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修井设备领域,具体而言,涉及动力卡瓦。
背景技术:
对于油井设备,修井等操作中需要对油管、油杆等进行夹持。现有技术中的吊卡需要人工现场摘挂吊卡,并且对于一些构件存在无法准确牢固夹持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动力卡瓦,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吊卡需要人工辅助操作和难以准确牢固夹持一些构件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动力卡瓦,其包括驱动缸、连杆结构、卡盘体、两个相对的定位件、两个相对的卡瓦组。连杆结构配合连接于卡盘体。驱动缸通过连杆结构分别传动连接两个定位件和两个卡瓦组。驱动缸能够通过连杆结构驱动两个定位件相互靠近以定位待夹持件的位置和驱动两个卡瓦组相互靠近以夹持待夹持件,以及驱动缸能够通过连杆结构驱动两个定位件相互远离和驱动两个卡瓦组相互远离以松开待夹持件。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动力卡瓦使用时,驱动缸通过连杆结构分别带动两个定位件相互靠近,以将待夹持件定位在两者之间,以及带动两个卡瓦组相互靠近以实现夹持待夹持件。通过定位和卡持,能够提高卡持的准确性和稳固性。并且通过驱动件和连杆结构进行驱动,可实现自动夹持和松开,无需人工辅助操作。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
卡盘体设有容纳通孔,连杆结构被构造成能够在驱动缸的驱动下带动两个卡瓦组相互靠近,并使得两个卡瓦组相互靠近时进入容纳通孔中。通过在卡盘体上设置容纳通孔,且两个卡瓦组靠近状态时进入通孔中,能够减小结构的整体占用空间,利于结构设计和避免和其他结构的干涉。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
卡瓦组包括连接于连杆结构的卡瓦套和可拆卸地连接于卡瓦套中的用于夹持待夹持件的卡持体。卡持体可以为具备牙状咬持部的牙板,以提高夹持稳定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
各个卡瓦组均由两个近似1/4圆环形截面的柱形结构的卡瓦套和两个对应可拆卸配合于卡瓦套中的近似1/4圆柱形的卡持体构成。卡持体的靠近其轴线处设置牙状的缺口,形成卡持体的咬持部。可通过拆卸替换合适尺寸的卡持体,来实现对不同尺寸的夹持,能够实现现有吊卡不能很好适应的较细杆件的夹持。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
连杆结构包括第一摇杆、第二摇杆、连杆、第一转动轴、第二转动轴。第一摇杆固连第一转动轴,并通过第一转动轴转动连接于卡盘体的A点。第二摇杆固连第二转动轴,并通过第二转动轴转动连接于卡盘体的B点。连杆可转动地配合连接第一摇杆于C点,连杆可转动地配合连接第二摇杆于D点。驱动缸连接连杆并通过连杆带动第一摇杆和第二摇杆转动,以带动第一转动轴绕其第一轴线转动和带动第二转动轴绕其第二轴线转动。两个卡瓦组分别为第一卡瓦组和第二卡瓦组。第一卡瓦组、第二卡瓦组对应通过第一转臂、第二转臂对应连接于第一转动轴、第二转动轴,并且第一卡瓦组和第二卡瓦组能够在驱动缸的驱动下,通过连杆结构的传动实现转动地相对靠近呈进入容纳通孔中的夹持状态或转动地相对远离呈转出容纳通孔的打开状态。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
连杆包括第一杆段和从第一杆段倾斜向外延伸形成的第二杆段。连杆和第一摇杆和第二摇杆的铰接点分别位于第一杆段的两端处。驱动缸为直线伸缩驱动形式,驱动缸的伸缩端连接第二杆段的外端。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
连杆铰接第一摇杆处和铰接第二摇杆处分别设有U型的开口槽,用于卡入和铰接连接第一摇杆、第二摇杆。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
两个定位件水平对应水平相对地可滑动连接于卡盘体,并分别位于两个卡瓦组的下方。连杆结构还包括连接于第一转动轴和其中一个定位件的第一传动分支,和连接于第二转动轴和另一个定位件的第二传动分支。并且,在驱动缸的驱动下,连杆结构同步带动定位件和卡瓦组打开或闭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
两个定位件的相对端形成V字形叉状结构,并且两个定位件的相对端在竖向相互错开,使得两个V形的相对端相互重叠,共同限定容纳被夹持件通过的竖向通道。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
