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塑模板生产用粉碎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956914发布日期:2021-12-12 21:29阅读:73来源:国知局
一种木塑模板生产用粉碎机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粉碎设备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木塑模板生产用粉碎机。


背景技术:

2.木塑模板又叫塑料模板、塑钢模板。木塑模板是一种节能型和绿色环保产品,是继木模板、组合钢模板、竹木胶合模板、全钢大模板之后又一新型换代产品。
3.木塑模板是在消化吸收欧洲先进的设备制造技术和半高的加工经验基础上坚持以先进的产品和工艺技术,通过高温200℃挤压而成的复合材料,在木塑模板生产时,都需要将原材料先粉碎,目前常用的粉碎机的粉碎效果不佳,这样会导致生产效率降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了一种木塑模板生产用粉碎机。


技术实现要素:

4.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木塑模板生产用粉碎机,它可以实现通过主转轮和副转轮的相互配合提高本装置的粉碎效果,本装置操作简单,实用性强。
5.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6.一种木塑模板生产用粉碎机,包括粉碎箱,所述粉碎箱内转动连接有主转轮,所述主转轮的表面固定连接有多个分布均匀的第一粉碎刀片,所述主转轮的前端固定连接有第一转杆,所述第一转杆活动贯穿粉碎箱,所述第一转杆的表面固定连接有主动齿轮,所述粉碎箱内转动连接有四个副转轮,四个所述副转轮的表面均固定连接有多个分布均匀的第二粉碎刀片,四个所述副转轮的前端均固定连接有第二转杆,四个所述第二转杆均活动贯穿粉碎箱,四个所述第二转杆的表面均固定连接有从动齿轮,所述主动齿轮和四个从动齿轮均相啮合,所述粉碎箱的后端固定连接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的输出端活动贯穿粉碎箱,且驱动电机的输出端与主转轮固定连接,所述粉碎箱上设置有传动机构和碾压机构,最终可以实现通过主转轮和副转轮的相互配合提高本装置的粉碎效果,本装置操作简单,实用性强。
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碾压机构包括两个碾压轮、两个第三转杆和两个传动齿轮,两个所述碾压轮均转动连接于粉碎箱内,两个所述第三转杆分别固定连接于两个碾压轮的前端,且两个第三转杆活动贯穿粉碎箱,两个所述传动齿轮分别固定连接于两个第三转杆的表面,两个所述传动齿轮相啮合。
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传动机构包括两个皮带轮和传动皮带,两个所述皮带轮分别固定连接于第二转杆和第三转杆的表面,所述传动皮带套设于两个皮带轮的表面,且两个皮带轮通过传动皮带传动连接。
9.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粉碎箱的后端固定连接有固定架,所述驱动电机固定连接于粉碎箱内。
10.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粉碎箱的下端固定连接有出料套筒,所述出料套筒为棱台形状。
11.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粉碎箱的下端固定连接有四个支撑腿,且四个支撑腿均匀分布。
12.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13.1)本实用新型中,当需要使用本装置时,首先启动驱动电机转动,驱动电机的转动使得驱动电机的输出端转动,驱动电机的输出端转动带动主转轮和多个第一粉碎刀片转动,主转轮的转动通过第一转杆带动了主动齿轮转动,主动齿轮的转动带动了四个从动齿轮转动,四个从动齿轮通过四个第二转杆带动四个副转轮和第二粉碎刀片转动,最终可以实现通过主转轮和副转轮的相互配合提高本装置的粉碎效果,本装置操作简单,实用性强。
14.2)第二转杆的转动还带动了皮带轮转动,并且通过皮带轮和传动皮带的相互配合带动第三转杆转动,第三转杆的转动带动了传动齿轮转动,由于两个传动齿轮相啮合,使得两个第三转杆带动两个碾压轮转动,通过两个碾压轮将原料进行碾压,便于对其粉碎。
附图说明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木塑模板生产用粉碎机的爆炸图;
16.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木塑模板生产用粉碎机的主视图;
17.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木塑模板生产用粉碎机的后视图;
18.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木塑模板生产用粉碎机的内部结构图。
19.图中标号说明:
20.1、粉碎箱;2、主转轮;3、第一粉碎刀片;4、第一转杆;5、副转轮;6、第二粉碎刀片;7、第二转杆;8、主动齿轮;9、从动齿轮;10、驱动电机;11、固定架;12、皮带轮;13、传动皮带;14、碾压轮;15、第三转杆;16、传动齿轮;17、出料套筒;18、支撑腿。
具体实施方式
21.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2.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顶/底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23.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套设/接”、“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4.实施例:
25.请参阅图1

