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测绘辅助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便携式测绘支架。
背景技术:
测绘学是研究地理信息的获取(测定、采集之意)、处理、描述和应用的一门科学。其内容包括:研究测定、描述地球的形状、大小、重力场、地表形态以及它们的各种变化,确定自然和人工物体、人工设施的空间位置及属性,制成各种地图(含地形图)和建立有关信息系统。现代测绘学的技术已部分应用于其它行星和月球上。在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农林牧渔业的发展、环境保护以及地籍管理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土地测量和测绘各种类型、各种比例尺的地图,以供规划和管理使用。在地质勘探、矿产开发、水利、交通等国民经济建设中,则必须进行控制测量、矿山测量和线路测量,并测绘大比例尺地图,以供地质普查和各种建筑物设计施工用。在国防建设中,除了为军事行动提供军用地图外,还要为保证火炮射击的迅速定位和导弹等武器发射的准确性,提供精确的地心坐标和精确的地球重力场数据。现在很多的测绘仪都有配套的固定支架,但是固定的测绘支架在使用的时候,需要进行长时间的调整,面临路面不平整的情况使用非常不便,因此设计了一种便携式测绘支架。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便携式测绘支架,能很好的调整支架,使得支架保持稳定的状态,适用于不同情况的工作环境,可以很好的摆放测绘仪器,支架采用多出折叠便于携带,能提高测绘的工作效率, 值得推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便携式测绘支架,它包括主轴与折叠支撑腿,所述主轴下端连接有底座,所述折叠支撑腿安装在底座上,所述底座与折叠支撑腿之间设置有调节杆,所述调节杆上设置有回程弹簧,所述折叠支撑腿下端设置有插地桩,所述主轴上端连接有旋转座,所述旋转座内设置有定位锁具,所述旋转座上端设置有测绘平板,所述测绘平板包括板体,所述板体内设置有测绘仪卡槽,所述板体上设置有水平仪,所述板体两端设置有固定挂钩,所述固定挂钩连接有固定弹绳。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主轴上设置有辅助支撑杆,所述辅助支撑杆上设置有支撑圆盘。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测绘平板两端连接有铅垂。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主轴上设置有照明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测绘平板内的测绘仪卡槽将测绘仪放置在其中,利用弹绳配合挂钩将设备固定住,水平仪显示平板水平情况,将折叠支撑腿下端设置的插地桩插入地面内,如果测绘平板出现倾斜的情况,打开定位锁具,根据水平仪将测绘平板调节至水平位置,如果设备倾斜角度过大,可以通过辅助支撑杆来支撑,通过铅垂能加速调平,能很好的调整支架,使得支架保持稳定的状态,适用于不同情况的工作环境,可以很好的摆放测绘仪器,支架采用多出折叠便于携带,能提高测绘的工作效率,值得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测绘平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轴,2-折叠支撑腿,3-底座,4-调节杆,5-回程弹簧,6-插地桩,7-旋转座,8-定位锁具,9-测绘平板,10-板体,11-测绘仪卡槽,12-水平仪,13-固定挂钩,14-固定弹绳,15-辅助支撑杆,16-支撑圆盘,17-铅垂,18-照明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便携式测绘支架,它包括主轴1与折叠支撑腿2,主轴1下端连接有底座3,折叠支撑腿2安装在底座3上,底座3与折叠支撑腿2之间设置有调节杆4,调节杆4上设置有回程弹簧5,折叠支撑腿2下端设置有插地桩6,主轴1上端连接有旋转座7,旋转座7内设置有定位锁具8,旋转座7上端设置有测绘平板9,测绘平板9包括板体10,板体10内设置有测绘仪卡槽11,板体10上设置有水平仪12,板体10两端设置有固定挂钩13,固定挂钩13连接有固定弹绳14,主轴1上设置有辅助支撑杆15,辅助支撑杆15上设置有支撑圆盘16,测绘平板9两端连接有铅垂17,主轴1上设置有照明灯18。
通过测绘平板内的测绘仪卡槽将测绘仪放置在其中,利用弹绳配合挂钩将设备固定住,水平仪显示平板水平情况,将折叠支撑腿下端设置的插地桩插入地面内,如果测绘平板出现倾斜的情况,打开定位锁具,根据水平仪将测绘平板调节至水平位置,如果设备倾斜角度过大,可以通过辅助支撑杆来支撑,通过铅垂能加速调平,能很好的调整支架,使得支架保持稳定的状态,适用于不同情况的工作环境,可以很好的摆放测绘仪器,支架采用多出折叠便于携带,能提高测绘的工作效率,值得推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