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加工领域,具体是一种传动装置安全防护罩。
背景技术:
机械传动有多种形式,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种是靠机件间的摩擦力传递动力和运动的摩擦传动,包括带传动、绳传动和摩擦轮传动等;另一种是靠主动件与从动件啮合或借助中间件啮合传递动力或运动的啮合传动,包括齿轮传动、链传动、螺旋传动和谐波传动等。传动的基本产品分类:减速机、制动器、离合器、联轴器、无级变速机、丝杠、滑轨等。其中一些联轴器、离合器、齿轮传动装置、链传动装置等在运行过程中需设置防护罩进行安全保护。
传动装置作为一种传动元件,与电机配合使用较多,传动装置中一些零部件属于易磨损件,检修更换较频繁,为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传动装置的点检是每日必须完成的工作。在传动装置上往往会设置安全防护罩,从而减少安全隐患,而一般防护罩的设计相对简单,是一种轻量型装置,由U型罩体和螺栓组成,固定在底座上。在对传动装置检查的过程中,需松动螺栓拆下防护罩进行检查,同时当传动装置因磨损发生故障时,需停机拆下防护罩进行检修或更换,过程麻烦,且固定螺栓因紧固和松动次数过多易发生滑丝或扩大螺孔,造成防护罩固定不牢固现象,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也减弱了螺栓的使用寿命,提高了螺栓的更换频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传动装置安全防护罩,该安全防护罩适用于多种传动装置;该传动装置安全防护罩改善了传动装置点检维修润滑过程中防护罩开合不方便的问题,提高了螺栓的使用寿命,同时也方便了传动装置润滑剂的添加。
一种传动装置安全防护罩,包括U型罩体,所述U型罩体的上端为弧形板,弧形板的两侧分别竖直向下延伸形成直板,其中一侧直板的下方设有竖直的第一直角板,另一侧直板的下方设有竖直的第二直角板,第一直角板与其对应上部的直板通过两个合页连接,第二直角板与其对应上部的直板通过两个搭扣连接,安装有搭扣一侧的直板上安装有手柄。
进一步的,U型罩体和其下部的第一直角板、第二直角板的厚度为2mm。
进一步的,第一直角板和第二直角板的内侧分别固定有L型板,所述L型板下端两侧钻有螺孔,通过螺栓穿过所述螺孔以钻孔的形式固定在机座上。
进一步的,L型板上端设有固定丝杆,第一直角板、第二直角板的下端中间处设有容纳固定丝杆的n型槽,通过环形螺母和固定丝杆将U型罩体固定在L型板上。
本实用新型通过防护罩体上的搭扣、合页、手柄来完成防护罩的开合,当需要检查时只需打开搭扣,握住手柄打开防护罩对传动装置进行检查,改善了传动装置的点检维修润滑过程开合不方便问题,同时提高了防护罩紧固螺栓的使用寿命,该防护罩方便了传动装置日常运行情况的点检、润滑、维修,减少了安全隐患;同时U型罩体通过丝杆、L型板、螺栓、环形螺母固定在底座上,当需要修理时,只需卸下环形螺母,对传动装置进行修理,检修过程相对简单,且由于防护罩的固定方式进行了重新设计,只需卸下环形螺母就可以取下整个防护罩,提高了固定螺栓的使用寿命,减少了安全隐患。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反面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螺栓,2—L型板,3—第一直角板,4—合页,5—U型罩体,6—环形螺母,7—固定丝杆,8—第二直角板,9—搭扣,10—手柄,51—弧形板,52—直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传动装置安全防护罩其中一个实施例包括倒扣设置的U型罩体5,所述U型罩体5的上端为弧形板51,弧形板51的两侧分别竖直向下延伸形成直板52。
其中一侧直板52的下方设有竖直的第一直角板3,另一侧直板52的下方设有竖直的第二直角板8,第一直角板3与其对应上部的直板52通过两个合页4连接,第二直角板8与其对应上部的直板52通过两个搭扣8连接。U型罩体5和其下部的第一直角板3、第二直角板8的厚度为2mm。安装有搭扣9一侧的直板52上安装有手柄10,手柄10的设置主要是为了方便防护罩的开合。
本实用新型第一直角板3和第二直角板8的内侧分别固定有L型板2,所述L型板2下端两侧钻有螺孔,通过螺栓1穿过所述螺孔以钻孔的形式固定在机座上。L型板2一般是固定不动的,不需要拆卸,同时在L型板2上端直接焊接固定丝杆7。第一直角板3、第二直角板8的下端中间处设计有n型槽,可方便固定丝杆7在n型槽中的移动,通过环形螺母6和固定丝杆7对U型罩体5进行固定,继而将U型罩体5固定在L型板2上。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传动装置在进行工作时,当对传动装置进行点检润滑时,打开搭扣9,握住手柄10通过合页4转动从而将U型罩体5打开,即可进行检查润滑;当传动装置发生故障需对其进行修理更换时,只需卸下环形螺母6,然后取下整个防护罩,然后即可对传动装置进行维修更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属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