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
本发明涉及涂料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涂料生产喷雾降尘装置。
背景技术:[0002]
涂料,在中国传统名称为油漆。所谓涂料是涂覆在被保护或被装饰的物体表面,并能与被涂物形成牢固附着的连续薄膜,通常是以树脂、或油、或乳液为主,添加或不添加颜料、填料,添加相应助剂,用有机溶剂或水配制而成的粘稠液体。涂料的生产原料中有很多是粉末物料,因此一般涂料生产车间的粉尘情况都较为严重,对车间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较大的威胁,需要一种行之有效的降尘手段。
技术实现要素:[0003]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涂料生产喷雾降尘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4]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涂料生产喷雾降尘装置,包括:
[0005]
立方体结构的水箱,其内部设有一竖立的隔板,将其隔分为左侧的吸尘区和右侧的喷雾区;
[0006]
吸尘结构,其设在所述水箱的上方,包括开口朝向外侧的梯形台状的集尘口,所述集尘口的开口处设有多个吸尘风扇,所述集尘口的内侧通过吸尘管道连通至所述吸尘区的液面下方;
[0007]
喷雾结构,其设在所述吸尘结构的上方,包括竖立在所述集尘口上方的喷雾板,所述喷雾板内设空腔,其外侧面上设有多个与其空腔连通的喷嘴,所述喷雾区的液面下方设有雾化器,所述雾化器通过雾化管道连通至所述喷雾板的空腔中。
[0008]
根据本发明的一实施例,对于所述的涂料生产喷雾降尘装置,所述水箱的侧面、所述集尘口的开口面和所述喷雾板位于同一个平面内。
[0009]
根据本发明的一实施例,对于所述的涂料生产喷雾降尘装置,所述水箱的每个侧面的上方均设有一个所述集尘口和一个所述喷雾板。
[0010]
根据本发明的一实施例,对于所述的涂料生产喷雾降尘装置,所述集尘口内设有用于带动所述吸尘风扇转动的微型转动马达。
[0011]
根据本发明的一实施例,对于所述的涂料生产喷雾降尘装置,所述水箱的顶部设有用于支撑所述集尘口的立柱。
[0012]
根据本发明的一实施例,对于所述的涂料生产喷雾降尘装置,所述水箱的侧壁上在所述吸尘区的外部设有排出口,在所述喷雾区的外部设有注水口。
[0013]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0014]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涂料生产喷雾降尘装置,通过喷雾结构将水箱内的水形成喷雾扩散到空气中,起到降尘效果,下降的粉尘通过集尘口的吸尘风扇收集到水箱吸尘区的水中,防止粉尘再次扬起,可起到持续良好的喷雾降尘作用,从而改善涂料生产车间环境,保
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该装置喷雾降尘效果好,且外形美观,具有良好的市场价值。
附图说明
[0015]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16]
图2为本发明的侧面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7]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8]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涂料生产喷雾降尘装置,包括:
[0019]
立方体结构的水箱1,其内部设有一竖立的隔板2,将其隔分为左侧的吸尘区和右侧的喷雾区;
[0020]
吸尘结构,其设在所述水箱1的上方,包括开口朝向外侧的梯形台状的集尘口3,所述集尘口3的开口处设有多个吸尘风扇4,所述集尘口3的内侧通过吸尘管道5连通至所述吸尘区的液面下方;
[0021]
喷雾结构,其设在所述吸尘结构的上方,包括竖立在所述集尘口3上方的喷雾板6,所述喷雾板6内设空腔,其外侧面上设有多个与其空腔连通的喷嘴7,所述喷雾区的液面下方设有雾化器8,所述雾化器8通过雾化管道9连通至所述喷雾板6的空腔中。
[0022]
该装置通过雾化结构产生喷雾,对涂料生产车间的粉尘产生降尘作用,下降的灰尘通过下方集尘口的吸尘风扇收集并送入水箱吸尘区的水中,可防止灰尘再次扬起,具有持续良好的喷雾降尘作用,能够有效改善涂料生产车间粉尘情况,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0023]
其中一种实施例中,所述水箱1的侧面、所述集尘口3的开口面和所述喷雾板6位于同一个平面内,此结构使装置侧面看上去是一个整体的平面。
[0024]
其中一种实施例中,所述水箱1的每个侧面的上方均设有一个所述集尘口3和一个所述喷雾板6,此结构使装置整体看上去是一个规整的立体矩形,外形美观,符合市场化需求。
[0025]
其中一种实施例中,所述集尘口3内设有用于带动所述吸尘风扇4转动的微型转动马达10。
[0026]
其中一种实施例中,所述水箱1的顶部设有用于支撑所述集尘口3的立柱。
[0027]
其中一种实施例中,所述水箱1的侧壁上在所述吸尘区的外部设有排出口,在所述喷雾区的外部设有注水口。
[0028]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