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烟气除尘除雾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文丘里管束式除尘除雾器。
背景技术:
目前,燃煤电厂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主要涉及NOx、SO2和烟尘的排放,其现阶段的难点是如何实现高效除尘。我国燃煤电厂脱硫工艺普遍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在脱硫塔上部安装除雾器来除雾兼除尘。现阶段,采用烟气协同治理技术路线来实现烟尘5mg/Nm3的超低排放越来越成为主流,该技术路线实现烟尘超低排放成功的关键就是湿法脱硫塔需拥有很强的协同除尘能力。常规的一级管式+三级屋脊式除雾器为机械式除雾器,是基于惯性碰撞理论对粉尘和雾滴进行去除,其分割粒径约为20μm,对粒径20μm以上的粉尘和石膏雾滴去除效率大于99%,而对粒径20μm以下的粉尘和石膏雾滴去除效率较低,使得脱硫塔出口烟气中不可避免携带大量细微粉尘和石膏雾滴,极易引发烟囱石膏雨现象。因此,开发出更加高效的除尘除雾装置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且意义重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文丘里管束式高效除尘除雾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一种文丘里管束式除尘除雾器,包括文丘里管、单流体喷枪、离心装置、扩大腔室和排水板;
所述文丘里管底端安装在排水板的圆孔上,其底部外壁上设置有若干个单流体喷枪,其上部内壁上设置有离心装置,所述文丘里管上端设置有扩大腔室;
所述扩大腔室为一段直径大于烟管的管路,其下端与烟管形成圆形水槽,其上端通过倒角与烟道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单流体喷枪的喷头向上设置,且喷头位于文丘里管的缩颈处。
进一步地,所述单流体喷枪的雾化粒径为100~200μm。
进一步地,所述离心装置3由多个离心式旋流片组成,且离心式旋流片的倾斜角度一致。
进一步地,所述文丘里管缩颈处的流速控制在20~30m/s。
进一步地,所述排水板上设置有若干条排水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通过将单流体喷枪设置在文丘里管的缩颈处,使单流体喷枪喷出的水雾经过文丘里效应变成更细小的雾滴,可以去除粒径20μm以下(尤其是PM2.5)的细微粉尘和石膏雾滴,从而提高了除尘除雾的效果。
2)本实用新型设置有扩大腔室,含尘液体被离心装置分离后,进入扩大腔室内,脱离与向上气体的接触,避免了气液的二次夹带,同时扩大腔室内收集的液体经底部排水孔排出,也避免了富集的液体被二次夹带,进一步提高了除尘除雾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文丘里管束式除尘除雾器结构图;
图2为一种文丘里管束式除尘除雾器在脱硫塔内的布置图;
图3为图2中的A-A剖面图;
图中:1-文丘里管;2-单流体喷枪;3-离心装置;4-扩大腔室;5-排水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结合图1至图3所示,本实施例公开的一种文丘里管束式除尘除雾器,包括文丘里管1、单流体喷枪2、离心装置3、扩大腔室4和排水板5;
文丘里管1底端安装在排水板5的圆孔上,其底部外壁上设置有若干个单流体喷枪2,喷入的水滴经过文丘里效应,变成更细小的雾滴,大大提高了水滴与粉尘的碰撞几率,更利于细小粉尘的合并长大。
文丘里管1上部内壁上设置有离心装置3,经合并长大的含尘液滴经过离心装置3的离心作用与烟气进行分离。
文丘里管1上端设置有扩大腔室4,经离心装置3分离出的含尘液体落入扩大腔室4内,脱离与向上气体的接触,避免了气液的二次夹带,同时扩大腔室4内收集的液体经底部排水孔排出,也避免了富集的液体被二次夹带。
扩大腔室4为一段直径大于烟管的管路,其下端与烟管形成圆形水槽,其上端通过倒角与烟道连接。
具体地,单流体喷枪2的喷头向上设置,且喷头位于文丘里管1的缩颈处。
具体地,单流体喷枪2的雾化粒径为100~200μm。
具体地,离心装置3由多个离心式旋流片组成,且离心式旋流片的倾斜角度一致。
具体地,文丘里管1缩颈处的流速控制在20~30m/s。
具体地,排水板5上设置有若干条排水槽,经过文丘里管1排出的含尘液体汇集到排水板5的排水槽内,经排水槽下部的排水管排至吸收塔外。
本实用新型安装在脱硫塔上部,位于顶层吸收剂浆液喷淋层之上,在吸收塔内均匀布置,脱硫喷淋塔内饱和湿烟气从下方进入文丘里管1,单流体喷枪2位于文丘里管1的缩颈处,缩颈处的流速控制在20~30m/s,喷枪的雾化粒径为100~200μm。
经过文丘里效应,喷入的水雾变成更细小的雾滴,大大提高了水滴与粉尘的碰撞几率,更利于细小粉尘的合并长大,烟气中的粉尘与雾滴合并长大成更大的粉尘颗粒,之后经过离心装置3进行分离,离心装置3由多个离心式旋流片组成,离心式旋流片有规则的倾斜设置。
经合并长大的含尘液滴经过离心装置3的离心作用与烟气进行分离,落入离心装置3上方的扩大腔室4内,脱离与向上气体的接触,避免了气液的二次夹带,含尘液体由扩大腔室4中的排水孔排到文丘里管外,排出的含尘液体汇集到排水板的排水槽内,经排水槽下部的排水管排至吸收塔外,实现高效的除尘和除雾。
以上实施例只是对本专利的示例性说明,并不限定它的保护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以对其局部进行改变,只要没有超出本专利的精神实质,都在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