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聚乙烯双波峰加筋增强排水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65489发布日期:2018-12-14 21:53阅读:1419来源:国知局
一种聚乙烯双波峰加筋增强排水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聚乙烯双波峰加筋增强排水管。



背景技术:

HDPE双壁缠绕波纹管是由钢塑复合的异型带材经螺旋缠绕焊接(搭接面上挤出焊接)制成,其内壁光滑平整。该种管材具有耐腐蚀、质量轻、安装简便、通流量大、寿命长(50年)等优点,可替代高能耗材质(水泥、铸铁、陶瓷等)制作的管材,属环保型绿色产品,广泛应用在、市政排水、排污管道系统工程、地下埋设排水排污等领域,市场需求巨大。

目前现有的产品由于技术工艺的限制,波纹缠绕(B型)管采用圆管连续连贯缠绕技术,但是针对大口径(大于等于1000mm)管道,管外加强筋的波峰与波峰之间的波谷区的强度相对较弱,同时,波谷区的表面也是应力破坏集中区,所以在运输途中或在工地上施工时,极易由于波谷区承压能力不足,抗荷载能力和抗韧性破坏能力较低,通常管道无法达到高环刚度(大于12.5KN)的要求,造成管道的破损,直接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聚乙烯双波峰加筋增强排水管,能够有效的加强管道外壁的抗荷载能力和抗韧性破坏能力,增强管道外壁的承压能力。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聚乙烯双波峰加筋增强排水管,它包括管体和带材,所述带材通过螺旋缠绕形成管体,所述带材包括内壁、中空凸起和外壁,所述内壁、中空凸起和外壁一体成型,所述中空凸起环绕在内壁上,所述外壁设置在相邻的中空凸起之间,所述外壁为弧面且弧面的横截面形成的弧线的弧度为2π/3—π。

进一步的,所述带材为条状型材。

进一步的,所述外壁与中空凸起连接处为筋肋。

进一步的,所述筋肋的厚度等于外壁与中空凸起的厚度之和。

进一步的,所述中空凸起包括内加强筋和外加强筋,所述内加强筋与外加强筋之间中空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外加强筋为弧形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内加强筋的厚度为外加强筋厚度的一半。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聚乙烯双波峰加筋增强排水管,能够有效的加强管道外壁的抗荷载能力和抗韧性破坏能力,增强管道外壁的承压能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管体;2、带材;21、内壁;22、中空凸起;23、外壁;24、筋肋;221、内加强筋;222、外加强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但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

如图所示:一种聚乙烯双波峰加筋增强排水管,它包括管体1和带材2,带材2通过螺旋缠绕的手段缠绕形成管体1,带材2之间在加热状态下通过熔融胶粘接成型。

带材2为条状型材,其包括内壁21、中空凸起22、外壁23和筋肋24,中空凸起22环绕在内壁21上,外壁23设置在相邻的中空凸起22之间,外壁23与中空凸起22连接处为筋肋24。

中空凸起22包括内加强筋221和外加强筋222,相邻带材2的内加强筋221熔接为一体,增强了中空凸起22的抗轴向压力。同时外加强筋222为弧形设置,使相邻带材2熔接为一体后,相邻带材2的外加强筋222拼接为一体,形成半圆状的凸起,可以有效的分散管道外部压力,提升管道的抗荷载能力。为了适应大管道的强度要求,内加强筋221内可以设置钢板加强筋,以强化管道整体强度。内加强筋221的厚度为外加强筋222厚度的一半,使得拼接成管道后,外加强筋222的厚度与两个内加强筋221的厚度相同,减少管道使用材料量的同时,保证内加强筋221能够达到使用标准。

外壁23设置在外加强筋222之间,其为弧面设置,弧面的横截面形成的弧线的弧度为2π/3—π,外壁23与内壁21、中空凸起22采用挤塑模具一体成型,外壁23与内壁21之间形成空腔,外壁23外拱与外加强筋222连为一体,外壁23、外加强筋222的轴向截面形成波浪状,外加强筋222为波峰,外壁23为波谷,当管道收到径向的压力和轴向的拉力时,处于波谷处的外壁23通过弧形结构可以有效将其所受应力传递至外壁23与外加强筋222连接处的筋肋24上,而外壁23与外加强筋222连接处的筋肋24的厚度为外壁23与外加强筋222厚度之和,显然,其承压能力以及抗拉能力均高于外加强筋222或外壁23,所以外壁23的这种设置,可以提升管道整体的抗韧性能力和承压能力。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聚乙烯双波峰加筋增强排水管,能够有效的加强管道外壁的抗荷载能力和抗韧性破坏能力,增强管道外壁的承压能力。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方式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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