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餐厨垃圾粉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783054发布日期:2020-05-19 21:25阅读:142来源:国知局
一种餐厨垃圾粉碎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垃圾分类机械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餐厨垃圾粉碎装置。



背景技术:

餐厨垃圾中富含营养成分,主要包括淀粉、游离糖、蛋白质、脂肪、纤维素以及无机盐等。因此,餐厨垃圾极其容易变质、腐烂,不仅产生大量的毒素,散发恶臭气体,还污染水体和大气,所以餐厨垃圾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处理,不仅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而且会传播疾病,危害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

随着技术的进步,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餐厨垃圾的处理主要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

1、肥料化处理:餐厨垃圾的肥料化处理主要包括好氧堆肥和厌氧制沼后的沼泥处理两种,将堆肥和沼泥制造成肥料。

2、饲料化处理:餐厨垃圾的饲料化处理是利用餐厨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通过对其粉碎、脱水、发酵、软硬分离后,将垃圾转变成高热量的动物饲料。

3、能源化处理:餐厨垃圾的能源化处理主要包括焚烧法、热分解法、厌氧制沼等。

4、餐厨垃圾酒精发酵:餐厨垃圾进行除杂后,对有机物料进行发酵制造酒精。

纵观以上多种技术,都包含着对餐厨垃圾进行预处理的步骤。即,由于餐厨垃圾来源广,成分复杂,大小不一,为了有利于后续的处理,需要对餐厨垃圾进行粉碎处理,使其达到设定的且比较均一的尺寸大小。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粉碎餐厨垃圾的餐厨垃圾粉碎装置,以满足上述需求。

一种餐厨垃圾粉碎装置,其包括一个基座,一个设置在所述基座上的研磨环,以及一个穿设在所述研磨环中的击打锤机构。所述基座包括一个套筒。所述研磨环固定在所述套筒且该研磨环的其中的一个径向平行于铅垂线。所述研磨环包括一个本体,多个设置在所述本体上的出料槽孔,以及两个设置在所述出料槽两侧的粉碎槽组。所述出料槽孔设置在沿铅垂线朝向所述基座的一侧。所述出料槽孔的延伸方向平行于所述研磨环的轴向。每一个粉碎槽组包括多个粉碎槽。多个该粉碎槽间隔设置。在垂直于所述研磨环的轴向的截面上所述粉碎槽的轮廓线包括一段直线,以及一段与该直线相连的弧线。所述直线与所述研磨环的径向重合。在所述出料槽孔的一侧所述弧线位于所述直线与出料槽孔之间,而在所述出料槽孔的另一侧所述直线位于所述弧线与出料槽孔之间。所述击打锤机构包括至少两个击打锤,至少两个所述击打锤之间的最大直径与所述研磨环的内径相当。

进一步地,所述套筒的轴向一端开口,其轴向另一端具有一个轴承孔,所述击打锤机构设置在所述轴承孔中。

进一步地,所述研磨环还包括至少一条设置在所述本体上的导向槽,所述导向槽设置在所述本体的内侧壁上并沿周向开设,所述导向槽设置在朝向所述开口的一侧。

进一步地,所述击打锤机构包括一个插设在所述轴承孔中的轴承,以及一个设置在所述轴承一端的固定盘,至少两个所述击打锤沿所述研磨环的直径方向上的距离与所述研磨环的轴向长度相等。

进一步地,至少两个所述击打锤分别设置在所述固定盘的两侧。

进一步地,所述弧线与所述研磨环的中心轴间隔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基座还包括一个进料口和一个出料口,所述进料口与所述出料口沿所述铅垂线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出料槽孔与所述出料口对准设置。

进一步地,在垂直于所述研磨环的轴向的截面上所述出料槽孔两侧的粉碎槽所具有的最大圆心角大于180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餐厨垃圾粉碎装置由于具有所述研磨环,通过对该研磨环的创新设计,即研磨环包括多个设置在所述本体上的出料槽孔,以及两个设置在所述出料槽两侧的粉碎槽组。所述出料槽孔设置在沿铅垂线朝向所述基座的一侧。所述出料槽孔的延伸方向平行于所述研磨环的轴向。每一个粉碎槽组包括多个粉碎槽。在垂直于所述研磨环的轴向的截面上所述粉碎槽的轮廓线包括一段直线,以及一段与该直线相连的弧线。所述直线与所述研磨环的径向重合。在所述出料槽孔的一侧所述弧线位于所述直线与出料槽孔之间,而在所述出料槽孔的另一侧所述直线位于所述弧线与出料槽孔之间。从而当所述击打锤转动时,餐厨垃圾首先会沿着所述弧线进入所述粉碎槽,然后再在所述击打锤与所述粉碎槽的直线的夹击并击打下从而粉碎该餐厨垃圾,由于餐厨垃圾含有较多的水或油,该水或油在击打锤的带动下调整旋转从而可以将夹在粉碎槽中的冲击出来,从而可以循环地粉碎餐厨垃圾。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餐厨垃圾粉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餐厨垃圾粉碎装置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的餐厨垃圾粉碎装置所具有的研磨环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对本发明实施例的说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如图1至图3所示,其为本发明提供的餐厨垃圾粉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所述餐厨垃圾粉碎装置包括一个基座10,一个设置在所述基座10上的研磨环20,以及一个穿设在所述研磨环20中的击打锤机构30。可以想到的是,所述餐厨垃圾粉碎装置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功能模块,如组装组件,用于接纳粉碎后的物料碎块的料仓,用于支持所述基座10的支架,用于驱动所述击打锤机构30旋转的驱动装置,电气连接组件,以及控制模块等等,其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习知的技术,在此不再一一详细说明。

