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管道封堵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液压助力密封管道封堵头。
背景技术:
管道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部分,它在运输油、水、气等方面有极高的效率和便捷性,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管道铺设的大量化,管道故障也时有发生,目前城市管道工程中涉及到的市政中改线及抢修过程中,对于需要封堵的管道,常将封堵头放置到管道中进行封堵,封堵设备中的封堵头的设计直接影响封堵质量的好坏,既要保证封堵的密封效果,也要考虑封堵对管道的破坏程度。封堵头一般要求封堵效果好,容易安装及拆卸,能够重复使用,满足现场施工的高效率要求。目前的封堵装置,一般直接用封堵钢板对管道进行封堵,封堵效果差,难以达到管道对于密封性的要求,导致封堵的管道再次出现泄漏,造成返工的现象,大大影响了管道的正常使用,增加了维护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旨在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满足管道封堵的密封性要求,而提供一种液压助力密封管道封堵头。
本发明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液压助力密封管道封堵头,包括连接管、封堵板、液压装置、密封圈、密封圈固定挡板和压板,所述连接管为一端设有法兰的钢管,所述连接管沿轴线剖为上下相同的两部分,所述连接管套在管道外圆上,所述连接管外圆套有卡箍,所述卡箍将连接管上下两部分抱死且卡箍的接缝与连接管上下两部分的缝隙呈90°,所述连接管设有法兰的一端与封堵板可拆卸地连接,所述封堵板为圆形钢板,所述封堵板中间设有通孔,所述密封圈固定挡板设于封堵板与管道接触的侧面,所述密封圈固定挡板为截面为L形的圆环,所述密封圈设于密封圈固定挡板与封堵板形成的槽内,所述密封圈两侧面分别紧贴密封圈固定挡板和封堵板,密封圈外圆面紧贴管道内圆,所述液压装置包括母液压缸和均布于母液压缸四周的若干子液压缸,母液压缸与子液压缸连通,所述母液压缸穿过封堵板的通孔,所述压板为一个圆环均分而成的圆弧形钢板,压板设于密封圈固定挡板与封堵板形成的槽内且与密封圈内圆贴合,所述子液压缸的液压杆穿过密封圈固定挡板并与压板连接,所述母液压缸的液压杆一端为活塞,另一端为手轮,中间为螺纹杆,所述母液压缸的缸体端部设有螺纹孔并与螺纹杆旋合。
所述连接管的法兰与封堵板采用螺栓连接。
连接所述连接管的法兰与封堵板的螺栓绕封堵板轴线均布且数量不少于4个。
所述封堵板另一面设有把手。
所述连接管的法兰与封堵板之间设有密封垫。
所述连接管的法兰与封堵板外径相同。
所述子液压缸的数量不少于3个。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利用液压助力压紧密封圈,密封效果好,避免了封堵的管道再次出现泄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A剖视图;
图3为本发明的液压装置示意图;
图中:1-管道;2-连接管;3-卡箍;4-密封垫;5-封堵板;6-密封圈;7-压板;8-密封圈固定挡板;9-子液压缸;10-手轮;11-母液压缸;12-把手;
以下将结合本发明的实施例参照附图进行详细叙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3所示,一种液压助力密封管道封堵头,包括连接管2、封堵板5、液压装置、密封圈6、密封圈固定挡板8和压板7,所述连接管2为一端设有法兰的钢管,所述连接管2沿轴线剖为上下相同的两部分,所述连接管2套在管道1外圆上,所述连接管2外圆套有卡箍3,所述卡箍3将连接管2上下两部分抱死且卡箍3的接缝与连接管2上下两部分的缝隙呈90°,所述连接管2设有法兰的一端与封堵板5可拆卸地连接,所述封堵板5为圆形钢板,所述封堵板5中间设有通孔,所述密封圈固定挡板8设于封堵板5与管道1接触的侧面,所述密封圈固定挡板8为截面为L形的圆环,所述密封圈6设于密封圈固定挡板8与封堵板5形成的槽内,所述密封圈6两侧面分别紧贴密封圈固定挡板8和封堵板5,密封圈6外圆面紧贴管道1内圆,所述液压装置包括母液压缸11和均布于母液压缸11四周的若干子液压缸9,母液压缸11与子液压缸9连通,所述母液压缸11穿过封堵板5的通孔,所述压板7为一个圆环均分而成的圆弧形钢板,压板7设于密封圈固定挡板8与封堵板5形成的槽内且与密封圈6内圆贴合,所述子液压缸9的液压杆穿过密封圈固定挡板8并与压板7连接,所述母液压缸11的液压杆一端为活塞,另一端为手轮10,中间为螺纹杆,所述母液压缸11的缸体端部设有螺纹孔并与螺纹杆旋合。
所述连接管2的法兰与封堵板5采用螺栓连接。
连接所述连接管2的法兰与封堵板5的螺栓绕封堵板5轴线均布且数量为6个。
所述封堵板5另一面设有把手12。
所述连接管2的法兰与封堵板5之间设有密封垫4。
所述连接管2的法兰与封堵板5外径相同。
所述子液压缸9的数量为4个。
本发明在使用时,旋转手轮10,使母液压缸11的液压杆向内运动,从而使子液压缸6的液压杆推动压板7,使密封圈6与管道1内壁紧紧贴合,保证了密封效果。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发明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发明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改进,或未经改进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