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张紧轮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张紧轮和包括该张紧轮的带轮传动机构。
背景技术:
张紧轮通常应用在带轮传动机构中,它与皮带接触以调节传动带的松紧程度。现有技术中的张紧轮的外周面(也就是张紧轮的皮带接触面)为普通的圆周面,受装配、尺寸等因素的影响,皮带有的时候会靠近张紧轮的轴向一侧滑动,这样皮带的侧面会与张紧轮的边沿摩擦,从而造成皮带磨损、起线等损伤。因此,如何更为合理地设计张紧轮来保护皮带不受磨损或尽量少受磨损,值得深入研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张紧轮,当传动带与该张紧轮配合接触时,该张紧轮能够防止传动带的侧面磨损。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带轮传动机构,该带轮传动机构使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张紧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张紧轮,其中,所述张紧轮的外圆周面在所述张紧轮的轴线所处横截面上的轮廓为弧线,且所述弧线沿所述张紧轮的径向向外凸出,所述张紧轮的轴向两端分别具有立边,所述外圆周面位于两个立边之间且与两个立边共同形成传动带安装槽。
优选地,所述外圆周面与所述立边的连接处的过渡面为向所述张紧轮的内部凹入的弧面。
优选地,所述张紧轮包括中部安装套和套装在所述中部安装套的外周侧的张紧轮主体,所述张紧轮主体的外圆周面为所述张紧轮的外圆周面。
优选地,所述张紧轮主体包括彼此间隔的内环和外环,所述内环套装在中部安装套的外周侧,所述内环和外环通过多个间隔设置的连接板连接,所述外环的外圆周面为所述张紧轮的外圆周面。
优选地,所述弧线的最高点和最低点之间的高度差为0.5mm至5mm。
优选地,所述弧线关于所述弧线的中心对称。
此外,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带轮传动机构,其中,所述带轮传动机构包括传动带和上述张紧轮,所述传动带安装在所述传动带安装槽中,所述传动带的宽度小于所述两个立边之间的距离。
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如下优点之处:
由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张紧轮中,张紧轮的外圆周面在张紧轮的轴线所处横截面上的轮廓为弧线,且所述弧线沿所述张紧轮的径向向外凸出,所以当传动带安装在张紧轮的外圆周面上时,会因为外圆周面上的结构特性(向外凸出的弧线使得传动带产生包覆外圆周面的轴向中部的趋势)产生向张紧轮的外圆周面的轴向中部聚拢的趋势,从而能够避免传动带靠近张紧轮的轴向一侧滑动而与立边摩擦出现磨损的现象。
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张紧轮的轴线所处的横截面的剖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张紧轮的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张紧轮,其中,张紧轮的外圆周面4在张紧轮的轴线所处横截面上的轮廓为弧线1,且弧线1沿张紧轮的径向向外凸出,张紧轮的轴向两端分别具有立边2,外圆周面4位于两个立边2之间且与两个立边2共同形成传动带安装槽。
如上所述,由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张紧轮中,张紧轮的外圆周面4在张紧轮的轴线所处横截面上的轮廓为弧线1,且弧线1沿张紧轮的径向向外凸出,所以当传动带(例如皮带)安装在张紧轮的外圆周面上时,会因为外圆周面4上的结构特性(向外凸出的弧线1使得传动带产生包覆外圆周面4的轴向中部的趋势)产生向张紧轮的外圆周面4的轴向中部聚拢的趋势,从而能够避免传动带靠近张紧轮的轴向一侧滑动而与立边2摩擦出现磨损的现象。
此外,外圆周面4与立边2的连接处的过渡面为向张紧轮的内部凹入的弧面。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张紧轮可以包括中部安装套3和套装在中部安装套3的外周侧的张紧轮主体,张紧轮主体的外圆周面4即为张紧轮的外圆周面4。更具体地,张紧轮主体可以包括彼此间隔的内环5和外环6,内环5套装在中部安装套3的外周侧,内环5和外环6通过多个间隔设置的连接板7连接,外环6的外圆周面4即为为张紧轮的外圆周面4。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此,张紧轮也可以具有其他适当的结构。
以上提到的弧线1的最高点和最低点之间的高度差H可以为0.5mm至5mm,例如0.5mm、0.9mm、2mm、3mm、5mm。
此外,弧线1关于弧线1的中心对称。
此外,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带轮传动机构,其中,带轮传动机构可以包括传动带和上述张紧轮,传动带安装在传动带安装槽中,传动带的宽度小于两个立边2之间的距离。
显然,上述实施方式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