动力卡瓦还包括将定位件弹性支撑于卡盘体上的弹簧。动力卡瓦的卡盘体的外端设置成台阶形,弹簧沿定位件的滑动方向设置,并提供指向中心的弹性支撑力。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动力卡瓦具有能够准确牢固夹持构件,包括较细的杆件,并且操作能够实现自动完成,无需人工辅助操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动力卡瓦的正视图(夹持状态);
图2为图1的后视图(打开状态);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定位件的正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定位件的俯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动力卡瓦的立体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卡持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动力卡瓦的部分结构的立体视图。
图标:100-动力卡瓦;10-驱动缸;20-连杆结构;21-第一摇杆;22-第二摇杆;23a-第一杆段;23b-第二杆段;23-连杆;24-第一转动轴;25-第二转动轴;26a-第一转臂;26b-第二转臂;27a-输出摇杆;27b-中间连杆;27-传动分支;30-卡盘体;31-凸耳;40-定位件;50-卡瓦组;50a-第一卡瓦组;50b-第二卡瓦组;51-卡瓦套;52a-咬持部;52-卡持体;53-连接耳;60-弹簧;C1-开口槽;K1-容纳通孔;T1-竖向通道;T2-咬持口;Y1-第一轴线;Y2-第二轴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若出现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若出现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此外,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若出现术语“水平”、“竖直”等术语并不表示要求部件绝对水平或悬垂,而是可以稍微倾斜。如“水平”仅仅是指其方向相对“竖直”而言更加水平,并不是表示该结构一定要完全水平,而是可以稍微倾斜。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若出现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动力卡瓦100的主视图,以夹持状态展示;图2是图1的后视图,为使结构展示清楚,部分结构拆除未示出,并以打开形式展示。
配合参见图1、图2,本实施例中的动力卡瓦100包括驱动缸10、连杆结构20、卡盘体30、两个相对的定位件40、两个相对的卡瓦组50。
配合参见图1、图2,连杆结构20配合连接于卡盘体30。驱动缸10通过连杆结构20分别传动连接两个定位件40和两个卡瓦组50。驱动缸10能够通过连杆结构20驱动两个定位件40相互靠近以定位待夹持件(未示出)的位置和驱动两个卡瓦组50相互靠近以夹持待夹持件,以及驱动缸10能够通过连杆结构20驱动两个定位件40相互远离和驱动两个卡瓦组50相互远离以松开待夹持件。
可选地,参见图1、图3、图4,两个定位件40水平相对地可滑动连接于卡盘体30,并分别位于两个卡瓦组50的下方。两个定位件40的相对端形成V字形叉状结构,并且两个定位件40的相对端在竖向相互错开,使得两个V形的相对端相互重叠,共同限定容纳被夹持件通过的竖向通道T1。动力卡瓦100还包括将定位件40弹性支撑于卡盘体30上的弹簧60。动力卡瓦100的卡盘体30的外端设置成台阶形,弹簧60沿定位件40的滑动方向设置,并提供指向中心的弹性支撑力。具体地,可使弹簧60一端连接于卡盘体30,另一端垂直抵持于卡盘体30的台阶面。
参见图5,本实施例中的卡瓦组50包括连接于连杆结构20的卡瓦套51和可拆卸地连接于卡瓦套51中的用于夹持待夹持件的卡持体52。卡持体52可以为具备牙状咬持部52a的牙板,以提高夹持稳定性。卡瓦套51和卡持件配合形成的卡瓦组50大致为半圆柱形结构,其中心为由各个卡持体52的咬持部52a限定的缺口。在两个卡瓦套51靠近呈夹持状态时,两个卡瓦套51的缺口配合形成能够咬住待夹持件的咬持口T2(见图1)。可选地,本实施例中的卡持体52的上下两端分别设置缺口,使得在两个卡瓦组50靠近呈夹持状态时(图1),咬持口T2的上下两端形成外大内小的锥形孔结构,以实现对待夹持件的对中调节,避免因待夹持件位置的小偏差影响进入咬持口T2。
