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含水泥粉尘的空气式除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34739阅读:277来源:国知局
一种含水泥粉尘的空气式除尘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含水泥粉尘的空气式除尘器,属于除尘器领域。



背景技术:

把粉尘从烟气中分离出来的设备叫除尘器或除尘设备。除尘器的性能用可处理的气体量、气体通过除尘器时的阻力损失和除尘效率来表达。同时,除尘器的价格、运行和维护费用、使用寿命长短和操作管理的难易也是考虑其性能的重要因素。除尘器是锅炉及工业生产中常用的设。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310006697.9的一种除尘器。该除尘器包括:集灰锥体和与集灰锥体连接的进风管,以及依次设置在集灰锥体下端出灰口的单层翻板阀、平板阀和密封箱体,集灰锥体内收集的灰尘通过单层翻板阀和平板阀控制而进入密封箱体,以实现封闭式收尘,但是没有独特的循环水泵和加湿器的配合使用,不能将空气中的粉尘利用水给带出,需要经常清洗除尘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含水泥粉尘的空气式除尘器,以解决没有独特的循环水泵和加湿器的配合使用,不能将空气中的粉尘利用水给带出,需要经常清洗除尘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含水泥粉尘的空气式除尘器,其结构包括剪板、排水管、法兰、上桶体、隔离带、活节螺栓、加湿器、钢管、排气阀、排气口、喷射管、接头、玻璃管转流量计、格栅、第一接水阀、下桶体、第二接水阀、网格、循环水泵,所述的剪板和法兰固定连接,所述的上桶体上设有法兰,所述的加湿器上设有隔离带和格栅,所述的活节螺栓和加湿器相连接,所述的排气阀和排气口固定连接,所述的加湿器内部设有喷射管,所述的排水管上设有第二接水阀、网格、第一接水阀,所述的活节螺栓的由固定销、耳板、销轴、环形螺母组成,所述的循环水泵通过接头和喷射管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的上桶体通过加湿器和下桶体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的钢管通过排气阀和排气口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的喷射管通过接头和玻璃管转流量计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的固定销和销轴活动连接,所述的耳板上设有销轴和环形螺母。

进一步地,所述的加湿器的内壁由15mm的不锈钢材料构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有独特的循环水泵和加湿器的配合使用,能将空气中的粉尘利用水给带出,不需要经常清洗除尘器;也减低设备的损坏率。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含水泥粉尘的空气式除尘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循环水泵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活节螺栓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剪板-1、排水管-2、法兰-3、上桶体-4、隔离带-5、活节螺栓-6、加湿器-7、钢管-8、排气阀-9、排气口-10、喷射管-11、接头-12、玻璃管转流量计-13、格栅-14、第一接水阀15、下桶体-16、第二接水阀-17、网格-18、循环水泵-19、固定销-601、耳板-602、销轴-603、环形螺母-60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含水泥粉尘的空气式除尘器,其结构包括剪板1、排水管2、法兰3、上桶体4、隔离带5、活节螺栓6、加湿器7、钢管8、排气阀9、排气口10、喷射管11、接头12、玻璃管转流量计13、格栅14、第一接水阀15、下桶体16、第二接水阀17、网格18、循环水泵19,所述的剪板1和法兰3固定连接,所述的上桶体4上设有法兰3,所述的加湿器7上设有隔离带5和格栅14,所述的活节螺栓6和加湿器7相连接,所述的排气阀9和排气口10固定连接,所述的加湿器7内部设有喷射管11,所述的排水管2上设有第二接水阀17、网格18、第一接水阀15,所述的活节螺栓6的由固定销601、耳板602、销轴603、环形螺母604组成,所述的循环水泵19通过接头12和喷射管11相连接,所述的上桶体4通过加湿器7和下桶体16相连接,所述的钢管8通过排气阀9和排气口10相连接,所述的喷射管11通过接头12和玻璃管转流量计13相连接,所述的固定销601和销轴603活动连接,所述的耳板602上设有销轴603和环形螺母604。

在进行使用时,通过所述的循环水泵19通过接头12和喷射管11相连接,配合使用,就有独特的循环水泵和加湿器的配合使用,能将空气中的粉尘利用水给带出,不需要经常清洗除尘器;也减低设备的损坏率。

如贾师傅利用本实用,通过循环水泵19、接头12、喷射管11;采用循环水,加湿待过滤的气体,能将空气中的粉尘利用水给带出。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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