粪便处理固液分离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15241阅读:72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粪便处理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粪便处理固液分离系统。



背景技术:

城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区人口不断增加,由于以前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未能与经济协调发展,化粪池清运出来的粪便没有进行处理,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到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因而各主要城市都开始考虑兴建城市粪便处理系统。城市粪便来自公厕和化粪池,将由密封罐装的吸粪车运到粪便处理厂处理。

目前国内通常的处理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单独的完整无害化处理,第二种是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联合处理,第三种是与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联合处理,三种处理方式中,都包括对粪便污水进行固液分离以及隔渣处理,此时需要能够对粪便污水进行固液分离的装置,现有的固液分离装置,包括半置于污水中的转鼓格栅,转鼓格栅的中心设有集料斗,集料斗连接螺杆送料机构,滤渣在螺杆提升下进入压榨腔,在提升过程中被压榨脱水,最后从出料口排出。

由于转鼓格栅具有筛缝,一些固体杂质容易卡在筛缝中,不及时清理将影响固液分离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粪便处理固液分离系统,其具有转鼓格栅堵塞时易于清理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粪便处理固液分离系统,包括圆筒形的一端开放式的转鼓格栅、位于转鼓格栅内的集料斗以及连接集料斗的螺杆送料机构,转鼓格栅与螺杆送料机构联动转动,转鼓格栅包括设置在轴线方向两端的栅框,两个栅框之间连接有多根用以组成转鼓格栅的侧周壁的栅条,相邻栅条之间形成筛缝,栅条与栅框连接的两端均设有连接轴并通过连接轴实现转动连接,栅条呈长条形片体,其自首端至尾端扭转180度,转鼓格栅的外周面上套设联动环,联动环可沿转鼓格栅的轴向滑移,联动环的内侧设有对应栅条数量的夹持住栅条的侧边的多个夹持爪。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污水从开放式的栅框顶端流入,然后穿流过筛缝,将固体杂质阻挡在栅条上形成滤渣,滤渣在转鼓格栅转动过程中落入集料斗内,当存在部分固体杂质卡在相邻的栅条之间时,可停下系统,将联动环沿着转鼓格栅的轴向滑移,在夹持爪的夹持下,每条栅条的侧边总是位于夹持爪的中间,而栅条呈自首端至尾端扭转180度的长条形片体,自然而然地,栅条绕着连接轴进行自转,在转动过程中,固体杂质容易从筛缝中掉落,转鼓格栅堵塞后易于清理。

进一步,所述夹持爪包括左爪和右爪,左爪和右爪分别设置在栅条的两侧以对栅条进行夹持。

进一步,连接轴位于栅条端部的中心位置。

附图说明

图1是粪便处理固液分离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转鼓格栅;11、栅框;12、栅条;13、转臂;14、联动环;141、夹持爪;1411、左爪;1412、右爪;2、螺杆送料机构;21、电机;22、螺杆;3、集料斗。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粪便处理固液分离系统,参见图1,包括圆筒形的一端开放式的转鼓格栅1,转鼓格栅1的后端连接螺杆送料机构2,螺杆送料机构2包括位于端部的电机21,转鼓格栅1的中部设有开口朝上设置的集料斗3,集料斗3内可见螺杆送料机构2中的螺杆22延伸至其中,将集料斗3中的滤渣向斜上方输送并进行压榨脱水最后输出。

粪便污水中的固体杂质由转鼓格栅1过滤分离,转鼓格栅1包括设置在轴线方向两端的栅框11,两个栅框11之间连接有多根用以组成转鼓格栅1的侧周壁的栅条12,相邻栅条12之间形成筛缝,栅框11通过转臂13与螺杆22传动连接,由此螺杆22转动驱动转鼓格栅1转动。

栅条12与栅框11连接的两端均设有连接轴(图中未示出)并通过连接轴实现转动连接,栅条12呈长条形的片体,其自首端至尾端扭转180度,连接轴位于栅条12两端的中心位置,转鼓格栅1的外周面上套设有联动环14,联动环14可沿转鼓格栅1的轴向滑移,联动环14的内侧设有对应栅条12数量的夹持住栅条12的侧边的多个夹持爪141,每个夹持爪141均包括左爪1411和右爪1412,左爪1411和右爪1412分别设置在栅条12的两侧以对栅条12进行夹持。

污水从开放式的栅框11顶端流入,然后穿流过筛缝,将固体杂质阻挡在栅条12上形成滤渣,滤渣在转鼓格栅1转动过程中落入集料斗3内,当存在部分固体杂质卡在相邻的栅条12之间时,可将联动环14沿着转鼓格栅1的轴向滑移,在夹持爪141的夹持下,每条栅条12的侧边总是位于夹持爪141的中间,而栅条12呈自首端至尾端扭转180度的长条形片体,自然而然地,栅条12绕着连接轴进行自转,在栅条12转动过程中,筛缝的宽度变化,因此原本卡接在栅条12之间的固体杂质能够在这个过程中脱出,转鼓格栅1堵塞后易于清理。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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