所述基座10包括一个套筒11,一个设置在该套筒11的一侧的进料口12,以及一个设置在所述套筒12的另一侧的出料口13。所述套筒11为圆筒形,用于收容固定所述研磨环20。所述进料口12与所述出料口13沿所述铅垂线设置,以可以在重力的作用下,餐厨垃圾直接从所述进料口12中掉入所述研磨环20中,而粉碎后的垃圾可以自动在地从所述出料口13掉出。所述套筒11的轴向一端设有开口112,其轴向另一端具有一个轴承孔111。所述研磨环20从所述开口112中插入所述研磨环20,可以想到的是,所述开口111还设置有端盖(图未示)。所述击打锤机构30设置在所述轴承孔111中,可以想到的是所述轴承孔111中设置有轴承等。

所述研磨环20固定在所述套筒11中且该研磨环20的其中的一个径向平行于铅垂线。所述研磨环20包括一个本体21,多个设置在所述本体21上的出料槽孔22,以及两个设置在所述出料槽孔22两侧的粉碎槽组23。所述本体21为环形,并可以由金属制成,其固定在所述套筒11中。所述出料槽孔22具有多个,并与所述出料口13相对应。所述出料槽孔22的宽度决定了粉碎后的垃圾的粒径多大可以掉出。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研磨环20具有5个出料槽孔22,并沿所述本体21的周向排列。而每一个所述出料槽孔22沿所述本体21的轴向延伸。由于所述出料槽孔22与所述出料口13对应,因此所述出料槽孔22也设置在所述铅垂线上,具体地所述出料槽孔22设置在沿铅垂线朝向所述基座的一侧。

两个粉碎槽组23可以具有相同的结构并分居所述出料槽孔22的两侧。每一个粉碎槽组23包括多个粉碎槽231。多个该该粉碎槽231间隔设置。在垂直于所述研磨环20的轴向的截面上所述粉碎槽231的轮廓线包括一段直线232,以及一段与该直线232相连的弧线233。所述粉碎槽231由该粉碎槽231的轮廓线沿研磨环22的轴向切割而成。所述直线232与所述研磨环20的径向重合。所述弧线233为一个圆心不与所述研磨环20的圆心不重合的弧,其直径与所述铅垂线之间的夹角为锐角。在所述出料槽孔22的一侧所述弧线233位于所述直线232与出料槽孔22之间,而在所述出料槽孔22的另一侧所述直线232位于所述弧线233与出料槽孔22之间。在垂直于所述研磨环22的轴向的截面上所述出料槽孔22两侧的粉碎槽231所具有的最大圆心角大于180度,以使得与所述进料口12相邻的研磨环20的内侧壁上不用设置所述粉碎槽231,因为在重力作用餐厨垃圾到达不了所述出料口12侧。

所述研磨环20还包括至少一条设置在所述本体21上的导向槽24,所述导向槽24设置在所述本体21的内侧壁上并沿周向开设,并设置在朝向所述开口的一侧。所述导向槽24有助于餐厨垃圾沿所述研磨环20的内侧壁流动,从而可以提高粉碎效率。

所述击打锤机构30包括一个轴承31,至少两个固定设置在所述轴承31上的固定盘32,以及至少两个设置在所述固定盘32上的击打锤33。所述轴承31插设并固定在所述轴承孔111中。所述固定盘32固定在所述轴承31上并容置在所述研磨环20中。所述固定盘32设置在所述研磨环20沿其轴向的中部,从而两个所述击打锤33分别设置在所述固定盘32沿其轴向的两侧。所述击打锤33向所述研磨环20的中心延伸,从而形成一定的截面,进而使得在该击打锤33可以旋转时抵顶粉碎餐厨垃圾。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击打锤33具有三个。该至少两个所述击打锤33之间的最大直径与所述研磨环20的内径相当,以与所述粉碎槽231一起来研磨粉碎垃圾。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餐厨垃圾粉碎装置由于具有所述研磨环20,通过对该研磨环20的创新设计,即研磨环20包括多个设置在所述本体21上的出料槽孔22,以及两个设置在所述出料槽孔22两侧的粉碎槽组23。在垂直于所述研磨环20的轴向的截面上所述粉碎槽231的轮廓线包括一段直线232,以及一段与该直线232相连的弧线233。所述直线232与所述研磨环20的径向重合。在所述出料槽孔22的一侧所述弧线233位于所述直线232与出料槽孔22之间,而在所述出料槽孔22的另一侧所述直线232位于所述弧线233与出料槽孔22之间。从而当所述击打锤33转动时,餐厨垃圾首先会沿着所述弧线233进入所述粉碎槽231,然后再在所述击打锤33与所述粉碎槽231的直线232的夹击并击打下从而粉碎该餐厨垃圾,由于餐厨垃圾含有较多的水或油,该水或油在击打锤33的带动下调整旋转从而可以将夹在粉碎槽231中的冲击出来,从而可以循环地粉碎餐厨垃圾。

以上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于局限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任何在本发明精神内的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等,都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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