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能量调整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059161阅读:28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动力与传动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能量调整方法。



背景技术:

传动系统(例如包括电动机或发动机的传动系统)的稳定性和负荷响应性十分重要,不仅影响系统的噪声、震动、寿命和效率,而且在包括发动机时也影响系统的污染排放,特别是车辆与工程机械,如果能够提高负荷响应能力,将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发明一种新的能量调整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出的技术方案如下:

方案1:一种能量调整方法,用非机械有级变比装置将惯量体储存的动能释放。

方案2:一种能量调整方法,用机械变速器、流体变速器、流体变矩器或流体耦合器将惯量体储存的动能释放。

方案3:在方案2的基础上,进一步使所述流体变速器设为以气体为工质的传动比可调装置,或所述流体变速器设为以液体为工质的传动比可调装置。

方案4:在方案2的基础上,进一步使所述流体变矩器设为以气体为工质的变矩器或设为以液体为工质的变矩器。

方案5:在方案2的基础上,进一步使所述流体耦合器设为以气体为工质的耦合器或设为以液体为工质的耦合器。

方案6:在方案1至5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使所述惯量体设为飞轮或设为包括扭转减震弹性件的飞轮。

方案7:在方案1至6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使所述惯量体动能释放过程包括经离合控制。

本发明中,所谓的“变比单元”是指能够形成不同传动比的传动单元。

本发明中,所谓的“增速变比单元”是指输出端的速度高于输入端的速度,并可进一步使速比可调的传动单元。

本发明中,所谓的“减速变比单元”是指输出端的速度低于输入端的速度,并可进一步使速比可调的传动单元。

本发明中,所谓的“机械连接设置”是指一切通过机械方式的联动设置,可选择性选择固定连接设置、一体化设置和传动设置。

本发明中,所谓的“A与B传动设置”是指A和/或A的机械连接设置件与B和/或B的机械连接设置件传动设置。

本发明中,所谓的“惯量体”是指以增加转动惯量为目的增加的物体。

本发明中,所谓的“惯量体”包括可选择性地选择设有扭转减震弹性件的惯量体。

本发明中,所谓的“飞轮”包括可选择性地选择设有扭转减震弹性件的飞轮。

本发明中,所谓的“扭转减震弹性件”是指为了减少旋转动力冲击所设置的弹性件。

本发明中,应根据热能和动力领域的公知技术,在必要的地方设置必要的部件、单元或系统等。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发明所公开的能量调整方法能有效地提高应用其的装置或系统的效率和负荷响应能力。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能量调整方法,用非机械有级变比装置将惯量体储存的动能释放。

上述方法中所述非机械有级变比装置可选择性地选择利用流体作用实现变比的装置,或利用磁场作用实现变比的装置。

所述非机械有级变比装置可选择性地选择设为非机械有级增速变比装置或设为非机械有级减速变比装置。

本发明还公开了第二种能量调整方法,用机械变速器、流体变速器、流体变矩器或流体耦合器将惯量体储存的动能释放。

第二种所述能量调整方法中的所述机械变速器可选择性地选择设为机械变速箱或设为机械无极变速箱。所述机械变速器还可选择性地选择设为增速器或设为减速器。

第二种所述能量调整方法中的所述流体变速器可选择性地选择设为以气体为工质的传动比可调装置,或所述流体变速器设为以液体为工质的传动比可调装置。

第二种所述能量调整方法中的所述流体变速器还可选择性地选择设为包括连通的流体泵和流体马达的流体变速器,所述惯量体与所述流体泵机械连接设置,流体马达与动力系统或传动系统中的传动件机械连接设置;并可进一步使所述流体泵和所述流体马达中的至少一件设为变量式;还可更进一步选择性地选择使所述流体变速器内的工质设为气体或设为液体。

作为可变换的实施方式,本发明的第二种所述能量调整方法中的所述流体变速器可选择性地选择用以气体或为工质的变矩器或耦合器代替。

作为可变换的实施方式,本发明前述所有的能量调整方法均可进一步使所述惯量体动能释放过程包括经离合控制。

作为可变换的实施方式,本发明所有的实施方式均可进一步选择性地选择使所述惯量体设为飞轮或设为包括扭转减震弹性件的飞轮。

当应用所述能量调整方法的装置或系统需要调整能量时,可使惯量体具有一定的旋转动能,当应用所述能量调整方法的装置或系统需要时,可将所述惯量体所储存的动能通过前述方法释放,以此来调节应用所述能量调整方法的装置或系统的负荷响应能力和工作性能。

在具体实施时,可将应用所述能量调整方法的系统或装置的多余的能量存储到惯量体中,也可通过可生成动力的装置使所述惯量体具有一定旋转动能。作为可以变换的实施方式,本发明各实施方式中的技术要素在不冲突的情况下能够相互组合。

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以上实施例,根据本领域的公知技术和本发明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可以推导出或联想出许多变型方案,所有这些变型方案,也应认为是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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