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耐热耐磨钢制品领域,具体为一种耐热耐磨钢的弯头。
背景技术:
在管路系统中,弯头是改变管路方向的管件。按角度分,有45°及90°180°三种最常用的,另外根据工程需要还包括60°等其他非正常角度弯头。弯头的材料有铸铁、不锈钢、合金钢、可锻铸铁、碳钢、有色金属及塑料等。与管子连接的方式有:直接焊接(最常用的方式)法兰连接、热熔连接、电熔连接、螺纹连接及承插式连接等。按照生产工艺可分为:焊接弯头、冲压弯头、推制弯头、铸造弯头、对焊弯头等。其他名称:90度弯头、直角弯、爱而弯等
现有技术中弯头是改变管路方向的一种零件,现有的弯头与管路连接方式较为简陋,连接不紧密,且容易脱落,综上所述,现急需一种耐热耐磨钢的弯头来解决上述出现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耐热耐磨钢的弯头,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操作简单,系统性高,实用性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耐热耐磨钢的弯头,包括装置主体以及连接机构,所述装置主体包括弯头、管体一和管体二,所述管体一与管体二通过弯头连接,所述管体一与管体二呈45°夹角放置,所述管体一与弯头以及管体二与弯头均通过连接机构连接,所述连接机构包括法兰连接盘一、密封管、防尘布、法兰连接盘二、吸水布以及刚性管,所述法兰连接盘一设置在弯头上,所述法兰连接盘二设置在管体二上,所述刚性管设置在法兰连接盘一与法兰连接盘二之间,所述刚性管环形侧面包裹有吸水布,所述密封管设置在法兰连接盘一与法兰连接盘二之间,所述密封管内壁设置有防尘布,所述密封管设置在刚性管外侧。
进一步地,所述法兰连接盘一通过螺栓与弯头可拆卸式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法兰连接盘二通过螺栓与管体二可拆卸式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密封管与刚性管之间设置有空隙层,所述空隙层内部填充有隔热垫。
进一步地,所述密封管管口直径时刚性管管口直径的1.5倍。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因本实用新型添加了法兰连接盘一、密封管、防尘布、法兰连接盘二、吸水布以及刚性管,该设计便于弯头与管体之间的连接,增加了连接的稳定性,扩大了适用范围,解决了现有的弯头与管路连接方式较为简陋,连接不紧密,且容易脱落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连接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中:1.弯头;2.管体一;3.管体二;4.连接机构;41.法兰连接盘一;42.密封管;43.防尘布;44.法兰连接盘二;45.吸水布;46.刚性管;a.空隙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耐热耐磨钢的弯头,包括装置主体以及连接机构4,装置主体包括弯头1、管体一2和管体二3,管体一2与管体二3通过弯头1连接,管体一2与管体二3呈45°夹角放置。
管体一2与弯头1以及管体二3与弯头1均通过连接机构4连接,连接机构4包括法兰连接盘一41、密封管42、防尘布43、法兰连接盘二44、吸水布45以及刚性管46,法兰连接盘一41设置在弯头1上,法兰连接盘二44设置在管体二3上,刚性管46设置在法兰连接盘一41与法兰连接盘二44之间,刚性管46环形侧面包裹有吸水布45,密封管42设置在法兰连接盘一41与法兰连接盘二44之间,密封管42内壁设置有防尘布43,密封管42设置在刚性管46外侧,该设计便于弯头1与管体之间的连接,增加了连接的稳定性。
法兰连接盘一41通过螺栓与弯头1可拆卸式固定连接,法兰连接盘二44通过螺栓与管体二3可拆卸式固定连接,密封管42与刚性管46之间设置有空隙层a,空隙层a内部填充有隔热垫,密封管42管口直径时刚性管46管口直径的1.5倍。
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使用人员将本实用新型安装好后,管体一2与管体二3呈45°夹角布置,可用于气管、风管以及水管等管路之间的连接,适用范围较广,刚性管46的存在,可以保证弯头1与管体连接的角度稳定,由于吸水布45的存在,可以吸收管体渗出的水分,避免遭受腐蚀,吸尘布吸收外界渗入的灰尘,隔热软垫可以进行保温隔热,从而解决了现有的弯头1与管路连接方式较为简陋,连接不紧密,且容易脱落的问题。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