4,一种木塑模板生产用粉碎机,包括粉碎箱1,粉碎箱1内转动连接有主转轮2,主转轮2的表面固定连接有多个分布均匀的第一粉碎刀片3,主转轮2的前端固定连接有第一转杆4,第一转杆4活动贯穿粉碎箱1,第一转杆4的表面固定连接有主动齿轮8,粉碎箱1内转动连接有四个副转轮5,四个副转轮5的表面均固定连接有多个分布均匀的第二粉碎刀片6,四个副转轮5的前端均固定连接有第二转杆7,四个第二转杆7均活动贯穿粉碎箱1,四个第二转杆7的表面均固定连接有从动齿轮9,主动齿轮8和四个从动齿轮9均相啮合,粉碎箱1的后端固定连接有驱动电机10,驱动电机10的输出端活动贯穿粉碎箱1,且驱动电机10的输出端与主转轮2固定连接,粉碎箱1上设置有传动机构和碾压机构。
26.本实施例中,首先启动驱动电机10转动,驱动电机10的转动使得驱动电机10的输出端转动,驱动电机10的输出端转动带动主转轮2和多个第一粉碎刀片3转动,主转轮2的转动通过第一转杆4带动了主动齿轮8转动,主动齿轮8的转动带动了四个从动齿轮9转动,四个从动齿轮9通过四个第二转杆7带动四个副转轮5和第二粉碎刀片6转动,通过主转轮和副转轮的相互配合提高本装置的粉碎效果。
27.具体的,碾压机构包括两个碾压轮14、两个第三转杆15和两个传动齿轮16,两个碾压轮14均转动连接于粉碎箱1内,两个第三转杆15分别固定连接于两个碾压轮14的前端,且两个第三转杆15活动贯穿粉碎箱1,两个传动齿轮16分别固定连接于两个第三转杆15的表面,两个传动齿轮16相啮合。
28.本实施例中,第二转杆7的转动还带动了皮带轮12转动,并且通过皮带轮12和传动皮带13的相互配合带动第三转杆15转动,第三转杆15的转动带动了传动齿轮16转动,由于两个传动齿轮16相啮合,使得两个第三转杆15带动两个碾压轮14转动,通过两个碾压轮14将原料进行碾压,以便于对其粉碎。
29.具体的,传动机构包括两个皮带轮12和传动皮带13,两个皮带轮12分别固定连接于第二转杆7和第三转杆15的表面,传动皮带13套设于两个皮带轮12的表面,且两个皮带轮12通过传动皮带13传动连接。
30.本实施例中,传动机构包括两个皮带轮12和传动皮带13,两个皮带轮12分别固定连接于第二转杆7和第三转杆15的表面,传动皮带13套设于两个皮带轮12的表面,且两个皮带轮12通过传动皮带13传动连接,皮带轮12和传动皮带13的相互配合是为了便于通过第二转杆7带动第三转杆15转动的。
31.具体的,粉碎箱1的后端固定连接有固定架11,驱动电机10固定连接于粉碎箱1内。
32.本实施例中,粉碎箱1的后端固定连接有固定架11,驱动电机10固定连接于粉碎箱1内,固定架11是为了便于支撑驱动电机10的。
33.具体的,粉碎箱1的下端固定连接有出料套筒17,出料套筒17为棱台形状。
34.本实施例中,粉碎箱1的下端固定连接有出料套筒17,出料套筒17为棱台形状,出料套筒17是为了便于排料的。
35.具体的,粉碎箱1的下端固定连接有四个支撑腿18,且四个支撑腿18均匀分布。
36.本实施例中,粉碎箱1的下端固定连接有四个支撑腿18,且四个支撑腿18均匀分布,支撑腿18是为了便于支撑出料套筒17的。
37.工作原理:当需要使用本装置时,首先启动驱动电机10转动,驱动电机10的转动使
得驱动电机10的输出端转动,驱动电机10的输出端转动带动主转轮2和多个第一粉碎刀片3转动,主转轮2的转动通过第一转杆4带动了主动齿轮8转动,主动齿轮8的转动带动了四个从动齿轮9转动,四个从动齿轮9通过四个第二转杆7带动四个副转轮5和第二粉碎刀片6转动,第二转杆7的转动还带动了皮带轮12转动,并且通过皮带轮12和传动皮带13的相互配合带动第三转杆15转动,第三转杆15的转动带动了传动齿轮16转动,由于两个传动齿轮16相啮合,使得两个第三转杆15带动两个碾压轮14转动,通过两个碾压轮14将原料进行碾压,以便于对其粉碎,最终可以实现通过主转轮和副转轮的相互配合提高本装置的粉碎效果,本装置操作简单,实用性强。
38.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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