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无油涡旋风源系统用轴承结构的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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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新型无油涡旋风源系统用轴承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轴承结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无油涡旋风源系统用轴承结构。



背景技术:

空压机中的有油与无油一般都是指空压机排气口排出气体的含油量的多少,一般有油机含油量较大,无油机的含油量为0.01ppm,所以用这个含油量来区分空压机有油与无油.还有一种是全无油的空压机,它不是采用有油润滑,而是采用树脂材料润滑,所以最终排出的气体不含油称为全无油空压机,但是以前此种空压机由于密封的润滑脂容易流失导致轴承干磨而损坏,质量不是很令人满意,所以现提出一种新型无油涡旋风源系统用轴承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新型无油涡旋风源系统用轴承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无油涡旋风源系统用轴承结构,包括外筒和内筒,所述外筒内壁中间位置套接有第二轴承,且外筒内壁两端分别套接有位于第二轴承两侧的两个第一轴承,所述外筒两侧均螺接有紧固圈,所述第一轴承包括一号外钢圈和一号内钢圈,且一号外钢圈内壁和一号内钢圈外壁分别套接有一号自润滑层和二号自润滑层,所述一号内钢圈内圈套接在内筒上,所述第二轴承包括二号外钢圈和二号内钢圈,所述二号内钢圈套接在内筒上,且二号内钢圈外套有二号外钢圈,所述二号内钢圈和二号外钢圈之间套有钢珠,且二号内钢圈和二号外钢圈之间套接有两个密封圈。

优选的,所述一号自润滑层和二号自润滑层均为以聚四氟乙烯为主的树脂材料制成,且一号自润滑层和二号自润滑层之间的间隙小于一毫米。

优选的,所述一号外钢圈内壁和一号内钢圈、二号外钢圈和二号内钢圈均为高强度钢材制成,且一号内钢圈和二号内钢圈内径相同。

优选的,所述紧固圈外壁开有螺纹,且紧固圈一侧开有旋拧凹口。

优选的,所述第一轴承和第二轴承旋转层在一个曲面上,且第一轴承和第二轴承与外筒和内筒套接处均涂有密封胶。

优选的,所述密封圈与一号自润滑层和二号自润滑层之间有一到两毫米的间隙,且密封圈为丁腈橡胶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通过两种轴承混合使用,可以提高无油轴承的机械强度,同时也可以减少自润滑层的受力,可以增加使用寿命,节约成本。

2.通过设置的密封圈,可以提高轴承的防水性,提升轴承的功能性,适用范围更广。

3.通过安装的密封圈,以及无油轴承,可以隔离油层,降低无油涡旋风源系统出风空气的油含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无油涡旋风源系统用轴承结构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无油涡旋风源系统用轴承结构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外筒、2紧固圈、3一号外钢圈、4一号自润滑层、5二号自润滑层、6一号内钢圈、7内筒、8二号内钢圈、9钢珠、10密封圈、11二号外钢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新型无油涡旋风源系统用轴承结构,包括外筒 1和内筒7,外筒1内壁中间位置套接有第二轴承,且外筒1内壁两端分别套接有位于第二轴承两侧的两个第一轴承,外筒1两侧均螺接有紧固圈2,第一轴承包括一号外钢圈3和一号内钢圈6,且一号外钢圈3内壁和一号内钢圈6外壁分别套接有一号自润滑层4和二号自润滑层5,一号内钢圈6内圈套接在内筒7上,第二轴承包括二号外钢圈11和二号内钢圈8,二号内钢圈8套接在内筒7上,且二号内钢圈8外套有二号外钢圈11,二号内钢圈8和二号外钢圈11之间套有钢珠9,且二号内钢圈8和二号外钢圈11之间套接有两个密封圈 10。

本实用新型中,一号自润滑层4和二号自润滑层5均为以聚四氟乙烯为主的树脂材料制成,且一号自润滑层4和二号自润滑层5之间的间隙小于一毫米,一号外钢圈3内壁和一号内钢圈6、二号外钢圈 11和二号内钢圈8均为高强度钢材制成,且一号内钢圈6和二号内钢圈8内径相同,紧固圈2外壁开有螺纹,且紧固圈2一侧开有旋拧凹口,第一轴承和第二轴承旋转层在一个曲面上,且第一轴承和第二轴承与外筒1和内筒7套接处均涂有密封胶,密封圈10与一号自润滑层4和二号自润滑层5之间有一到两毫米的间隙,且密封圈10为丁腈橡胶制成。

工作原理:使用时,中间的机械轴承提高了整个轴承的机械强度,同时设有的无油自润滑轴承,一号自润滑层4和二号自润滑层5之间自润滑,无需涂抹润滑油,可以降低无油涡旋风源系统中的含油量,得到含油量更低的空气,安装时,将内筒7套接在无油涡旋风源系统电机的输出轴上,拆卸时,用工具将紧固圈2旋出,加热轴承,进行拆卸。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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