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管道安全装置,具体地讲,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厂锅炉专用耐高温膨胀节。
背景技术:
随着制造业的发展,膨胀节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厂锅炉发电时, 正常情况下其介质的温度在1000℃以上,管道持续传输高温介质时自己也被动加热,管道升温产生相应的轴向变形及轴向推力。管道中配置膨胀节就是用于吸收或补偿轴向变形及轴向推力,以保护管道安全运行。但是,实际应用也存在膨胀节易损坏的问题,其原因是市场上现有商品膨胀节缺少隔温防热结构,受环境温度影响较大,特别是膨胀节中的波纹管是一种薄壁弹性补偿元件,当膨胀节温度达到熟料温度时,受热的薄壁波纹管易失稳,波纹管一旦产生塑性变形便失去应有的弹性补偿作用,膨胀节失效使配套管道运行带来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出一种结构简单、制作容易、耐热隔温效果好的电厂锅炉专用耐高温膨胀节。
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厂锅炉专用耐高温膨胀节,包括波纹管、左端管及右端管,所述波纹管的两端分别与左、右端管相连,所述波纹管的两端分别插入左、右端管内,并与所述左、右端管的内周面紧密配合,所述左端管外管壁上沿周向设有第一固定块,所述右端管外管壁上沿周向设有第二固定块,所述第一、第二固定块相对应,所述第一、第二固定块通过拉杆组件连接,使所述左、右端管及波纹管连接成本体;所述左、右端管内分别均设有内衬导流管组件,所述波纹管内管壁上设有耐高温组件,所述耐高温组件包括钢丝套,所述钢丝套内包覆隔热材料,所述钢丝套内周面上设有第一台阶及第二台阶,所述第二台阶与所述钢丝套侧面之间设有过渡凹弧面;所述拉杆组件包括拉杆、第一连接板、第二连接板,所述第一连接板与所述第一固定块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接板与所述第二固定块连接成一体,所述拉杆两端分别穿过所述第一、第二连接板,并通过紧固件与所述第一、第二连接板相连,所述拉杆为分体式结构,由第一拉杆及第二拉杆组成,所述第一拉杆内设有通道,所述通道内周面上设有限位块,所述第二拉杆插入所述通道内,所述第二拉杆与所述通道内周面间隙配合,使第二拉杆可在所述通道内滑动;
所述内衬导流管组件包括第一内衬管、第二内衬管,所述第一内衬管套在所述第二内衬管内,所述第一、第二内衬管同轴设置;所述第一、第二内衬管内插有不锈钢耙钉,不锈钢耙钉为“米”字形不锈钢构件。
上述的电厂锅炉专用耐高温膨胀节,其中,所述隔热材料为硅酸铝纤维棉。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由于波纹管内衬有耐高温组件,提高了隔温效果,能够避免发生波纹管过热失稳问题。由于耐高温组件包括钢丝套,所述钢丝套内包覆隔热材料,使耐高温组件不仅较高的隔温效果,且具有弹性变形能力,使波纹管既隔温,也不影响膨胀节轴向补偿或吸收轴向推力的功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耐高温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厂锅炉专用耐高温膨胀节,包括波纹管1、左端管2及右端管3,所述波纹管1的两端分别与左、右端管2、3相连,所述波纹管1的两端分别插入左、右端管2、3内,并与所述左、右端管的内周面紧密配合,所述左端管外管壁上沿周向设有第一固定块4,所述右端管外管壁上沿周向设有第二固定块5,所述第一、第二固定块相对应,所述第一、第二固定块通过拉杆组件7连接,使所述左、右端管及波纹管连接成本体;所述左、右端管内分别均设有内衬导流管组件6,所述波纹管内管壁上设有耐高温组件8,所述耐高温组件8包括钢丝套81,所述钢丝套内包覆隔热材料82,所述钢丝套内周面上设有第一台阶83及第二台阶84,所述第二台阶与所述钢丝套侧面之间设有过渡凹弧面85;所述拉杆组件7包括拉杆71、第一连接板72、第二连接板73,所述第一连接板与所述第一固定块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接板与所述第二固定块连接成一体,所述拉杆71两端分别穿过所述第一、第二连接板,并通过紧固件与所述第一、第二连接板相连,所述拉杆为分体式结构,由第一拉杆711及第二拉杆712组成,所述第一拉杆内设有通道713,所述通道内周面上设有限位块74,所述限位块74与所述通道内周面垂直连接,所述第二拉杆插入所述通道内,所述第二拉杆与所述通道内周面间隙配合,使第二拉杆可在所述通道内滑动;所述隔热材料为硅酸铝纤维棉。所述内衬导流管组件6包括第一内衬管61、第二内衬管62,所述第一内衬管套在所述第二内衬管内,所述第一、第二内衬管同轴设置;所述第一、第二内衬管内插有不锈钢耙钉63,不锈钢耙钉为“米”字形不锈钢构件,所述不锈钢耙钉穿过所述左、右端管插入所述第一、第二内衬管内。
由于波纹管内衬有耐高温组件,提高了隔温效果,能够避免发生波纹管过热失稳问题。由于耐高温组件包括钢丝套,所述钢丝套内包覆隔热材料,使耐高温组件不仅较高的隔温效果,且具有弹性变形能力,使波纹管既隔温,也不影响膨胀节轴向补偿或吸收轴向推力的功能。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