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真空泵的消声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9873阅读:71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声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干式真空泵的消声装置。



背景技术:

真空泵是造纸脱水工序的必要设备,干式真空泵在此工序中应用较为广泛,在干式真空泵如干式罗茨真空泵在排放气体时,会产生声音大、冲击性强的空气动力性噪音,这种噪音一般为低频噪音。为减少空气动力性噪音的污染,需要在必须在真空泵的排气端加装消音器,避免空气动力性噪音影响周围环境、干扰工人健康。

一般来说,两种结构类型的消音器常被运用于消声处理,分别为抗性消声结构消音器和阻性消声结构消音器。抗性消声结构消音器能够在宽的频率范围内降低噪音。然而,可以由抗性消声结构消音器抑制的频率与消音器的长度成反比,如果抗性消声结构消音器在低频率范围内抑制噪音,消音器要长,但过长的消音器占据过大空间不利于设备的安装;尽管阻性消声结构消音器可以减小尺寸,并且不会阻碍气流排出,但是其可抑制噪音的频率范围小于抗性消声结构消音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干式真空泵的消声装置,具有多重抗性、阻性消声结构,能够减轻、阻挡干式真空泵低频的空气动力性噪音的传播。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加以实施。

一种干式真空泵的消声装置,其消声腔的前端通过排气管连接真空泵排气口,消声腔内具有若干层垂直于消声腔壁的消声隔层,所述的各层消声隔层在消声腔内呈相互层叠、相互平行排布,且各层消声隔层的间隙形成迂回的面式通道,消声腔出口管设置于消声腔的末端且指向最后一层消声隔层的底部。

进一步的,所述的排气管的出口端指向第二层消声隔层的底部。

更进一步的,所述的排气管的出口端介于第一层消声隔层和第二层消声隔层之间的间隙。

优选的,消声隔层的顶端与消声腔之间的间隙大于消声隔层之间的间隙。

更优选的,各层消声隔层之间的间隙相同。

作为一种优选的设计,所述的消声腔的内壁覆盖有消声材料层。

此外,所述的消声隔层可选择隔音棉、隔音板、隔音毡中的任意一种,均能达到良好的消音效果。

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有益之处:

1.利用消声腔和面状通道的组合形成多重阻抗结构,空气动力性噪音自排气管输送至消声腔时突然外扩实现抗性消声,空气动力性噪音冲击消声隔层,并沿迂回的面式通道向消声腔中输送,实现阻性消声;

2.通过设置消声隔层的顶端与消声腔之间的间隙大于消声隔层之间的间隙时,空气动力性噪音迂回输送,在每层面式通道的末端处均突然外扩,实现次多次抗性消声作用,相对于长管道抗性消声,能够有效地节省空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其中各附图标记分别示意如下:

11-真空泵、12排气口、13-排气管、21-消音腔、22-消音隔层、23-消声材料层、24-消声腔出口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让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内容,特征能够进一步被理解,现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方法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适宜性的实施方法及说明用来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

一种干式真空泵11的消声装置,其消声腔21的前端通过排气管13连接真空泵11排气口12,消声腔21内具有若干层垂直于消声腔壁的消声隔层22,所述的各层消声隔层22在消声腔21内呈相互层叠、相互平行排布,且各层消声隔层22的间隙形成迂回的面式通道,消声腔出口管24设置于消声腔21的末端且指向最后一层消声隔层22的底部。

在本实施例中,排气管13的出口端指向第二层消声隔层22的底部,且介于第一层消声隔层22和第二层消声隔层22之间的间隙。当空气动力性噪音自排气管13排出时,直接冲击第二层消声隔层22的底部,相对于冲击消声隔层22的顶部,能够减少消声隔层22的振动;而后沿第一层消声隔层22和第二层消声隔层22之间的间隙运动,空气动力性噪音被逐渐吸收,并自两层消声隔层22之间的面状通道向迂回转向下两层消声隔层22之间的面状通道;通过多次阻性-抗性消声,至消声腔出口管24时,空气动力性噪音得到了有效的消声处理。

优选的,当消声隔层22的顶端与消声腔21之间的间隙大于消声隔层22之间的间隙时,空气动力性噪音自第一层消声隔层22和第二层消声隔层22之间面状通道的出口喷出后进入消声隔层22的顶端与消声腔21之间的空腔间隙,空气动力性噪音突然外扩实现抗性消声,使噪音进一步降低。

更优选的,各层消声隔层22之间的间隙相同,使得各次消音降噪过程持续稳定。

作为一种优选的设计,所述的消声腔21的内壁覆盖有消声材料层23,当空气动力性噪音冲击消声腔21内壁时,可起到一定阻性消声的作用。

此外,所述的消声隔层22可选择隔音棉、隔音板、隔音毡中的任意一种,均能达到良好的消音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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