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气压表接头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气压表用无缝连接接头。
背景技术:
现有市场上气压表种类多,且应用在各种领域,有气压轮胎气压表、也有空盒气压表,气压表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在现有技术中气压表与设备连接时连接麻烦,设备连接气压表的可塑性较差,软管及钢管在连接气压表接头时,气密性不高,影响使用效果,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气压表用无缝连接接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气压表用无缝连接接头,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气压表用无缝连接接头,包括气压表壳体,所述气压表壳体下端表面连通连接有接头管,所述接头管左侧端表面固定设置有限位圈,所述限位圈右侧表面开设有环型槽,所述接头管右侧端设置有一体成型的锥型气管,锥型气管右侧端表面开设有通气孔,通气孔贯通接头管内部,所述接头管及锥型气管表面均开设有第一外螺纹,且接头管表面设置有套管,所述套管内部表面开设有内螺纹,该套管通过内螺纹与接头管配合连接,所述锥型气管表面设置有软管,所述套管右侧端表面设置有限位盘,限位盘中部表面开设有通孔,所述软管通过通孔套设在锥型气管表面,所述限位盘右侧表面在通孔外侧固定连接有凸出限位板,所述凸出限位板外侧表面开设有第二外螺纹,所述限位盘通过凸出限位板插设在套管内,所述凸出限位板通过第二外螺纹与套管配合连接。
优选的,所述环型槽内表面固定设置有橡胶圈,该环型槽通过橡胶圈与套管左侧端表面卡合。
优选的,所述凸出限位板为圆型结构,所述软管通过凸出限位板紧密套设在锥型气管表面。
优选的,所述锥型气管的外径小于接头管的外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操作方便,能够提高软管及铜接头与气压表的接头管之间的密封性,具体如下:
1、当气压表需要与软管连接时,将软管套设在锥型气管表面,然后拿起限位盘,将限位盘上的凸出限位板拧入套管内,使凸出限位板紧紧贴合在软管表面,能够提高锥型气管表面的第一外螺纹与软管内侧表面贴合的力度,提高了软管与锥型气管之间的密封性;
2、当气压表需要与铜接头连接时,拆下套管,将铜接头与接头管连接,铜接头一端能够与限位圈的环型槽相互卡合,环型槽内表面固定设置有橡胶圈,通过橡胶圈的作用,能够提高铜接头与接头管之间的密封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气压表正视图。
图中:1气压表壳体、2接头管、3限位圈、4环型槽、5套管、6限位盘、7软管、8锥型气管、9通气孔、10凸出限位板、11第一外螺纹、12内螺纹、13第二外螺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气压表用无缝连接接头,包括气压表壳体1,气压表壳体1下端表面连通连接有接头管2,接头管2左侧端表面固定设置有限位圈3,限位圈3右侧表面开设有环型槽4,接头管2右侧端设置有一体成型的锥型气管8,锥型气管8的外径小于接头管2的外径,锥型气管8右侧端表面开设有通气孔9,通气孔9贯通接头管2内部,接头管2及锥型气管8表面均开设有第一外螺纹11,且接头管2表面设置有套管5,环型槽4内表面固定设置有橡胶圈,该环型槽4通过橡胶圈与套管5左侧端表面卡合,套管5内部表面开设有内螺纹12,该套管5通过内螺纹12与接头管2配合连接。
锥型气管8表面设置有软管7,套管5右侧端表面设置有限位盘6,限位盘6中部表面开设有通孔,软管7通过通孔套设在锥型气管8表面,限位盘6右侧表面在通孔外侧固定连接有凸出限位板10,凸出限位板10外侧表面开设有第二外螺纹13,限位盘6通过凸出限位板10插设在套管5内,凸出限位板10通过第二外螺纹13与套管5配合连接,凸出限位板10为圆型结构,软管7通过凸出限位板10紧密套设在锥型气管8表面,锥型气管8表面的第一外螺纹11,能够提高软管7与锥型气管8之间的摩擦力。
工作原理:当气压表需要与软管7连接时,将软管7套设在锥型气管8表面,然后拿起限位盘6,将限位盘6上的凸出限位板10拧入套管5内,使凸出限位板10紧紧贴合在软管7表面,能够提高锥型气管8表面的第一外螺纹11与软管7内侧表面贴合的力度,提高了软管7与锥型气管8之间的密封性,当气压表需要与铜接头连接时,拆下套管5,将铜接头与接头管2连接,铜接头一端能够与限位圈3的环型槽4相互卡合,通过橡胶圈的作用,能够提高铜接头与接头管2之间的密封性。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