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智能管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卫星定位的智能液化气钢瓶即时监测管理平台。
背景技术:
现有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作为压力容器储存液化石油气使用,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不善或者使用不当会给使用者、社会带来燃爆事故,造成财产、生命等损失,危及社会安全。国内每年发生因瓶装燃气泄漏、爆炸事件不计其数,损失惨重。为此,社会各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大了管理力度,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对燃气钢瓶的管理无法进行实时跟踪,燃气钢瓶充装混乱,钢瓶使用年限报废不及时以及存在发生泄漏无法第一时间处理等问题。对于燃气公司对钢瓶的管理,一方面由于无法获知液化气钢瓶在客户使用过程中的使用情况,造成燃气公司对于燃气使用情况由客户提供较为被动;另一方面由于无法获知属于燃气公司自有产权钢瓶的位置信息,造成了钢瓶流失、或者客户在其他燃气公司充装燃气,也造成了客户贪图便宜在黑气点充装过期报废瓶等问题。对于客户而言,客户在使用燃气过程中无法获知燃气用量,只能等燃气无法使用时通知燃气公司上门更换,造成了生活上的不便,另外,燃气发生泄漏时,无法第一时间通知客户,严重时造成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卫星定位的智能液化气钢瓶即时监测管理平台,用以解决现有液化气钢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基于gps或北斗定位液化石油气钢瓶智能化模块,本模块主要应用于家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对燃气钢瓶的质量信息、年检信息、位置管理、容量显示、泄露侦测等信息进行实时定位传输,通过加装这一模块,可以为政府燃气主管部门、燃气公司、用户提供钢瓶流通过程中的全程跟踪监测。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基于卫星定位的智能液化气钢瓶即时监测管理平台,包括设置在液化气钢瓶上的智能管理模块、设置在燃气公司的远程监控中心,还包括分别与监控中心通过网络连接的管理机关监督模块和用户终端;
所述设置在液化气钢瓶上的智能管理模块中包括:电子标签、处理器以及分别与处理器连接的计时电路、gps或北斗定位模块、钢瓶称重传感模块、燃气预警服务模块、gsm或gprs模块;其中,
所述电子标签包括:二维码和陶瓷条码;
所述计时电路:存储年检周期,计数超过规定的年检周期时,发送报警信息至处理器,由处理器通过gsm或gprs网络向监控中心发送年检到期警报信息,并由监控中心向用户及管理机关发送年检到期警报信息;每通过一次年检,由管理机关将计时电路的计数器清零以继续下一个周期的计时;
所述gps或北斗定位模块:获取当前时间信息和当前位置信息,由处理器通过gsm或gprs网络向监控中心发送液化气钢瓶当前的位置信息,并由监控中心向管理机关发送液化气钢瓶当前的位置信息;
所述钢瓶称重传感模块:对钢瓶重量进行实时采集,通过处理器计算出钢瓶内燃气重量,根据重量设计预报信息,并向用户和监控中心发送燃气用尽预警信息;
所述燃气预警服务模块设置于液化气瓶减压阀出气端的输气管路上,包括设于所述输气管路上的压力传感器、易燃气体探测探头及阀门控制器,所述压力传感器的信号输出端与阀门控制器连接,所述输气管路一侧还安装有易燃气体探测探头,所述易燃气体探测探头连接至所述阀门控制器的输入端;
所述管理机关监督模块包括设置在管理机关的后台监控服务器以及手持执法终端,后台监控服务器通过网络与监控中心连接,并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互传,手持执法终端通过手机通讯网络或专用的无线网络与后台监控服务器连接,并实时上传检测信息。
进一步的,通过二维码与所述陶瓷条码绑定,实现信息互联、互锁;所述二维码是液化气罐交易流转唯一身份标识,在一个交易周期内使用,该交易周期完成后作废;所述陶瓷条码是液化气罐唯一身份标识,在液化气罐全生命周期内使用,液化气罐报废后作废。
更进一步的,通过二维码记录的信息包括:充气信息、配送信息、安装信息、使用信息、付费交易信息、回收、残气检测信息;所述通过陶瓷条码记录的信息包括:生产信息、检测信息、充气信息、流通使用信息、年检日期、报废销毁信息;所述二维码和所述陶瓷条码贴在液化气瓶身上。
更进一步的,所述阀门控制器的输出端连接有led显示屏和现场报警装置。
更进一步的,所述压力传感器设置为气压计。
更进一步的,所述阀门控制器内设有单片机,所述单片机连接有气压比较器和漏气比较器,所述气压比较器的输入端与所述压力传感器的输出端相连,所述漏气比较器的输入端与所述易燃气体探测探头相连。
更进一步的,所述现场报警装置包括安装在所述阀门控制器上的led报警闪光灯和报警蜂鸣器,当实时值大于标定报警值时,所述单片机驱动所述led报警闪光灯和所述报警蜂鸣器工作,发出灯光报警和声音报警,提醒室内用户关闭阀门。
更进一步的,所述智能管理模块做防爆处理,采用的防爆等级为exdct6。
