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能源气体回收利用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47968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一种能源气体回收利用设备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气体回收利用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能源气体回收利用设备。



背景技术: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新兴的工业大国。随着工业生产的需要,在能源利用上,我国在这个范围不断发展、扩大,现有高炉煤气排量为2000万以下大卡的锅炉将近上百万台,大部分分布于城乡结合部,少部分生活用炉在城市中心,这种中小型锅炉,是我国工业生产及人民生活所需的,随着科技发展,锅炉的使用将成为了人们生活的必须品。目前在我国生产的中小型锅炉中,大部分是以链条炉排的中小型块状式锅炉为主,在使用时易造成燃烧不充分,产生高炉煤气,达不到目前节能减排的要求,不符合我们国家目前提出的节能减排的环保要求,现有的高炉煤气洗涤塔只能进行简单的除尘易造成处理干净的气体和未处理的气体混合,不方便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源气体回收利用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安装有双层的除沫器和双面的除尘装置,能够进行快速的除尘,并且能够将除尘过程中产生的泡沫去除,方便快捷。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能源气体回收利用设备,包括高炉煤气进口、排污管和煤气出口管,所述高炉煤气进口固定在高炉煤气洗涤塔的上侧,所述高炉煤气洗涤塔内部从上到下依次设置有洗涤室、气体存储室和污水室,在所述洗涤室的上层安装的除沫器与除沫器之间安装的除尘装置上下均匀安装有喷头,在所述洗涤室的下层安装的多个锥形漏斗中设置的角锥调节阀通过液压杆与液压传动装置连接,所述排污管安装在高炉煤气洗涤塔的底部,且排污管穿过高炉煤气洗涤塔的外壁与污水室连通,所述煤气出口管穿过高炉煤气洗涤塔与气体存储室连通。

优选的,所述除尘装置通过穿过高炉煤气洗涤塔外壁的给水管与水泵连接。

优选的,所述高炉煤气洗涤塔通过连接管道与增压机连接。

优选的,所述增压机通过连接管道与V型水封阀连接。

优选的,所述V型水封阀通过连接管道与煤气柜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安装有双层的除沫器和双面的除尘装置,能够进行快速的除尘,并且能够将除尘过程中产生的泡沫去除,方便快捷,另外还安装有锥形漏斗、角锥调节阀和液压传动装置,能够控制气体进入气体存储室,使得高炉煤气在洗涤完成后在进入气体存储室,可以有效地避免干净的煤气北未处理干净的煤气污染,并将污水通过排污管排出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高炉煤气洗涤塔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高炉煤气洗涤塔;2-增压机;3-V型水封阀;4-连接管道;5-煤气柜;6-高炉煤气进口;7-除沫器;8-除尘装置;9-给水管;10-锥形漏斗;11-角锥调节阀;12-液压杆;13-排污管;14-水泵;15-喷头;16-洗涤室;17-煤气出口管;18-气体存储室;19-液压传动装置;20-污水室。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能源气体回收利用设备,包括高炉煤气进口6、排污管13和煤气出口管17,高炉煤气进口6固定在高炉煤气洗涤塔1的上侧,高炉煤气洗涤塔1内部从上到下依次设置有洗涤室16、气体存储室18和污水室20,在所述洗涤室16的上层安装的除沫器7与除沫器7之间安装的除尘装置8上下均匀安装有喷头15,在所述洗涤室16的下层安装的多个锥形漏斗10中设置的角锥调节阀11通过液压杆12与液压传动装置19连接,排污管13安装在高炉煤气洗涤塔1的底部,且排污管13穿过高炉煤气洗涤塔1的外壁与污水室20连通,煤气出口管17穿过高炉煤气洗涤塔1与气体存储室18连通,除尘装置8通过穿过高炉煤气洗涤塔1外壁的给水管9与水泵14连接,高炉煤气洗涤塔1通过连接管道4与增压机2连接,增压机2通过连接管道4与V型水封阀3连接,V型水封阀3通过连接管道4与煤气柜5连接。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能源气体回收利用设备,先将高炉煤气进口6与高炉煤气的排放口连接,使得高炉煤气进入高炉煤气进口1内部,通过除沫器7和除尘装置8,去除高炉煤气中含有的大量灰尘,通过液压传动装置19控制液压杆12和角锥调节阀11,打开锥形漏斗10中的通道,使得处理后的干净的高炉煤气进入气体存储室18中,并通过煤气出口管17排出,在经过增压机2增压通过V型水封阀3进入煤气柜5中存储方便使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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