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发泡反应釜的回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5655阅读:597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发泡反应釜的回流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用品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指有一种防发泡反应釜的回流装置。



背景技术:

日用化工是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的简称,或称日用化学品,是指生产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化学产品的工业。其一般是以某些化学品和天然产品为原料来加工制造成人们常用化学品。一般的化学品具有固定化学构和物理化学性质。天然产品来自动植物或矿物,通常不能直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要求,需要与其他化学品或天然产品组合在一起进行加工,才能成为有特定功能的日用化学品。

在生产日用化学品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用到反应釜。一般的反应釜在加热的过程中,会使一部分化学品随着蒸气被带走,导致化学品被不断消耗,因此有些反应釜会装置有回流装置。但由于化学品性质不同,有部分化学品冷凝后呈液体胶状,导致其在回流装置内传输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气泡。而一旦化学品内的气泡进入反应釜后很可能会对产品的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的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设计一种防发泡反应釜的回流装置是本实用新型研究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在于提供一种防发泡反应釜的回流装置,能够有效解决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防发泡反应釜的回流装置,包含有反应釜本体、釜盖和控制系统,所述釜盖上设置有蒸馏口和回流口,所述蒸馏口通过管道连接有第一冷凝器,所述第一冷凝器的左侧连接有第二冷凝器,所述第二冷凝器的下方从上到下依次设置有透明的第一接收罐和第二接收罐,所述透明的第一接收罐和第二接收罐的顶部均设置有通孔,所述通孔分别与所述透明的第一接收罐和第二接收罐的侧壁相切,所述第二冷凝器通过管道连接到位于所述透明的第一接收罐顶部的通孔,所述透明的第一接收罐的底端通过管道连接到第二接收罐,所述第二接收罐的底端通过管道连接到回流口。

所述透明的第一接收罐和所述第二接收罐的底部均设置为漏斗状。

所述透明的第一接收罐和所述第二接收罐的底端均设置有出口,位于所述出口下方的管道均设置有控制阀门,所述控制阀门均连接到控制系统。

所述透明的第一接收罐其侧壁由铝硅玻璃组成。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设置包含有釜盖,釜盖的顶部设置有蒸馏口和回流口,蒸汽从蒸馏口沿着管道进入第一冷凝器和第二冷凝器后变为液体,并从第二冷凝器流入透明的第一接收罐。由于透明的第一接收罐顶部的通孔与其侧壁相切,因此液体可以沿着侧壁流下从而防止气泡产生。同时透明的第一接收罐其侧壁是由铝硅玻璃组成,因此可以看到内部的情况,方便工作人员观察。透明的第一接收罐的底端设置有出口,液体从出口流出后进入第二接收罐,并从第二接收罐的底端回流至反应釜。透明的第一接收罐和第二接收罐下方的管道均设置有相应的控制阀门。本实用新型不仅结构简单,而且能有效防止气泡的产生,具有较高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釜盖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现将实施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参考图1-2,一种防发泡反应釜的回流装置,包含有反应釜本体1、釜盖2和控制系统(未画出),所述釜盖2上设置有蒸馏口3和回流口4,所述蒸馏口3通过管道5连接有第一冷凝器6,所述第一冷凝器6的左侧连接有第二冷凝器7,所述第二冷凝器7的下方从上到下依次设置有透明的第一接收罐8和第二接收罐9,所述透明的第一接收罐8和第二接收罐9的顶部均设置有通孔(未画出),所述通孔分别与所述透明的第一接收罐8和第二接收罐9的侧壁相切,所述第二冷凝器7通过管道5连接到位于所述透明的第一接收罐8顶部的通孔,所述透明的第一接收罐8的底端通过管道5连接到第二接收罐9,所述第二接收罐9的底端通过管道5连接到回流口4。

所述透明的第一接收罐8和所述第二接收罐9的底部均设置为漏斗状。

所述透明的第一接收罐8和所述第二接收罐9的底端均设置有出口(未画出),位于所述出口下方的管道5均设置有控制阀门10,所述控制阀门10均连接到控制系统。

所述透明的第一接收罐8其侧壁由铝硅玻璃组成。

本实用新型设置包含有釜盖2,釜盖2的顶部设置有蒸馏口3和回流口4,蒸汽从蒸馏口3沿着管道5进入第一冷凝器6和第二冷凝器7后变为液体,并从第二冷凝器7流入透明的第一接收罐8。由于透明的第一接收罐8顶部的通孔与其侧壁相切,因此液体可以沿着侧壁流下从而防止气泡产生。同时透明的第一接收罐8其侧壁是由铝硅玻璃组成,因此可以看到内部的情况,方便工作人员观察。透明的第一接收罐8的底端设置有出口,液体从出口流出后进入第二接收罐9,并从第二接收罐9的底端回流至反应釜。透明的第一接收罐8和第二接收罐9下方的管道5均设置有相应的控制阀门10。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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