配合参见图6,可选地,各个卡瓦组50均由两个近似1/4圆环形截面的柱形结构的卡瓦套51和两个对应可拆卸配合于卡瓦套51中的近似1/4圆柱形的卡持体52构成。卡持体52的靠近其轴线处设置牙状的缺口,形成卡持体52的咬持部52a。可通过拆卸替换合适尺寸的卡持体52,来实现对不同尺寸的夹持,能够实现现有吊卡不能很好适应的较细杆件的夹持。卡持体52的外周面上可设置横向或竖向的槽,用于定位或减轻卡持体52的整体重量。
继续参见图5,为方便卡瓦组50和连杆结构20的连接,本实施例中的卡瓦组50的卡瓦套51的上端设置有连接耳53。连接耳53上卡设用于通过和设置连接螺栓的孔,以使在需要时可使用螺栓将卡瓦组50连接于连杆结构20,实现在连杆结构20的传动下进行相应的开闭动作。
本实施例中的定位件40和卡瓦组50的开闭动作均由驱动缸10和连杆结构20带动。下面介绍本实施例中的连杆结构20的一种实施方式。
参见图2、图7,连杆结构20包括第一摇杆21、第二摇杆22、连杆23、第一转动轴24、第二转动轴25。第一摇杆21固连第一转动轴24,并通过第一转动轴24转动连接卡盘体30于A点。第二摇杆22固连第二转动轴25,并通过第二转动轴25转动连接于卡盘体30的B点。可选地,参见图5,卡盘体30的外轮廓大致呈长方体形状,其对应的两个侧面向外延伸形成两个间隔的凸耳31,凸耳31上开孔,第一转动轴24和第二转动轴25分别转动连接在对应侧面上的两个凸耳31上。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一转动轴24和第二转动轴25的转动连接方式可设置成其他形式。
继续参见图2、图7,连杆23可转动地配合连接第一摇杆21于C点,连杆23可转动地配合连接第二摇杆22于D点。驱动缸10连接连杆23并通过连杆23带动第一摇杆21和第二摇杆22转动,以带动第一转动轴24绕其第一轴线Y1转动和带动第二转动轴25绕其第二轴线Y2转动。为描述方便,定义两个卡瓦组50分别为第一卡瓦组50a和第二卡瓦组50b。第一卡瓦组50a、第二卡瓦组50b对应通过第一转臂26a、第二转臂26b对应连接于第一转动轴24、第二转动轴25。
可选地,连杆23包括第一杆段23a和从第一杆段23a倾斜向外延伸形成的第二杆段23b。连杆23和第一摇杆21和第二摇杆22的铰接点分别位于第一杆段23a的两端处。驱动缸10为直线伸缩驱动形式,驱动缸10的伸缩端连接第二杆段23b的外端。连杆23铰接第一摇杆21处和铰接第二摇杆22处分别设有U型的开口槽C1,用于卡入和铰接连接第一摇杆21、第二摇杆22。
参见图1、图5、图7,本实施例中的卡盘体30设有容纳通孔K1,连杆结构20被构造成能够在驱动缸10的驱动下带动两个卡瓦组50相互靠近,并使得两个卡瓦组50相互靠近时进入容纳通孔K1中。通过在卡盘体30上设置容纳通孔K1,且两个卡瓦组50靠近状态时进入通孔中,能够减小结构的整体占用空间,利于结构设计和避免和其他结构的干涉。实现该效果主要需要对连接结构各杆长度的设置,并且将连接耳53设置在卡瓦组50的上端。本实施例中在连杆结构20的带动下,两个卡瓦组50的运动至少包括绕对应的转动轴线(第一轴线Y1或第二轴线Y2)转动。并且第一卡瓦组50a和第二卡瓦组50b能够在驱动缸10的驱动下,通过连杆结构20的传动实现转动地相对靠近呈进入容纳通孔K1中的夹持状态或转动地相对远离呈转出容纳通孔K1的打开状态。
再次参见图2、图7,本实施例中设置AC=BD,并且AC和BD位于CD的两侧,来实现驱动缸10的伸缩运动同时带动第一转动轴24和第二转动轴25的相反的转动,进而带动两个卡瓦组50和两个定位件40相向或相背运动。
参见图1,本实施例中的连杆结构20还包括连接于第一转动轴24和其中一个定位件40的传动分支27,和连接于第二转动轴25和另一个定位件40的传动分支。以连接第一转动轴24和其中一个定位件40的传动分支27为例,传动分支27包括输出摇杆27a、中间连杆27b。中间连杆27b的中间位置转动连接于卡盘体30;输出摇杆27a一端垂直固连于第一转动轴24,另一端连接中间连杆27b的一端的滑槽中;中间连杆27b的另一端转动连接于定位件40。这样,在第一转动轴24转动时,能够带动带动输出摇杆27a转动,输出摇杆27a的转动通过转动连接于卡盘体30的中间连杆27b转化为带动定位件40的水平滑动,实现打开或闭合定位件40。在驱动缸10的驱动下,连杆结构20同步带动定位件40和卡瓦组50打开或闭合。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动力卡瓦100使用时,驱动缸10通过连杆结构20分别带动两个定位件40相互靠近,以将待夹持件定位在两者之间,以及带动两个卡瓦组50相互靠近以实现夹持待夹持件。通过定位和卡持,能够提高卡持的准确性和稳固性。并且通过驱动缸10和连杆结构20进行驱动,可实现自动夹持和松开,无需人工辅助操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