气总管上设有多个进气口,所述的进气口上与进气头相连,所述进气头包括连接头、及与连接头相连的螺旋进口,
所述的抽气总管另一端与中间箱体上端的进风接口相连,所述的中间箱体内设有过滤降温机构,所述的过滤降温机构包括依次设置的过滤器、冷凝器,所述的过滤器靠近进风接口设置,所述的中间箱体下端的出风接口与连接管相连,在初步净化筒体上、下端分别设有废气进口、废气出口,所述的连接管的另一端与初步净化筒体的废气进口相连,在连接管上设有抽屉泵,
所述的初步净化筒体包括内筒体、外筒体,所述的内筒体设在外筒体内,所述的内筒体包括内钢制骨架、外钢制骨架,所述的内钢制骨架设在外钢制骨架内,所述的内钢制骨架、外钢制骨架之间设有活性炭纤维滤料,所述的外钢制骨架通过隔板设在外筒体内,所述的外筒体内壁上设有活性炭吸附层,所述的连接管伸入到内钢制骨架内,所述的废气出口与出气管相连。
进一步,所述的内钢制骨架、外钢制骨架之间通过支撑板固定。
进一步,所述的出气管与废气处理装置相连。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设置的中间箱体、初步净化筒体,可提高对废气处理的效果,提高净化效率,更加方便;具有结构简单,维修方便,加工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进气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中间箱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初步净化筒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外筒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初步净化筒体 2、抽气总管 3、进气头
4、连接头 5、螺旋进口 6、中间箱体
7、进风接口 8、过滤器 9、冷凝器
10、出风接口 11、连接管 12、废气进口
13、废气出口 14、抽屉泵 15、内钢制骨架
16、外钢制骨架 17、活性炭纤维滤料 18、外筒体
19、活性炭吸附层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5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工业废气初步净化装置,包括初步净化筒体1、及与初步净化筒体1相连的抽气组体,所述的抽气组体包括抽气总管2,所述的抽气总管2的一端封口,且在该端的抽气总管2上设有多个进气口,所述的进气口上与进气头3相连,所述进气头3包括连接头4、及与连接头4相连的螺旋进口5,设置的螺旋进口5,便于对垃圾站内的气体进行回收,防止废气的杂质堵塞在螺旋进口5处,提高废气初步处理的效果,
所述的抽气总管2另一端与中间箱体6上端的进风接口7相连,所述的中间箱体6内设有过滤降温机构,所述的过滤降温机构包括依次设置的过滤器8、冷凝器9,所述的过滤器8靠近进风接口7设置,所述的中间箱体6下端的出风接口10与连接管11相连,当从抽气总管2抽上的气体如果温度过高时,会软化抽气总管2,对其输送量造成影响,设置的过滤降温机构,正好避免了出现此种现象,在初步净化筒体1上、下端分别设有废气进口12、废气出口13,所述的连接管11的另一端与初步净化筒体1的废气进口12相连,在连接管11上设有抽屉泵14,
所述的初步净化筒体1包括内筒体、外筒体18,所述的内筒体设在外筒体内,所述的内筒体包括内钢制骨架15、外钢制骨架16,所述的内钢制骨架15设在外钢制骨架16内,所述的内钢制骨架15、外钢制骨架16之间设有活性炭纤维滤料17,所述的外钢制骨架16通过隔板设在外筒体18内,所述的外筒体18内壁上设有活性炭吸附层19,所述的连接管11伸入到内钢制骨架15内,所述的废气出口13与出气管相连,这样当废气进入到初步净化筒体1内后,经过活性炭纤维滤料17到外筒体18与内筒体之间,然后在活性炭吸附层19也实现对废弃净化作用,最后输送到废气处理装置上。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内钢制骨架15、外钢制骨架16之间通过支撑板固定。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出气管与废气处理装置相连。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使用时,将抽气总管2的螺旋进口5对准垃圾站内,然后启动抽气泵,废气会从中间箱体6内的过滤降温机构经过,然后进入到初步净化筒体1内,实现对废气的初步净化操作。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