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涉及自动化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定向自动筛选振动盘。
背景技术:
随着人工成本的增加,市场需求的增大,很多工业生产线都采用自动化生产,定向自动筛选振动盘是一种对工件进行自动排列筛选和传送的、比较常见且经济实用的自动化设备,但市场需求的各种尺寸规格的同类产品种类很多,而现有的自动筛选振动盘的兼容性不强,基本上针对每一种规格的工件都需要一款特定的筛选振动盘,由此造成大量筛选振动盘的设计制造成本,且筛选振动盘利用率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定向自动筛选振动盘,其具有更好的工件兼容性。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首先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定向自动筛选振动盘,包括用于容纳待筛选的工件的料斗和从料斗底部沿料斗内壁螺旋上升至料斗出料口的输料轨道,所述输料轨道中段在承载工件的承载面上开设有至少一个落料口,每一落料口处安装有可在工件输送方向来回调整位置的定向筛选器。
进一步地,所述定向筛选器包括用于将所述定向筛选器固定至输料轨道上的安装端和用于与落料口的边缘配合形成自动筛选工件的定向筛选口的筛选端。
进一步地,所述筛选端具有与工件的预定部位相匹配的凸片或凹槽。
进一步地,所述安装端中部设有沿定向筛选器位置调整方向延伸的移动槽,另有螺钉穿过所述移动槽并锁固于所述输料轨道上而将所述定向筛选器固定至输料轨道上。
进一步地,所述输料轨道中段的侧壁为与输料轨道的底壁的夹角为钝角的倾斜面,所述工件在输料轨道中段贴靠于所述倾斜面上,所述落料口开设于所述倾斜面上。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在输料轨道中段承载工件的承载面上开设有至少一个落料口,每一落料口处安装有可在工件输送方向来回调整位置的定向筛选器,增强筛选振动盘对工件的兼容性,提高筛选振动盘的利用率,大量降低筛选振动盘的设计制造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定向自动筛选振动盘的一个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部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定向自动筛选振动盘的一个实施例定的定向筛选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申请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以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说明仅用来解释本申请,并不作为对本申请的限定,而且,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结合。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定向自动筛选振动盘,包括用于容纳待筛选的工件4的料斗1和从料斗1底部沿料斗1内壁螺旋上升至料斗1出料口11的输料轨道2,输料轨道2中段在承载工件4的承载面上开设有至少一个落料口21,每一落料口21处安装有可在工件4输送方向来回调整位置的定向筛选器3。
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所述定向筛选器3包括用于将所述定向筛选器3固定至输料轨道2上的安装端31和用于与落料口21的边缘配合形成自动筛选工件4的定向筛选口的筛选端32。筛选端32具有与工件4的预定部位相匹配的凸片或凹槽。在如图1至图3所示的实施例中,所述工件4上具有一凹槽,而所述筛选端32上对应具有凸片。本实施例在具体筛选工件时,若工件4的朝向正确,所述工件4沿输料轨道2前行至凹槽与筛选端32上的凸片对正时,工件4由于其后端部仍然由落料口21的侧边的支撑而不会从落料口21中落下,工件4继续前行则凹槽与筛选端32上的凸片错开而由凸片抵靠支撑工件,而仍然不会从落料口21中落下直至工件通道落料口21;而当工件4的朝向错误(如图2所示),则当工件4前行至凹槽与筛选端32上的凸片对正时,由于工件4的其他部位也均位于落料口21范围内,而会失去支撑而从落料口21落回料斗1内。
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所述安装端31中部设有沿定向筛选器3位置调整方向延伸的移动槽33,另有螺钉6穿过所述移动槽33并锁固于所述输料轨道2上而将所述定向筛选器3固定至输料轨道2上。输料轨道2中段的侧壁22为与输料轨道2的底壁23的夹角为钝角的倾斜面,所述工件4在输料轨道2中段贴靠于所述倾斜面上,所述落料口21开设于所述倾斜面上。在输料轨道中段承载工件的承载面上开设有至少一个落料口21,每一落料口21处安装有可在工件4输送方向来回调整位置的定向筛选器3,通过调整定向筛选器3的位置和更换不同规格的定向筛选器3,增强筛选振动盘对工件4的兼容性,提高筛选振动盘的利用率,大量降低筛选振动盘的设计制造成本。
如图3所示,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所述定向筛选器3呈L型,安装端31和筛选端32分设于型两端,定向筛选器3安装端31中部的移动槽33呈U型槽,便于调整定向筛选器3的安装位置达到调整安装端位置的目的。
如图1所示,在另一个可选实施例中,设置多条输料轨道2,可以提高筛选效率,在每个输料轨道2上设置多个定向筛选噐3,对工件4进行多次筛选,避免工件4筛选遗漏。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范围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