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碳纤维管材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高强度碳纤维管材。
背景技术:
管材就是用于做管件的材料,不同的管件要用不同的管材,管材的好坏直接决定了管件的质量,建筑工程、电厂、化工厂等单位都离不开管材的使用,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常用的有给水管、排水管、煤气管、暖气管、电线导管、雨水管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家庭装修使用的管材也经历了普通铸铁管、水泥管、(钢筋混凝土管、石棉水泥管)、球墨铸铁管、镀锌钢管、塑料管及铝塑复合管的发展历程,但是目前的管材常无法承受极端环境造成的影响,易出现管材破裂,管材强度低,耐拉伸性能差等情况,无法满足各种环境的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高强度碳纤维管材,抗拉强度高,耐腐蚀性好,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高强度碳纤维管材,包括短碳纤维层和长碳纤维层,所述短碳纤维层的内表面固定安装有密封胶层和管材内壁,且密封胶层设置在管材内壁的外表面,在短碳纤维层与管材内壁之间设置有聚乙烯涂层,其特征在于:所述短碳纤维层与其内侧的聚乙烯涂层的厚度比为(1-10):1,所述短碳纤维层的外表面固定安装有碳纤维增强树脂层,且碳纤维增强树脂层与短碳纤维层的厚度比为(1-5):1;所述长碳纤维层固定安装在碳纤维增强树脂层的外表面,在长碳纤维层的外表面固定安装有管材外壁,且长碳纤维层与管材外壁之间固定填充有聚乙烯层,所述管材外壁的外表面设置有凸块和凹槽,且凹槽设置在相邻的凸块之间,凸块与凹槽在管材外壁的外表面等距离排列。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管材内壁的内表面固定安装有防水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管材外壁的外表面固定安装有抗腐蚀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短碳纤维层与长碳纤维层之间的厚度比为1:1。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新型高强度碳纤维管材,通过设置密封胶层,实现聚乙烯涂层与管材内壁之间的密封连接,在管材内壁的内表面涂覆有防水层,能够有效防止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液体渗漏,设置短碳纤维层和长碳纤维层,同时配合填充在短碳纤维层与长碳纤维层之间的碳纤维增强树脂层,能够有效增加碳纤维管材的强度,使得其抗拉伸性能得到显著的改进,设置凸块和凹槽,有效增加了管材外壁的粗糙度,使得实际使用过程中内部材料不会轻易损坏,同时,在管材外壁的外表面设置有抗腐蚀层,增加了其防腐性能,该新型碳纤维管材,抗拉强度高,密度小,适用于实际生产生活中的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短碳纤维层;2-长碳纤维层;3-密封胶层;4-管材内壁;5-聚乙烯涂层;6-碳纤维增强树脂层;7-管材外壁;8-聚乙烯层;9-凸块;10-凹槽;11-防水层;12-抗腐蚀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新型高强度碳纤维管材,包括短碳纤维层1和长碳纤维层2,短碳纤维层1与长碳纤维层2之间的厚度比为1:1,短碳纤维层1的内表面固定安装有密封胶层3和管材内壁4,且密封胶层3设置在管材内壁4的外表面,管材内壁4的内表面固定安装有防水层11,在短碳纤维层1与管材内壁4之间设置有聚乙烯涂层5,短碳纤维层1与其内侧的聚乙烯涂层5的厚度比为1-10:1,短碳纤维层1的外表面固定安装有碳纤维增强树脂层6,且碳纤维增强树脂层6与短碳纤维层1的厚度比为1-5:1;长碳纤维层2固定安装在碳纤维增强树脂层6的外表面,在长碳纤维层2的外表面固定安装有管材外壁7,且长碳纤维层2与管材外壁7之间固定填充有聚乙烯层8,管材外壁7的外表面固定安装有抗腐蚀层12,管材外壁7的外表面设置有凸块9和凹槽10,且凹槽10设置在相邻的凸块9之间,凸块9与凹槽10在管材外壁8的外表面等距离排列。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
该新型高强度碳纤维管材,通过设置密封胶层3,实现聚乙烯涂层5与管材内壁4之间的密封连接,在管材内壁4的内表面涂覆有防水层11,能够有效防止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液体渗漏,设置短碳纤维层1和长碳纤维层2,同时配合填充在短碳纤维层1与长碳纤维层2之间的碳纤维增强树脂层6,能够有效增加碳纤维管材的强度,使得其抗拉伸性能得到显著的改进,设置凸块9和凹槽10,有效增加了管材外壁7的粗糙度,使得实际使用过程中内部材料不会轻易损坏,同时,在管材外壁7的外表面设置有抗腐蚀层12,增加了其防腐性能,该新型碳纤维管材,抗拉强度高,密度小,适用于实际生产生活中的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