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柴油发电机组减震器的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10596阅读:402来源:国知局
一种柴油发电机组减震器的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柴油发电机组减震器的保护装置,适用于应急电源车及其他机车使用的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组的减震器保护,属于发电机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场合,如通信行业,电力行业,医院学校,工厂机房,机场交通行业,大型商场公共设施场所等。柴油发电机组也运用于移动电源设备如电源车、移动式拖车等,而在运输、行驶移动中遇到突发状况急刹车时由于机组自身自重过大并且在惯性作用下对柴油发电机的橡胶减震垫产生冲击,往往会发生一些固定安装件的破坏,例如减震器被拉坏、螺丝断裂从而导致机组脱落,造成巨大的损失。

由于柴油机工作时的振动很大,减震器起到了减小振动幅度的作用,避免振动对机组造成的伤害,所以减震器在柴油发电机组运行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优点是安装的简便,用高强度的螺栓进行固定,它承载了整个机组的压力及些许挤压力,相对来说它也是较为脆弱的;在固定式的机组使用中问题不大,但在移动式机组使用中,会在运输、行驶过程中遇到突发状况紧急制动时,巨大的惯性冲击很容易破坏减震器,造成机组可能倾倒及汽车可能翻车,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需设计一个保护装置对机组最薄弱的橡胶减震器予以限位保护,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柴油发电机组减震器的保护装置,移动电源设备在移动行驶时遇到突发状况紧急制动后,对机组橡胶减震器进行限位保护,防止因冲击使减震垫断裂出现机组倾倒,从而保护柴油发电机组,保护人生财产安全。

实现上述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柴油发电机组减震器的保护装置,包括两个限位缓冲机构,每个所述限位缓冲机构均包括顶板、侧板和两个弧形限位板,其中:

所述顶板的一端与所述侧板的顶端相连;所述顶板的另一端开设有一半圆形缺口,所述顶板的中部开设有一长方形缺口,所述长方形缺口与所述半圆形缺口连通,所述长方形缺口将所述顶板的右端分成前后部;所述两个弧形限位板的底端一一对应地与所述顶板的右端的前后部相连;每个所述弧形限位板的外壁面与所述顶板之间设置有一加强板;

所述两个限位缓冲机构一左一右地相向设置,且一个所述限位缓冲机构的两个弧形限位板与另一个所述限位缓冲机构的两个弧形限位板位于同一圆周上并组成一限位缓冲环;所述减震器位于该限位缓冲环内。

上述的一种柴油发电机组减震器的保护装置,其中,所述加强板呈直角三角形结构,所述加强板的两个直角边一一对应地与所述弧形限位板的外壁面和顶板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柴油发电机组减震器的保护装置,移动电源设备在移动行驶时遇到突发状况紧急制动后,对机组橡胶减震器进行限位保护,防止因冲击使减震垫断裂出现机组倾倒,从而保护柴油发电机组,保护人生财产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柴油发电机组减震器的保护装置的立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柴油发电机组减震器的保护装置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柴油发电机组减震器的保护装置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柴油发电机组减震器的保护装置的使用状态图;

图5为图4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对其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地说明:

请参阅图1、图2和图3,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一种柴油发电机组减震器的保护装置,包括两个限位缓冲机构,每个限位缓冲机构均包括顶板1、侧板2和两个弧形限位板3。

顶板1的一端与侧板2的顶端相连;顶板1的另一端开设有一半圆形缺口,顶板1的中部开设有一长方形缺口11,长方形缺口11与半圆形缺口连通,长方形缺口11将顶板1的右端分成前后部;两个弧形限位板3的底端一一对应地与顶板1的右端的前后部相连;每个弧形限位板3的外壁面与顶板1之间设置有一加强板4;加强板4呈直角三角形结构,加强板4的两个直角边一一对应地与弧形限位板3的外壁面和顶板1相连。

两个限位缓冲机构一左一右地相向设置,且一个限位缓冲机构的两个弧形限位板3与另一个限位缓冲机构的两个弧形限位板3位于同一圆周上并组成一限位缓冲环;减震器10位于该限位缓冲环内。

请参阅图4和图5,本实用新型的柴油发电机组减震器的保护装置,在安装时,减震器10固定在减震器安装板20,机组支座30与减震器10相连,将限位缓冲机构的侧板2用螺栓锁紧于减震器安装板20,四个弧形限位板3围在减震器10周围来防止拉坏。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柴油发电机组减震器的保护装置,移动电源设备在移动行驶时遇到突发状况紧急制动后,对机组橡胶减震器进行限位保护,防止因冲击使减震垫断裂出现机组倾倒,从而保护柴油发电机组,保护人生财产安全。

本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以上的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用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范围内,对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变化、变型都将落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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