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水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29177阅读:712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水嘴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水暖卫浴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多功能水嘴。



背景技术:

在现有广大家居民用水路管道安装中,龙其是多层或别墅建筑用房中,在安装水路系统时,一般都需在管道中安装排气阀或泄压阀,用于防止管道中存有空气或管道压力过大,引起水路不通或水路管道使用寿命缩短;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居民自建房中,安装水路管道时,一般大部采用是家庭自建储水箱或储水池,在使用过程中,时不时会发生水路管道不出水的问题,而都需要去打开放水水嘴,把管道中的空气排出,才能正常用水。

现有水嘴大都只控制流体流通或断开;当水嘴头关闭时,不能对管道中的空气或压力超压时,起排气和泄压作用;而需在管道中多安装一个或多个元件来排除管道的气体或降低管道压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所述的现有水嘴不能起排气和泄压作用缺陷,提供一种能够排气和泄压的多功能水嘴。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多功能水嘴,包括水嘴阀体、设置在水嘴阀体内的球形阀芯、与球形阀芯连接的旋杆、与水嘴阀体连接的接管,所述多功能水嘴还包括支管,所述支管的一端与接管连接,接管与支管的结合处设有第一通孔,支管内依次设有密封球、压缩调节弹簧和调节螺帽,所述密封球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一通孔的直径。

在一种优选的方案中,所述支管与接管为一体式锻造成形结构。

在一种优选的方案中,所述调节螺帽与支管之间通过螺纹连接,便于调节密封球的密封压力。

在一种优选的方案中,所述调节螺帽设有内六角,采用内六角扳手即可对调节螺帽进行调节。

在一种优选的方案中,所述调节螺帽设有第二通孔,第二通孔用于排气和泄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提供一种多功能水嘴,包括水嘴阀体、设置在水嘴阀体内的球形阀芯、与球形阀芯连接的旋杆、与水嘴阀体连接的接管,所述多功能水嘴还包括支管,所述支管的一端与接管连接,接管与支管的结合处设有第一通孔,支管内依次设有密封球、压缩调节弹簧和调节螺帽,所述密封球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一通孔的直径。正常情况下,在压缩调节弹簧的弹力作用下,密封球封堵第一通孔;当管道中存在气体或管道压力超压时,密封球被压力压开,即可进行泄压和排气,泄压和排气完成后,在压缩调节弹簧的弹力作用下,密封球复位。本发明适用于建筑、家居生活用水领域,不仅能够控制流体流通或断开,还可以进行泄压和排气,有利于防止和解决管道压力超高或管道中存在有气体时,引起管道水路不畅通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多功能水嘴的截面示意图。

其中:1、水嘴阀体;2、球形阀芯;3、接管;4、支管;5、旋杆;41、密封球;42、压缩调节弹簧;43、调节螺帽。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1

一种多功能水嘴,包括水嘴阀体1、设置在水嘴阀体1内的球形阀芯2、与球形阀芯2连接的旋杆5、与水嘴阀体1连接的接管3,所述多功能水嘴还包括支管4,所述支管4的一端与接管3连接,接管3与支管4的结合处设有第一通孔,支管4内依次设有密封球41、压缩调节弹簧42和调节螺帽43,所述密封球41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一通孔的直径。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述支管4与接管3为一体式锻造成形结构。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述调节螺帽43与支管4之间通过螺纹连接,便于调节密封球41的密封压力。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述调节螺帽43设有内六角,采用内六角扳手即可对调节螺帽43进行调节。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述调节螺帽43设有第二通孔,第二通孔用于排气和泄压。

本发明提供一种多功能水嘴的工作原理为:正常情况下,在压缩调节弹簧42的弹力作用下,密封球41封堵第一通孔;当管道中存在气体或管道压力超压时,密封球41被压力压开,即可进行泄压和排气,泄压和排气完成后,在压缩调节弹簧42的弹力作用下,密封球41复位。

本发明适用于建筑、家居生活用水领域,不仅能够控制流体流通或断开,还可以进行泄压和排气,有利于防止和解决管道压力超高或管道中存在有气体时,引起管道水路不畅通的问题。

相同或相似的标号对应相同或相似的部件;

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的用语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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