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油田化学驱领域,具体说是一种油田三次采油用管道式组合结构静态混合器。
背景技术:
通过对采油四厂杏六区和采油一厂北一断西西等三元注入站内静态混合器运行状况跟踪测试,发现流经静态混合器混合液的浓度波动范围较大,未达到预期的混合效果,尤其是当注入聚合物浓度较高时经过静态混合器后混合液浓度实际值与设定值浓度误差可达10%以上,同时还发现三元液通过静态混合器后粘损也较大,通常在25~40%之间,有的个别井甚至更大,严重影响了三元体系注入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油田三次采油用管道式组合结构静态混合器,涉及到油田化学驱(聚合物驱、三元复合驱)开发的聚合物配注系统,聚合物注入工艺技术领域。以解决流经静态混合器混合液的浓度波动范围较大,未达到预期的混合效果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油田三次采油用管道式组合结构静态混合器,包括:
筒体;
所述筒体的内部分为: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
所述第一区域内具有S型单元;所述第二区域内部具有X型单元;聚合物通过所述S型单元和所述X型单元进行混合。
优选地,所述X型单元进行混合具有若干个;
每个相邻的所述X型单元互为270°。
优选地,所述筒体的两端分别具有法兰;
所述法兰,用于所述一种油田三次采油用管道式组合结构静态混合器的连接。
优选地,所述S型单元为螺旋形。
优选地,所述X型单元为栅条形。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筒体内部分为: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第一区域内具有S型单元;第二区域内部具有X型单元;聚合物通过S型单元和X型单元进行混合。本实用新型具有高混合率、低粘损率的特点。本实用新型的粘损率小于5%、混合均匀度大于95%,均满足油田开发要求的技术指标。可提高聚合物或三元复合驱驱油效果,并进一步减少聚合物干粉用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聚驱或三元复合驱开发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通过以下参考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上述以及其它目的、特征和优点更为清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油田三次采油用管道式组合结构静态混合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基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描述,但是值得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在下文对本实用新型的细节描述中,详尽描述了一些特定的细节部分。然而,对于没有详尽描述的部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完全理解本实用新型。
此外,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所提供的附图只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优点,附图并不是实际按照比例绘制的。
同时,除非上下文明确要求,否则整个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包括”、“包含”等类似词语应当解释为包含的含义而不是排他或穷举的含义;也就是说,是“包含但不限于”的含义。
针对现场在用的超高分子量聚合物等具有较高粘度的聚合物母液及三元复合体系配注工艺特点,开展了三元复合驱替液混合机理及静态混合器特性研究,通过聚合物流变性试验、三元复合体系黏度降解试验、四股流体混合特性试验、阻力损失试验以及数值模拟研究,筛选出针对于三元驱替液的混合元件,研发出一种油田三次采油用管道式组合结构静态混合器。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油田三次采油用管道式组合结构静态混合器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一种油田三次采油用管道式组合结构静态混合器,包括:法兰1、筒体2、S型单元3和X型单元4。本实用新型的长度为L3,S型单元的长度为L1,筒体2的内径为L2。
图1中,筒体2的内部分为: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第一区域内具有S型单元3;第二区域内部具有X型单元4;聚合物通过S型单元3和X型单元4进行混合。
进一步地,在图1中,X型单元4进行混合具有若干个;每个相邻的X型单元4互为270°。具体地说,相对于前后的X型单元4,处于中间位置的X型单元4以前后的X型单元4为基准反转270度。
进一步地,在图1中,筒体2的两端分别具有法兰1;法兰1,用于一种油田三次采油用管道式组合结构静态混合器的连接。
具体地说,本实用新型的S型单元3为螺旋形。
具体地说,本实用新型的X型单元4为栅条形。
本实用新型可采用0.1m3/h~5.0m3/h的管道式组合结构静态混合器,其工艺参数为规格:DN50~ DN150;流量变化范围:0.1m3/h~5 m3/h;工作压力:16MPa;压降:≤0.5MPa;粘损率:≤5%;混合均匀度:≥95%。管道式组合结构静态混合器是由K型单元(即,S型单元)和X型(栅条型)单元,按照一定混合单元数量和结构组合而成的一种组合式静态混合器,本实用新型S型单元3和X型单元4可以根据聚合物溶液粘度个性化设计了旋角和螺距,这样可具有更好的高混合率和低粘损率。
将本实用新型在原静态混合器处,按照其技术要求混合聚合物母液和稀释水或者三元液(聚合物母液、碱液、表活剂)形成注入液,实现混合液降解率小于5%,混合效果高于95%的技术目标。
实用新型还可应用于其他关键聚合物混合的场合,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表达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同等替换、改进等,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