本发明具有如下优点:本方案主要提供智能化服务模块,解决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过程中,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实时定位、燃气使用量变化实时传输、燃气泄漏检测实时预警等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包括燃气钢瓶位置信息、密度预警、钢瓶健康指数管理及预警、泄漏实时检测预警及报警服务。为燃气公司提供,燃气钢瓶位置信息、钢瓶使用量显示及更换煤气预警,钢瓶健康指数、非本企业灌装预警等信息,以及钢瓶管理系统一体化软硬件解决方案。为使用者提供钢瓶使用量预提醒短信服务,钢瓶健康指数、充装情况等查询服务,以及泄漏监测短信提醒、报警服务。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系统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发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本发明是一种基于卫星定位的智能液化气钢瓶即时监测管理平台,包括设置在液化气钢瓶上的智能管理模块、设置在燃气公司的远程监控中心,还包括分别与监控中心通过网络连接的管理机关监督模块和用户终端。
(一)所述设置在液化气钢瓶上的智能管理模块中包括:
1.电子标签,所述电子标签包括:二维码和陶瓷条码,所述二维码与所述陶瓷条码绑定,实现信息互联、互锁;所述二维码是液化气罐交易流转唯一身份标识,在一个交易周期内使用,该交易周期完成后作废;所述陶瓷条码是液化气罐唯一身份标识,在液化气罐全生命周期内使用,液化气罐报废后作废;通过二维码记录的信息包括:充气、配送、安装、使用、付费交易、回收、残气检测;所述陶瓷条码记录的信息包括:生产、检测、充气、流通使用、年检日期、报废销毁;所述二维码和所述陶瓷条码贴在液化气瓶身上。
2.计时电路:存储年检周期,计数超过规定的年检周期时,发送报警信息至处理器,由处理器通过gsm或gprs网络向监控中心发送年检到期警报信息,并由监控中心向用户及管理机关发送年检到期警报信息;每通过一次年检,由管理机关将计时电路的计数器清零。
3.gps或北斗定位模块:获取当前时间信息和当前位置信息,由处理器通过gsm或gprs网络向监控中心发送液化气钢瓶当前的位置信息,并由监控中心向管理机关发送液化气钢瓶当前的位置信息。
4.钢瓶称重传感模块:对钢瓶重量进行实时采集,通过处理器计算出钢瓶内燃气重量,根据重量设计预报信息,并向用户和监控中心发送燃气用尽预警信息。
5.燃气预警服务模块设置于液化气瓶减压阀出气端的输气管路上,包括设于所述输气管路上的压力传感器,所述压力传感器的信号输出端与阀门控制器连接,所述输气管路一侧还安装有易燃气体探测探头,所述易燃气体探测探头连接至所述阀门控制器的输入端,所述阀门控制器的输出端连接有led显示屏和现场报警装置。
钢瓶称重传感模块和压力传感器均可用于燃气用尽预警,这两者在比较时,只要其中一个模块的实时监测数值低于阈值,就要发出燃气用尽警报,大大提高了预警可靠性。
所述压力传感器设置为气压计。在减压阀的后端设有支路,一路用于将液化气输送至炉头,另一路用来进行气压和易燃气体的检测。本实施例的所述阀门控制器内设有单片机,所述单片机连接有气压比较器和漏气比较器,所述气压比较器的输入端与所述压力传感器的输出端相连,所述漏气比较器的输入端与所述易燃气体探测探头相连。所述气压计可以实时检测所述输气管路内的气压,所述输气管路与液化气瓶内的压力值,所述气压计将检测到的实时值经模数转换后输送至阀门控制器,在所述气压比较器内设有液化气瓶内最低气压设定值,当所述气压计检测到的液化气瓶内实时气压值小于该最低气压设定值时,实时气压值便在所述led显示屏进行跳动显示,以引起用户的注意,并同时发送触发信号至处理器,由处理器通过gsm或gprs网络向用户及监控中心发送燃气即将用尽的预警信息。所述易燃气体探测探头可以实时检测液化气瓶周围环境中的液化气含量,所述漏气比较器内预存有标定报警值,当检测到的实时值大于标定报警值时,所述单片机便驱动所述现场报警装置,并发送触发信号至处理器,由处理器通过gsm或gprs网络向用户及监控中心发送危险预警信息,并由监控中心向管理机关发送危险预警信息。
本实施例中所述现场报警装置包括安装在所述阀门控制器上的led报警闪光灯和报警蜂鸣器,当实时值大于标定报警值时,所述单片机驱动所述led报警闪光灯和所述报警蜂鸣器工作,发出灯光报警和声音报警,提醒室内用户关闭阀门。
本发明中压力传感器可以实时检测液化气瓶内的气压,当气压较低时通过燃气控制器控制led显示屏进行显示,并及时告知用户和燃气公司;易燃气体探测探头能够实时检测液化气瓶周围环境中的液化气浓度,当浓度到达一定值时,通过阀门控制器控制现场报警装置,方便用户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有助于保证液化气的安全使用。
(二)所述管理机关监督模块包括设置在管理机关的后台监控服务器以及手持执法终端,后台监控服务器通过网络与监控中心连接,并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互传,手持执法终端通过手机通讯网络或专用的无线网络与后台监控服务器连接,并实时上传检测信息。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发明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发明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